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民国时期黔东南“林农兼作”研究
图书条目标准图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清代民国时期黔东南“林农兼作”研究

全新正版未拆封

32.48 3.8折 85 全新

仅1件

湖南长沙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张强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8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2-02-25

A小二郎书舍A

四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张强
  •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1-08
  • 版次 1
  • ISBN 9787520388108
  • 定价 85.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48页
  • 字数 216千字
【内容简介】
清代民国时期黔东南“林农兼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林业为主、农业为辅的两种经济生活方式,二者互为补充;二是指谚语中的“林粮(农)间作”,在林木间套种农作物。黔东南“林农兼作”的兴起与其独特的自然与社会环境联系紧密,林区杉木栽种主要使用实生苗和萌芽更新技术,一般树种皆害怕杉木等针叶树种分泌的化学物质,只有少数阔叶树种能够抵抗,因此契约中与杉木混交的树种多为油茶、油桐等。文书和方志中杉木成材一般需18-20年,在实际套种过程中,为防止林农将精力全部放在农事而忽略林业经营,山主出佃山场时便明确成林时间,短2年、长8年,以3-5年为常态;“林农兼作”中山主经营山场形式多样,其中“股”确定了山主对山场的占有,可以继承、买卖;“林农兼作”下山主和林农可以通过山场、林木、山林断卖,按契分成,山主、地主及农民还有其他获利途径,“林农兼作”因能兼顾各方利益而在黔东南林区存续几百年。对其深入研究,可重塑林区经济实态,对林农史、区域经济史研究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为当今林下经济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
【作者简介】
张强,男,1982年生,四川仪陇人,历史学博士,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云南大学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作为副主编参编《抗战时期自贡富荣盐场增产赶运档案汇编》等3部,在《光明日报》(理论版)、《贵州社会科学》《山西档案》《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目录】
绪论(1)

一选题缘由(1)

二研究现状(2)

三研究方法(21)

四重点、难点及创新点(22)

章“林农兼作”及“林农兼作”文书(24)

节“林农兼作”及“林农兼作”的具体做法(24)

一“林农兼作”的含义(24)

二“林农兼作”的具体做法 (26)

三“林农兼作”效益分析 (34)

第二节“林农兼作”文书(39)

一根据时代分类(39)

二按照内容统计 (40)

第二章“林农兼作”的兴起(44)

节黔东南林区简况(44)

一自然条件(44)

二社会环境(48)

第二节“林农兼作”的兴起(50)

一木材贸易的繁荣(50)

二人工林的长周期性(66)

第三章“林农兼作”下的林农技术(71)

节林农作物栽培技术(71)

一杉木栽培技术(71)

二油茶和油桐培育技术(78)

三农作物栽培技术(80)

第二节林木伐运技术(82)

一林木砍伐(82)

二林木运输(83)

第三节文书体现的技术要求(85)

一明确成林时间(85)

二连片经营(101)

第四章“林农兼作”下的山主、田主与林农(115)

节山主与山场经营  (115)

一山主(115)

二山场经营(118)

三山场性质(125)

第二节田主与田土兼并 (137)

一田土典当

二田土买卖(152)

三田土租佃(169)

第三节林农与山林抚育(172)

一“来人”与世居林农 (172)

二林农与山林抚育

第五章“林农兼作”下的利益分配(186)

节山权林权断卖(186)

一山场断卖(187)

二林木断卖(189)

山林断卖(203)

第二节土栽按契分成(205)

一分成比例的统计(205)

二土栽按契分成 (207)

第三节栽手间、山主间按股分利 (208)

一以股表示股权的分利(208)

二以一定金额表示股权的分成 (209)

第四节其他获利途径(212)

一山主田主放贷 (212)

二农民的其他获利途径(228)

结语(231)

参考文献(234)

后记(242)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