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自序/i
导言/001
篇 自主小农:理论与实践/025
绪言/026
章 半工半农的家庭生产/031
第二章 市场小农/058
第三章 劳工小农/071
第四章返乡小农/095
第五章 临时工小农/1 06
第二篇城镇小农/115
绪 言/1 1 6
章 行商变坐商/1 1 8
第二章 从打工小农到老板小农/121
第三章 从工匠小农到工头小农/126
第四章 从种植小农到工厂主小农/130
第五章 从庄稼汉到全球化小农/133
第六章 从家庭妇女到服务小农/135
第三篇振兴小农/141
绪 言/1 42
章 家庭农场主/1 46
第二章 农业产业工人/1 55
第三章 合作小农/1 58
第四章 信息化小农/1 63
第四篇现代化小农的变异类型/167
绪 言/l 68 ”
章 疏离小农/1 69
第二章 过度消费小农/l 78
第三章 脆弱小农/1 82
第四章 无小农/1 88
第五章破产小农/1 93
第六章 策略小农/1 96
第五篇从小农理解中国现代化/201
绪 言/202
章 小农与中国政治现代化模式/204
第二章小农与中国化模式/21 3
第三章 小农与会生活现代化模式/220
第四章 乡村与城市之间的关系/225
第六篇研究创新与学术增量/229
绪言/230
章 小农研究的范式更新/23].
第二章 “小农一政策资本一”
分析框架的提出/236
第三章历史政治学的基本构件/242
第四章历史政治学范式下的小农现代化角分析/275
后记/280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中国农民以小农形态存在的现代化成长角类型命题的思。一方面是通过专业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方式展开,在“小农——政策资本——”的分析框架下,从自主小农、城镇小农、振兴小农以及现代化小农的变异类型等方面来阐述不同小农角类型的演变,探讨了中国快速现代化进程中小农不同类型出现的支配逻辑和规律机制。本书既为广大读者全面展现了小农的各种变化形态,也为专业学者提供了历史政治学新的研究范式。
精彩内容:
绪言关于小农现代化与传统的关系,存在空间传统和时间传统两种思路的探讨,“由于当前的中国乡村的大传统与小传统具有现代化的背景,使得原来主要空间概念上的大传统与小传统,具有了时间上的传统——现代的意义(大传统往往被认为是现代的,小传统则往往被认为是传统的),㈣论者在察这两者之间关系时,便容易陷入把空间问题时间化或者把时间问题空间化的困境,即或者把某一地区的乡村质看成是另一地区的乡村社会的过去或者将来,或者把历某一时段的农村对接为现在某一地区的农村。如此,很难对当下中国乡村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既便是有划分村落类型的旨趣,也往往因为这种时空关系的错乱,难以把握中国乡村社会的质”。②费孝通先生在其乡土中国一书中对中国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乡村社会进行了描述,提出中国乡村社会依照“差序格局”进行运转,而这种差序格局则主要存在于熟人社会,依照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每个人在做决定的时候是倾向于照顾亲近的人,对血缘亲缘关系较远的人则较为疏远,从而构成了会的礼治秩序。这种基层社会的礼治秩序和上层社会的王朝政治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政治运作的“双轨政治”④逻辑,上层政治中皇权政治和官僚政治单独成体系,基层社会则遵循礼治秩序,实现乡村自治。基层社会提供给上层政治运转所需的皇粮、贡品和徭役之外,上层政治必须尽可能保持克制,如果过度汲取基层的资源,则可能导致两者关系的崩坏和政治秩序的混乱。美族史专家古德也在名著家庭一书中提出类似的观点指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秦晖教授在其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础控制中把会关系结构概述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这些研究都把中国乡村社会看作是一个独立在整个社会政治系统之外的单独系统,认为这个单独系统有着自己几千年几乎未变的运行方式和逻辑。正如秦晖在其田园诗与狂想曲一书中对自己观点进行修正的那样,本文对双轨政治持不同观点,主要是基于中国地理历史条件的复杂,区域差异的存在,使得双轨政治的普遍被削减。上面的观点认为皇权以下惟宗族,但是专门研究宗族的人都知道一个事实,宗族组织的自治能力之所以能成长的前提是,长期的社会稳定能够让宗族组织人繁育得以进行。但是我们看到从有历史记载以来黄帝和蚩尤的战争开始,一直到近代的军阀混战,定期会进行各种类型的战争,而这一系列战争的结果使得原来世居中原的族群大量南迁,例如现在湖南贵州云南的苗族被认为是当年蚩尤在黄河流域落败散落到南方的后裔;诗经中的大量语音读法在现代汉语中已经无处觅踪,但是在广东广西的客家话里面则可以找到原音。也是说中原地区长期战乱已经将中国大量的宗族南迁到江西广东福建广西等地了,广大中原地区只剩下秦晖在田园诗与狂想曲中所提到的“关中无地主”。中原地区有权者更有能力聚集财产,但是一旦权力更替,则有权者的财产很容易被再分配;有产者很难聚集财产,大的宗族很难形成,所以在中国中部和北方的主要区域大量存在的是小农经济,而不是宗族。如此的话,所谓基层皆自治的说法很难成立,即便是有,也多存在于南方宗族较多地区,但是从整个政治权力结构而言,在大一统模式下,是不可能允许存在两种不同的权力结构模式的,之所以认为宗族可以提供给基层社会一种单独的秩序,可能的原因在于,政治中心相当长一段时期是在北方中原地区,这些南方边疆省份长期外悬于政治中心之外,在传统王朝时代的信息传播技术、交通技术相对比较差的情况下,政治中心的和治理能力辐到这些区域的时候逐渐减弱,从而在这些地方出现地方自治的可能也是极大的。我们可以看到即便是在当前,对于边疆省份,我们仍然在实行区域自治制度,这或许是历史延续的结果。④所以笔者的观点是中国乡村社会的大部分区域自古以来都是和整个权力结构保持一致的,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所说的“黄宗羲定律”④才能讲得通,正是因为皇权系统保持着对整个的强大控制能力,能够直接将权力之手伸到普通民众袋里,导致税赋徭役份额的增加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即便是在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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