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日残照——晚清杨乃武冤案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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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永棣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6
版次1
装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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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4-04-0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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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永棣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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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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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8-06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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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293485
-
定价
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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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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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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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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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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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49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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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古城余杭县位于杭州郊外,1873年这里曾经发生了一起被称为晚清四大奇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一个豆腐作坊伙计的因病而亡,却因承审官员的先入为主、刑讯逼供而被锻造成为一起“因奸毒毙本夫”案,在同治光绪年间各种力量的博弈下终沉冤得以昭雪,当时的整个官场因此案被搅动。由于案情曲折离奇、审理艰难漫长,成冤过程典型且具规律性,昭雪原因更深刻地反映了晚清时期的政治、社会与制度等因素,使得此案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力。对于研究晚清政治史、法制史、社会史都颇具价值。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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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永棣,男,浙江绍兴人。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特聘教授。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9月至199年7月在复旦大学法律史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14年1月赴香港城市大学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研修。曾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著作有《开庭以后:判例与民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877帝国司法的回光返照:晚清中的杨乃武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等。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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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
一章蒙冤与昭雪:杨乃武冤案始末
一、葛毕氏的短暂婚姻和葛品连的暴死
二、知县刘锡彤的先入为主与葛毕氏的屈招诬攀
三、“钱宝生”被诱假证,杭州府枉坐杨乃武、葛毕氏死罪
四、按察使司巡抚草率定案与钦差学政将错就错
五、海会寺验尸,杨乃武、葛毕氏沉冤终获昭雪
第二章清代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侦查初审:州县政府对死刑案件的审理职责与程序
二、审转解司:“上下关键”的府审判
三、复审具题:作为地方审级的按察使司与督抚对死刑案件的审理
四、司法审判机关的审理
五、死刑终裁决
中部
第三章冤案形成的自身逻辑
一、“同食教经”惹下牢狱之灾
二、“诬认”尸毒定下冤案基调
三、臬司巡抚依样画瓢,草率定案
四、“学台充刑台,乃武归天!”
第四章官员的无能与官场的腐败
一、“不知案牍为何事”:学用不一的科举之士与有钱无能的捐纳之官
二、官场陋习与普通民众的“冤莫能伸”
三、错判惩罚下的将错就错与“巨冤”形成
第五章幕友的“锻炼”与幕帮的回护
一、幕友擅权下的冤案“锻炼”体制
二、暗中把持程序进展:冤错案件的内在因素
三、幕帮之间上下串通,相互回护,把持衙门司法大权
第六章衙蠹的贪婪与衙门的放纵
一、清代衙门中的衙役及长随书吏们
二、当差服役的共同目标:贪赃枉法
三、操纵官衙,挟例弄权
四、衙役控制下的待质与冤案
第七章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刑讯逼供与冤案
一、未载刑部结案报告的屈打成招
二、封建专制司法与刑讯逼供制度
三、失控的法内用刑与恣意的法外滥刑
四、刑讯逼供与冤案锻炼
下部
第八章朝廷的决心:恢复对死刑裁决权的控制
一、清朝专制皇权对督抚权力包括司法权的控制
二、晚清皇权衰落、“外重内轻”格局的形成:以 “就地正法”之制为例
三、朝廷与地方在死刑裁决权上的博弈
第九章举人的力量:杨乃武自己拯救自己
一、绅士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
二、另样的“官官相护”
三、杨乃武的申冤成功与葛毕氏的“顺风车”
第十章《申报》的影响:舆论的造势与当局的压力
一、近代媒体的出现以及对司法的监督
二、《申报》的深度介入与杨乃武冤案的公开
三、《申报》在冤案昭雪中的独特作用
第十一章制度的余荫:京控为杨乃武争得一线生机
一、清代的京控制度
二、荆棘万丛而又希望渺茫之路
三、京控为杨乃武争得一线生机
附录一
你怎么知道他该死 ?——罗振宇说《1877帝国司法的回光返照》/罗振宇
附录二
真相无处安置——帝国司法的隐秘逻辑/谌旭彬
参考文献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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