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及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通过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的19个条款,取消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16项行政审批项目,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在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方面,通过修改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取消了相关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初审,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审批,以减轻管理相对人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通过修改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将可以申请免除担保的主体确定为经海关认定的高级认证企业,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的作用,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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