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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敏;向平;刘伟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2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2-06-29
论
上篇总
第一章法医毒物鉴定概论/003第一节毒物概述/003一、毒物及其分类/003二、中毒及中毒症状/005三、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007四、毒物的体内过程/009
五、毒物死后再分布及毒物死后产生/010第二节法医毒物鉴定/011一、法医毒物鉴定的任务/011二、法医毒物鉴定的特点/012
第三节 法医毒物鉴定的发展及问题/013一、法医毒物学研究热点/013二、法医毒物鉴定的发展趋势/017三、法医毒物鉴定面临的问题 /021
第二章 法医毒物鉴定程序/025第一节鉴定受理/025
一、鉴定委托/025二、鉴定受理/026第二节鉴定实施/027一、资源保障/028二、拟订方案/028三、检材处理/028四、毒物分析/029
第三节 鉴定结果报告及评判/030一、鉴定结果报告/030二、鉴定结果评判/031第四节鉴定资料归档/032第五节鉴定人出庭作证/033
第三章法医毒物鉴定规范及质量控制/035第一节 毒物鉴定实验室规范和质量控制/035一、人员/036二、环境设施/036三、仪器设备/036
四、方法及标准操作程序(SOP)/039五、检材采集及证据链/040六、质量控制/040七、结果报告/043八、组织管理/044
第二节 法医毒物鉴定标准化/044一、法医毒物鉴定标准化现状/044二、标准体系构建的目标和原则/045三、标准体系的结构和内容/046第三节 鉴定方法的有效性验证/049一、方法验证的范围和指标/049二、方法验证的实施/050
第四节毒物定性分析及确认规则/055一、毒物定性分析范围/055二、毒物定性确认规则/061
……
一、概述/695
二、体内过程/697三、检材处理/698四、分析方法/699五、鉴定要点/702
第七节 苯环利啶类物质/703一、概述/703二、体内过程/706三、检材处理/707四、分析方法/707五、鉴定要点/709六、案例评析/710
第八节苯二氮卓类新精神活性物质/711一、概述/711二、体内过程/714三、检材处理/714四、分析方法/715五、鉴定要点/718六、案例评析/719
附录一常见毒(药)物治疗、中毒血液浓度/725
附录二《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公安部〔2009]110号(发布),公安部〔2016]141号(修订)/731
附录三《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公禁毒〔2016〕511号/734
附录四《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741
第一章法医毒物鉴定概论
法医毒物学是研究与法有关的毒物、中毒和鉴定的学科,即研究毒物的来源性质、体内变化、分离分析、毒理机制、毒性作用的定性定量评价及其与生物体、外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为司法实践提供科学证据的一门学科。其在实践中的主要任务是对各类案(事)件中可能涉及的毒物进行分析鉴定,判明其有无毒物、毒物性质、毒物含量及毒物与事件的关系等,为案(事)件的侦察和审理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一节毒物概述
一、毒物及其分类
1.毒物与毒品
人类对毒物的认识和理解是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不断演变和深化的。一般认为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机体,通过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甚至导致死亡的化学物质。毒物(poison)的概念包括以下要素(1:①小剂量。任何物质当服用达到一定剂量时都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食盐是人体的必需物质,但若食用过量,则会因吸水作用导致人体电解质紊乱而引起死亡。“The dose makes the poison”(剂量决定毒性)已成为毒物概念的要则。②外源性。毒物是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机体发挥毒作用的,机体在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内源性有毒物质,如酸中毒、尿毒症的致毒源不属毒物的范畴。③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方式。毒物通过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导致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如CO与血红蛋白通过化学结合形成牢固的碳氧血红蛋白而致机体缺氧。由此可见,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尤其是药物和毒物没有明确的界限,当物质的作用对象、使用方式、使用剂量不同时,可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又常称“毒药物”。
我国所称的“毒品”属于法学范畴的概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即毒品是依照法律规定而实行严格管制的特殊的毒药物。毒品是国际禁毒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统称,根据国际公约即《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及国家法律法规对管制对象的内涵界定,毒品具有以下特征:①毒品主要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②具有依赖性,长期使用使人形成瘾癖;③由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进行管制,其管制的品种与范围根据不同时代和地区而定。国际上多用滥用物质的概念,它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依赖性,并具有滥用倾向的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物质的概念揭示了以躯体依赖和精神依赖为基本特征的物质与机体相互作用的本质属性。滥用物质包含非法和合法两大类,非法滥用物质即为我国的“毒品”。
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NPS)又称策划药、合法兴奋剂或毒品类似物。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Crime,UNODC)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定义是:“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具有滥用潜力并可以引起公共健康风险的精神活性物质。”[2]从化学结构上看,新精神活性物质部分是通过对已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结构进行细微的化学修饰获得,部分则是全新设计和筛选而成,具有受管制毒品的效果而又规避了法律的管控。根据化学结构特征,UNODC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9大类:①合成大麻素;②合成卡西酮类;③苯乙胺类;④色胺类;⑤氨基茚满类;⑥哌嗪类;⑦氯胺酮及苯环利啶类;⑧植物类;⑨其他类,指无法归入上述各类物质但同样具有滥用潜力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种类范围不断变化,部分种类因滥用危害严重而被列管为毒品。可见,新精神活性物质是由精神活性物质向毒品转变中的过渡形态。
2.毒物分类
毒物可根据理化性质、毒理作用或其他原则进行分类。
(1)根据毒物的理化性质分类。包括:①挥发性毒物。指常温下挥发性较强或沸点较低的毒物,如醇类、氰化物、酚类、水合氯醛、有机磷及有机氯农药等。②非挥发性毒物。指常温下不易挥发的毒物,分酸性、碱性及两性毒物三类。如酸性毒物:巴比妥类、斑蝥素等;碱性毒物:生物碱类、吩噻嗪类镇静药等;两性毒物:吗啡等。③金属毒物。如砷、汞、钡、铜、铅等。④水溶性毒物。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⑤气体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2)根据毒物的毒理作用分类。包括:①腐蚀性毒物。指以局部腐蚀作用为主要毒作用的毒物,如强酸、强碱、酚类、硝酸银、铜盐等。②实质性毒物。又称毁坏性毒物,指引起实质性器官(肝、肾、心、脑等)较明显病理形态学损害的毒物,如金属毒物、重金属盐类、磷化锌等。③酶抑制毒物。指主要抑制特异酶系统活性的毒物,如有机磷、氰化物、二硫化碳、五氯酚钠等。④血液毒物。指主要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硫化氢、硝基苯、某些蛇毒等。⑤神经毒……
本书共分二篇十七章。上篇五章论述了法医毒物鉴定的发展及问题、法医毒物鉴定程序、法医毒物鉴定规范及质量控制、生物检材的特征及应用特点,以及法医毒物鉴定方法;下篇十二章系统介绍了法医毒物鉴定的对象,包括挥发性毒物、气体毒物、合成药毒物、杀虫剂、除草剂、杀鼠剂、有毒动植物金属毒物、水溶性无机毒物、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在结构内容上,强化了毒物的毒性作用、中毒症状、体内过程和鉴定要点,体现了法医毒物鉴定进行专业判断所需的知识要点;减少或摒弃了不满足证据要求的分析方法,体现了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反映了专业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提供了较大量的参考数据和文献信息,以供读者进一步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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