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学指导 法律教材 刘雪月,李秀红撰稿 新华正版
  • 民事诉讼法学指导 法律教材 刘雪月,李秀红撰稿 新华正版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民事诉讼法学指导 法律教材 刘雪月,李秀红撰稿 新华正版

3 1.6折 19 全新

库存3件

河北保定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刘雪月,李秀红撰稿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30454

出版时间2007-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

页数220页

字数365千字

定价19元

货号508_9787562030454

上书时间2024-06-26

凡凡图书店

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正版特价新书
商品描述
主编:

以基础求贯通,基本概念与助你触类旁通;以经验求成功,名师李永军教授与你分享学心得;以题求巩固,期末试、研、司真题帮你举一反三。

目录:

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题
    ◆参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题
    ◆参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题
    ◆参
第四章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题
    ◆参
第五章  管辖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题
    ◆参
第六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题
    ◆参
第七章  诉讼代理人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题
    ◆参
第八章  诉权与诉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题
    ◆参
第九章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题
    ◆参
第十章  诉讼费用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第十一章  期间、期与送达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第十三章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证据的立法种类
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十六章  审程序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  法院裁判
第二十章  民事非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手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仲裁概述
第二十五章  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和仲裁员
第二十六章  仲裁协议
第二十七章  仲裁程序
第二十八章  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
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
综合测试题

内容简介:

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课程学指导丛书是一套针对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策划的,以法学基础知识精解、堂方法、配奎翌墅为主要内容的同步学指导用书。目的在于帮助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基础知识”,从某种角度讲,本丛书可以说是一套简明法学教材。
    目前,接受不同层次法学教育的人数众多,且法学教材种类繁多、形式多样。面对各类篇幅大、内容广的法学教材,不少人学时抓不住重点,试时摸不着方向,确实下了工夫,却因不得要领而事倍功半。编者认为,不管使用何种教材,不管内容篇幅多大,万变不离其宗,我们只要紧紧抓住“基本概念、基本、基础知识”这个关键内容,其他问题会迎刃而解。
    本丛书接近从“基本概念、基本、基础知识”出发,结、归纳、整理概念、之下的相关知识点,为在校生期末试、入学试、试提供知识体系保障。我们坚信,掌握了这些很基本的概念、和知识,相当于掌握了教科书中很基础、很的部分,面对各种试,能应对自如,顺利过关。

精彩内容:

第五章管辖
重点知识讲解
三、中级法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
    为了合理确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级别,很高法院于2002年2月25颁布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部分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①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②信用证纠纷案件;③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靠前仲裁裁决案件;④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⑤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但不包括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识产权案件。
    对上述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仅包括以下五类:①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②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法院;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的中级法院;④很高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法院;⑤不错法院。中级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其所在的不错法院确定。
四、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及例外
除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民诉意见中对几类特殊案件的管辖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①双方当事人都被监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②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镇户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③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④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⑤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正版特价新书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