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风云录——胡祥甫律师论辨案例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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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品
仅1件
作者胡祥甫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4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787503647819503
上书时间2024-11-1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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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祥甫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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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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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4-04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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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3647819
-
定价
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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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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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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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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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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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175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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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说难不难,谈易也不易,就像要告诉人们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什么一样,众说纷纭,争论不休。
作为律师,却不能也没有时间去争论这些完全是概念化的问题,他必须用案例去告诉他的客户其意欲目的是什么,去帮助他的客户如何达到目的。
对律师来说,案例就像是作家的故事、诗人的诗集、记者的作品;是经济学家的数据、哲学家的比方、语言学家的造句;是政治家的政绩、运动员的成绩、代理商的业绩。然而,在法律上来讲,案例就是法院曾经或可能作出解决纠纷行为的某个事件的简短故事。也就是说,它也有开头、结尾乃至前因后果,它也有独一无二的特殊性,它也要解决过去、思考未来,它也要通过这个故事反映社会价值并形成社会价值。
作家最美丽的语言是作品,律师最美丽的语言是案例。
这本书就是胡祥甫律师奉献给我们的最美的作品。
本书汇聚了作者代理的有关金融、证券、保险、抵押、担保、合同等专业领域的精典案例。为此,我们既能读到作者结案掩卷后的深深思考,也能看到作者办理业务中的探索技巧,还能听到作者跳出案外为当事人的失误、为法律的漏洞而发出的长长的叹息,更能感到作者借助文字形成案例的良苦用心和长远梦想。
众所周知,任何司法判决结果的获得,必然要经历确认事实、寻找法律、作出判决三个不同的过程,必然要进行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和审判推理三种不同的推论。在这个不同推论的不同过程中,律师就要预测并进行争辩,以便他的客户可以避免与法律发生冲突,并在涉及客户利益的事实中尽力说服法官按照他们的意愿适用法律。而作为法官,他要通过他的判断与推论,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决定法律允许和要求人们做什么、禁止或限止人们做什么。所以说,法律就是法官在证明其判决正当性时所运用的那些判例、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结合。法官就负责把法律运用于案件事实以形成法律理由,而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争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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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胡祥甫,男,1963年9月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现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级律师(正高级)职称。 工作简历: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考入复旦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0年7月毕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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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的光辉
财产保险能否设定受益人、财产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在这起重大涉外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律师运用自己对于法理的充分理解,使人们体会到了超越法条意义的法律。
2.违法借贷谁之责
资金提供者利用银行存单转嫁非法借贷风险,1000万元汇票上只有被背书人签章,背书人栏空白。资金有无交付银行、用资人是谁指定,成为本案一审、二审直至再审当中的焦点。
3.一场骗局的背后
为追求高额利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轻易被骗;银行违规操作,900多万巨款被轻松提现。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票据背书的连续性与银行的审查责任成为本案的焦点。
4.汇票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
违法借贷资金,利用银行存单转嫁风险。到期拒绝兑付,银行被告上法庭。资金是否实际交付银行、空白背书法律效力如何,这起存单纠纷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为人们提供了答案。
5.传真件是否具有证明力
被代理人因无力支付信用证项下货款被代理人告上法庭,庭审中一张留存于工商局企业登记档案中的《出资证明》传真件成为认定出资方出资是否到位、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关键。
6.中国股市第一案
炒股亏损,股民跳楼身亡,留下巨额债务;证券公司违规提供融资,被遗孀告上法庭。中国股市第一案,开股民寻求证券民事赔偿先河。
7.关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用资方以其持有的他公司法人股为一份“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却又将该法人股过户给案外人。法人股的净资产增值应如何计算,出资方的实际损失到底如何赔偿?
