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法律单行本 作者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明确适用范围,首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暴教育培训用书
¥
3
7.5折
¥
4
全新
库存98件
作者作者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89331
出版时间2016-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
页数12页
字数9千字
定价4元
货号xhwx_1201227756
上书时间2024-12-1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正版特价新书
- 商品描述
-
主编:
“家事”立“国法”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扩大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中小学等机构应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培训
目录:
中华共和国令(第三十七号)(1)
中华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
附:
关于《中华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说明(10)
内容简介:
2015年12月27,委会表决通过中华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起施行。 扩大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法律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家庭暴力。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法律指出,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进一步明确了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限:一般情况为受理申请后的72小时以内;情况紧急的为24小时以内。 中小学等机构应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培训法律规定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宣传及业务培训:一、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中小学、用人单位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二、有关部门、、妇女联合会、医疗机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三、各级应当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护知识教育等服务。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工作,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配合协助,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