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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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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2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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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得宽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787562027300503

上书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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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刘得宽 著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6-01
  • 版次 1
  • ISBN 9787562027300
  • 定价 30.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94页
  • 字数 31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民法为法学之基本,亦为社会科学之精髓,与社会之关系极为密切;同时还具有实用性,所以研习民法,在法律学系自不待言,而在法、商学院其他各科系中,亦泰半设有民法课堂。高、普考以及各种就业考试,只要有涉及法律之处,亦大都须考民法一门。
  《民法总则(增订4版)》为民法总则,而非民法总论;内容虽有涉及民法总论及私法总论之处,但却非以此为重心。作者执笔之初衷,一方面以初习民法者为对象,另一方面更藉此向学术界及法律实务界同仁提供浅见,以资抛砖引玉。
【作者简介】
  刘得宽,学历: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1960)日本国立东北大学法学硕士(1965),法学博士(1968)(日本文部省奖学金)美国维琴尼亚大学访问教授(VisitingProfessor,ACLSFellow)(1971-1972)德国杜宾根大学特别研究员(Humboldt-Stipendiat鸿博奖学金)(1976-1977,1979)日本国立东北大学访问教授(日本交流协会邀聘,1980)德国柏林鸿博大学交换教授(1997,2000)。
  曾任:政大、台大、文化、辅大、东吴、东海、警官学校教授。
  现任:日本东海大学法学部及大学院法学研究所专任教授。
  主授:民法总则、民法物权、比较民法、民法专题、中国法、法学绪论。
  著作:民法总则(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法学入门(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分期付款买卖(正中实用法律讲座之一)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获嘉新优良著作奖)民法亲属继承实例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抵押权不可侵性(博士论文)。
【目录】
第一编序论
第一章民法之概念
第二章民法典之成立背景及其编制
第三章民法之法源
第四章民法之效力
第五章民法之解释
第六章民法之基本原理(财产法之指导原理)
第七章私权

第二编本论
第一章序说
第二章私权之主体
第一节序说
第二节自然人
第一项权利能力
第二项死亡宣告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死亡宣告之要件
第三款死亡宣告之效力
第四款死亡宣告之撤销
第三项行为能力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行为能力之态样
第三款禁治产人
第四项人格之保护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能力不得抛弃
第三款自由不得抛弃
第四款人格权受侵害之保护
第五项住所
第三节法人
第一项概说
第二项法人之种类
第三项法人之设立
第四项法人之能力
第五项法人之机关
第六项法人之监督
第七项法人之住所
第八项法人之消灭
第九项外国法人
第三章物
第一节私权的客观概说
第二节物之意义
第三节物之分类
第一项法律上分类
第二项学理上分类
第四章私权之变动
第一节法律事实与法律现象
第一项概说
第二项法律事实
第三项法律现象
第二节法律行为
第一项法律行为总说
第二项法律行为之种类
第三项法律行为之解释
第四项法律行为之要件
第三节行为能力
第一项无行为能力人之法律行为
第二项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法律行为
第一款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第二款相对人之保护
第三款独立有效之法律行为
第四节法律行为之标的(内容)
第一项标的须确定(或可得确定)
第二项标的须可能
第三项标的须合法
第五节意思表示
第一项总说
第二项意思之欠缺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真意与表意之故意不一致
第三款真意与表意之偶然不一致——错误的意思表示
第三项意思表示之瑕疵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受诈欺之意思表示
第三款受胁迫之意思表示
第四项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第六节条件及期限
第一项概说
第二项条件
第三项期限
第七节代理
第一项总说
第二项代理三面关系
第一款代理权(代理关系)
第二款代理行为
第三款本人之效果归属(代理行为之效果)
第八节无效与撤销
第一项概说
第二项无效
第三项撤销
第四项效力未定
第五章期日及期问
第六章消灭时效
第一节序说
第二节消灭时效完成之要件
第一项消灭时效之客体
第二项事实状态之继续
第一款序说
第二款消灭时效之期间
第三款消灭时效期间之起算点
第四款消灭时效之中断
第五款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第三节消灭时效完成之效果
第四节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七章权利之行使
第一节序说
第二节权利滥用
第三节自力救济
第一项自卫行为
第二项自助行为

附录
一、事项索引
二、条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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