8.最后的公正
案件源起非法金融代理,代理关系是否结束、融资相对人是否明知,一审、二审、再审,法律最终在权利人面前再现了自己公开、公平、公正的本色。
9.虚假出资证明引发赔偿
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被诉,执行中发现借款人、保证人均无财产,而其中一保证人注册资金不实。银行为该保证人出具的资金证明是否虚假,是否具有针对性,银行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10.违规开户 酿成苦果
银行违规为企业开立帐户,公司负责人将验资款挪做他用。该帐户是否为验资专用,银行是否与行为人合谋,其行为与出资人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最终银行承担了什么样的责任?
11.证据规则的巧妙运用
总公司为分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分公司被撤销,总公司被债权受让人告上法庭。举证期限已经届满,庭审中原告不能提供债权转让协议书原件,这笔债权的命运如何?
12.一波三折的诉讼
代理进口合同中,被代理人无力偿付货款,代理人无奈将其告上法庭。货款究竟支付于哪个合同项下,主合同履行期限变更后,“不可撤销还款保证”的保证人是否应就拖欠的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13.611万美元脱保
为引进生产线,“婆婆”为本系统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发放前,以借款企业为核心组建的企业集团成立,投资银行在没有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下与企业集团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而到期未获得清偿,“婆婆”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14.关联企业贷款担保起纠纷
关联企业互相担保,甲企业获得的贷款用于偿还乙企业的贷款,乙企业获得的贷款用于偿还甲企业的贷款,这种情况是否是“以贷还贷”,其他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15.6700万元路权质押的实现
银企合作过程中,企业以其省道工程的投资和收益权作质押获得巨额贷款,但到期不能归还。《担保法》规定不明,未订立书面合同并且未经登记的路权质押能否被认定有效存在风险,而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使路权最终被变现清偿贷款。
16.租赁合同和独立保证的效力
保证人为《租赁合同》出具了“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书”,而主合同因当事人缺乏相关资质被确认无效。《租赁合同》的性质是否融资租赁合同,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又如何确定?
17.无效合同的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企业参与非法联建,因合同无效,有关单位承诺归还投资款,银行受让该债权后提起诉讼。本案代理律师从银行受让的权利性质、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以及金融风险的防范诸角度阐述了代理意见,使银行实现了债权。
18.自愿加入他人合同的法律后果
银行建设新大楼,其下属企业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大楼建成后,该下属企业不能偿还工程款,交通银行书面同意将欠款直接交付施工单位,银行承担责任的依据何在,是其作为真正业主的身份,还是其自愿加入合同的行为?
19.是存款,还是委货
航空公司在银行存入资金,银行采用欺诈手段与其签订了委贷协议,后又将写有“还本付息由乙方(银行)承担”字样的委贷协议以欺诈手段收回。本案调解结果使航空公司最终收回资金。
20.帮助违法借贷 银行反被索赔
企业间违法借贷,银行负责人从中帮忙出具存单,后刑事案件事发。企业纷纷凭存单要求银行兑付。用资人是否出资人指定,出资人是否收取高额利差,银行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1.谁为巨额票款流失埋单
农保基金被骗,有关银行在汇票背面第一背书入签章与票据正面收款人签章不一的情况下兑付了存单,被农保办公室诉至法院。票据背书是否连续,银行是否尽到了审查责任,谁该为巨额票款损失埋单?
22.“四审”断是非
金融服务部经过两次股权转让,后在清理整顿中被关闭。受让人状告转让方,追加前次转让的转让方为第三人是否合适,股权转让标的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欺诈,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四次审理终有结论。
23.存单纠纷海河司借贷纠纷
信用社工作人员以提供高额利差为条件与出资人签订委托存款协议,资金不入帐而直接交给用资入,后事发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刑。出资人纷纷起诉信用社要求偿还资金。本案究竟是存单纠纷还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刑事判决书应否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
24.看似普通 内藏玄机
银行将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的企业诉至法院,开场平淡无奇。企业却从国土资源局复印出两份合同,声称同日有两笔贷款。究竟双方发生几笔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合同文本藏玄机。我的一点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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