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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合规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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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力先 编著;大春传媒 出品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2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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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许力先 编著;大春传媒 出品
  • 出版社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3-02
  • 版次 1
  • ISBN 9787313282194
  • 定价 78.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内容简介】
直播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其中的电商直播,改变了传统的营销模式,助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直播行业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的合规管理,亦出现许多问题。本书以直播合规为主题,从相关主体、资质与牌照、运营、广告等方面论述了直播行业的合规要求,并分享、解读了相关法律案例,兼具理论性和实务性。本书适合作为高等院校数据安全与合规、平台经济与反垄断等专业学生的教材或参考书目,亦可作为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学书目。
【作者简介】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字与网络信息法律业务部主任,二级律师。

现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全国律协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协网络信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信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网络信息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专家、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杭州温州商会律师团副团长、杭州市洞头商会监事、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许力先律师曾多次获华东、浙江省、杭州市等多级多地律师论坛论文奖项,多次获杭州市律师协会年度嘉奖、杭州市律师协会“新星奖”,主导开发的法律服务产品多次获奖;2017年获浙江省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2021年获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目录】

第一章直播

第一节网络直播

第二节 电商直播

第三节直播产业的相关主体…第四节直播产业的盈利模式第二章合规

第一节 合规的认知

第二节从企业管理者角度看合规体系建设第三节国内直播行业的合规现状第四节国外直播行业的合规现状第三章直播生态中主体设立合规第一节 法人第二节 非法人组织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

第四章 直播生态中的资质与牌照第一节网站注册备案类第二节网络安全备案类第三节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类第四节 经营性网站许可类

第五节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备案类第六节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采取专项备案类第五章直播产业的运营合规第一节娱乐类直播的运营合规第二节电商直播的运营合规第六章直播产业的广告合规第一节广告的法律主体及模式第二节 广告的内容合规第三节特别行业的广告合规

第四节广告的行为规范第七章直播产业的用工合规第一节传统用工模式概述第二节传统用工模式的合规第三节灵活用工模式及合规第八章直播产业的合同合规第一节合同合规基础·第二节 合同管理合规·第九章直播产业的刑事合规

第一节MCN机构、主播及其直播平台的刑事风险第二节 刑事合规·第十章直播合规法律服务

第一节 法律服务的产品化思维第二节合规专项工作流程·第十一章元宇宙与直播行业第一节 元宇宙…

虚拟主播…

第二节

非同质化代币…

第三节

第四节DAO、Web3.0与直播行业

第五节 DAO的司法展望

第六节结语·

附录一 直播行业的常见合同参考文本附录二直播行业常见法律法规参考文献·后记



内容摘要

第一章直播

第一节网络直播

一、网络直播的定义及特点

直播,作为近些年来高速发展的一个互联网行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实,“直播”一词由来已久,在广播和电视时代,就已经有直播概念。《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直播”定义为:广播电台不经过录音或电视台不经过录像而直接播送。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网络速度上升,资费下降,智能移动端普及,基于互联网的直播形式开始出现,并可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互联网化的传统直播。如在网上提供电视信号的观看渠道。这类直播的原理是采集电视(模拟)信号,并将其转换为数字信号输入电脑,实时上传网站供人观看,相当于“网络电视”。

第二类是更具有互联网基因的网络直播。这类直播的原理是在直播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各类智能移动端等)导入导播端(通常是各类平台),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

网络直播的特点有:

(1)便捷性强。移动互联时代到来,收看直播的成本极低,拥有智能移动终端的群体越来越庞大,收看网络直播也变得较为简单。同时,互相推荐直播也更加便捷。

(2)门槛低。网络直播不再受限于电视台等专业机构,企业、个人甚至不需要接受正规的专业训练,也能开展直播活动。

(3)内容丰富。除了传统的体育比赛、晚会、访谈等,现在还可直播户外旅行、游戏赛事、美食烹饪等内容。

二、网络直播的发展历程

网络直播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

总的来说,网络速度越快,资费越低,硬件普及水平越高,网络直播的发展就越好,形式更多样,影响力也越大。

阶段一:图文直播。最早的网络直播以图文形式开展,大约兴起于1998年。当时,网民主要浏览门户网站,而网络直播更多是针对体育赛事的,比如新浪的体育比赛图文直播。

阶段二:秀场直播。秀场直播是伴随个人电脑(personal computer,PC)的普及而逐渐兴起的。2005年前后,以9158、YY直播、六间房为代表的秀场直播出现,主打陌生人交友、美女主播等。秀场直播在当时开启了打赏模式,此模式影响至今。

阶段三:游戏直播。游戏直播是基于计算机能力、网络速度进一步提升而兴起的。2011年,美国出现了第一个独立的游戏直播平台Twitch,该平台主打游

戏直播和互动。2012年,YY直播推出游戏直播业务。2014年,虎牙直播从YY直播中独立出来。同年,斗鱼成立。

相比其他类型的直播,游戏直播具有赛事频繁、用户黏性高、观赏性强等优点,这使得游戏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网络世界变化很快,曾经热闹非凡的“虎鱼斗”,也随着腾讯成为二者大股东后,在2020年宣布合并,以共同应对快手、哔哩哔哩等新势力的冲击。

阶段四:泛娱乐直播。泛娱乐直播是伴随移动互联时代兴起的。大约在2015年,响应“互联网+”的号召,映客直播、花椒直播等平台开始布局。从最初的秀场直播、游戏直播到泛娱乐直播,硬件从PC变成了智能移动终端,场景由固定场所变得更加多元,内容从单纯的美女秀、电子游戏等变得更加丰富。吹拉弹唱,衣食住行,户外旅游,等等,都可以直播。一个“万物皆可播、万物皆娱乐”的时代就这样开启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阶段,一些专业类或教育类直播也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更是教育类直播的爆发年。

阶段五:电商直播。电商直播与泛娱乐直播出现的时间相差无几,只是由于内容和影响有差别,遂将其归为两个阶段。最早在国内开始电商直播的,普遍认为是2016年尝试上线视频直播业务的蘑菇街。同年,淘宝上线淘宝直播,电商直播正式拉开序幕。当然,也有观点认为,2019年或者2020年才是电商直播的元年,笔者认为将2020年视为全民直播的元年较为妥当。



精彩内容

本书以直播合规为主题,从相关主体、资质与牌照、运营、广告等方面论述了直播行业的合规要求,并分享、解读了相关法律案例,兼具理论性和实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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