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 法学理论 (美)瑞恩·卡洛,(美)迈克尔·弗鲁姆金,(加)伊恩·克尔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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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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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瑞恩·卡洛,(美)迈克尔·弗鲁姆金,(加)伊恩·克尔编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53578
出版时间2018-08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
页数404页
定价88元
货号603_9787208153578
上书时间2024-11-2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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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主编序
前言
部分起点
章法律如何看待机器人
一、什么是机器人
二、机器人可以做什么?
三、机器人法和网络法
四、隐喻的重要
五、人形机器人(rdndroid)陷阱
六、并发症:解围之神
七、结论与后的思
第二部分责任
第二章精密机器人所致人身损害的风险分配:
效率、公与创新
一、精密机器人
二、责任和产品安全
三、产品责任和精密机器人汽车
四、关于基本变化的建议
五、结论
第三章运用传统侵权法理论“迎接”
机器人智能
一、引言
二、机器人与自动
三、法律
四、未来人与机器智能间的互惠适应
第四章律师与工程师应当使用
相同的机器人语言
一、引言
二、系统
三、语言
四、使用
五、使用者
六、结论
第五章委托、让渡与法律责任:
专家机器人的前景
一、引言
二、机器人有哪些类型?
三、设计的不可预测
四、专家机器人?
五、将机器人称为专家能获得什么?
六、规范的证据推理
七、人类与机器人的分歧
八、机器人——人类专家分歧的案例
九、法律责任
十、结论
第三部分社会伦理意义
第六章开放式机器人伦理倡议与
乘坐电梯的机器人
一、背景
二、开放式机器人伦理倡议
三、坐电梯的机器人
四、结语
致谢
第七章以“充分的和具有选择的开放式许可”与
开放式机器人相关的责任和道德问题的应用
一、采用“具有充分开放”模型的障碍:架构,
可预见和责任矩阵
二、克服障碍的潜在解决方案
三、从关于机器人的忧虑中得到的道德许可
四、建议的许可框架
五、结语
第八章同意的机器人化
一、从神话到gynoid
二、从gynoid到机器人
三、社会危害与秽
四、对同意的侵蚀
五、未来的虑
六、结论
第九章扩大对社会机器人的法律保护:
拟人化,移情和暴力行为对机器人对象的影响
一、社会机器人是什么?
二、机器人vs.烤面包机:投我们的情绪
三、关于机器人情感依恋的问题
四、扩大对机器人对象的法律保护
五、对财产权的说明
六、我们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保护机器人?
第四部分执法
第十章迎接自动化执法
一、自动化执法的概念化
二、自动化功能的分类
三、迎接自动化执法时的必要问题
四、小结
第十一章机器人欢迎电子法吗?
一个法律的算法实验
一、背景
二、法律编码化实验
三、小结和未来工作
附录a——法律编码任务
附录b——设计说明书
第十二章机器人审讯的合宪审查
一、何谓机器人审讯员?
二、潜在的法律影响
三、建议和小结
第五部分战争
第十三章玩忽职守?杀手机器人如何成为
军事力量的倍增器
一、机器人战争
二、关于致命自主机器人的案例
三、国际人道法的规范
四、技术中立
五、式机器人与《国际人道法》
六、国际人道主义梦游?
第十四章生存权(jusnascendi)、机器人武器和
马尔顿斯条款
一、生存权在国际人道法中的地位
二、马尔顿斯条款
三、一个新兴原则——有意义的人类控制
四、结论
索引
译后记
内容简介:
瑞恩卡洛、迈克尔弗鲁姆金、伊恩克尔编著的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由陈吉栋、董惠敏和杭颖颖翻译。本书共分讨论起点、责任、社会和道德意义、执法和机器人战争5个部分,共14篇。其中,大部分是先发售在“werobot”这一跨学科会议上发布的很新。这些探讨了机器人的益复杂化以及它们在各个领域的广泛部署,重新思了它所带来的各种哲学和公共政策问题、与现有法律制度不兼容之处,以及因此可能引发的政策和法律上的变化。整本书为我们生动地展现了一场内容广泛、启发深远的对话,如本书第二部分有关机器人行为责任的讲述:f帕特里克.哈伯德教授精密机器人所致人身损害的风险分配一文对普通法应对技术变革的能力提供了一种乐观的评估:“普通法系统包含了机制,能够为应对机器人化的世界作出必要的相对较小的变化”;而柯蒂斯.e.a.卡诺法官在运用传统侵权法理论“迎接”机器人智能一文中则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传统的过失和严格责任理论不足以应对真正自主机器人的挑战。
作者简介:
瑞恩卡洛,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迈克尔弗鲁姆金,美国迈阿密大学法学院法学杰出教授。
伊恩克尔,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道德、法律和技术加拿大研究教席。
陈吉栋,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上海交通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董惠敏,浙江大学哲学系和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
杭颖颖,浙江大学哲学系和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在读博士。
彭诚信,2002年获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学博士。1994年7月起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1998年12月任讲师;2001年9月任副教授,2004年12月任教授;2005年9月起任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现任民法学教研部主任。2007年起,受聘为宁波大学"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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