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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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侃,王艳翚 主编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4150617
出版时间2014-08
版次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269页
字数330千字
定价35元
货号SC:9787564150617
上书时间2024-12-13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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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1世纪高等医药院校教材:民商法概论(第2版)(供医药经济与管理类专业用)》内容简介:靠前关于民商法内容的教科书,目前多从纯法学角度出发进行编订,其理论性更强,而没有针对非法学专业受众的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21世纪高等医药院校教材:民商法概论(第2版)(供医药经济与管理类专业用)》基于上述情况,以非法学专业学生尤其是医药院校经管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为立足点,针对其专业特点和课程设置进行编订。在目录编定过程中,即根据教学需要,对课程进行了相应的压缩,突出与经济类、管理类各专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强调教材重点内容的提炼。
摘要:
相邻关系有以下法律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单一主体不构成相邻关系。相邻关系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但他们都必须是财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2.相邻关系的主体所占有的不动产必须是相毗邻的,动产的相邻不发生相邻权问题。例如,甲、乙的房屋相邻,就会产生相邻防险关系、相邻排水关系等。此外在许多情况下,相邻关系的发生也与自然环境相关,如甲、乙两个村处于一条河流的上下两个相连的地段,于是自然构成了甲、乙两个村相互利用水流灌溉和水利资源的相邻关系。
3.相邻关系的客体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在行使权利上所体现的利益,而对于不动产本身并无争议。相邻关系的主体在行使权利时,既要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为邻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4.相邻权的内容是相邻权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作为。具体表现在相邻任何一方都要以自己的财产为对方提供某种必要的便利,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例如,从相邻方的土地上通过,应尽管避免给其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责补偿,而相邻方也应尽力提供对方通行的便利,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二、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
相邻关系的性质,与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相似。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使用其不动产的便利而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所加的负担。在地役权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称为地役权人,需要他方提供便利而使用的不动产称为需役地;将自己的不动产供他人使用的一方称为供役地人,为他方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为供役地。地役权制度的精神在于尽量不削减供役地的效用而增加需役地的价值。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
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民商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民商法的渊源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能力
第二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
第四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制度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成立
第三节法人的能力
第四节法人的变更与消灭
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章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
第八章代理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代理权
第三节无权代理
第九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物权的民法保护
第十章财产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
第四节所有权的行使
第五节善意取得制度
第六节共有
第十一章相邻关系
第一节相邻关系概述
第二节相邻关系的种类
第三节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第十二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节地上权
第三节地役权
第四节特许物权
第十三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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