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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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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詹姆斯·布莱斯(James Bryce)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7597594

出版时间2019-1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467页

字数350千字

定价88元

货号SC:9787567597594

上书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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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精彩内容:
中译本前言詹姆斯·布莱斯(James Bryce,1st Viscount Bryce,1838—1922年),是英国自由党政治家、外交家、历史学家,在民国时期被翻译为白赉士。他出生于北爱尔兰的贝尔法斯特城,先后就读于格拉斯哥大学和牛津大学,并留学德国。1862年获牛津三一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864年,年仅26岁时便出版500多页的专著《神圣罗马帝国史》,脉络清晰,传诵甚广。1867年,他取得律师资格,后又于1870年获民法博士学位;1870—1893年当选为牛津大学钦定讲座法学教授。与维多利亚女王的宫廷侍从阿克顿勋爵共同创办《英国历史评论》。布莱斯学识博洽,见解深邃,是一位历史学家,一位政治理论家,也是一位积极的政治活动家。他在政治上属于自由党,并以自由党人身份长期充任议会下院议员(1880—1907年),成为该党的领袖人物之一。他曾数度参加自由党内阁,从1886年起历任外交次官、兰开斯特公爵领事务大臣、贸易大臣、爱尔兰事务大臣等要职。1907年被任命为英国驻美大使,在华盛顿任职期间赢得很高的荣誉。1913年自大使任上退休,次年被授封为子爵,并任海牙国际法院法官,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负责调查德国在法国和比利时所犯下的罪行。1922年在德文郡锡德茅思逝世。布莱斯一生勤于撰述。除了早年所撰的《神圣罗马帝国》之外,1888年发表的《美利坚共和国》也极负盛名,被视为外国人论述美国的经典著作之一,至今仍被许多美国大学作为政治学教本。书中认为美国民主政府的制度不能吸引很优越的人才入政界去活动。此外尚有有关政治制度和法律的著作多种。他曾旅行各地,足迹遍及高加索、南美、南非及英国的所有领地,每到一地,往往写下游记,这些作品至今仍然受到重视。退休以后,著述不辍,1921年出版《现代民主制度》一书,对世界上各主要代议制政府作了比较。去世的那年还有《国际关系》一书问世,可谓著述等身了。本书节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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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历史与法理学研究》是布莱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所做系列研究的成果,其中大部分内容是他在1870年到1893年间作为牛津大学市民法钦定讲座教授期间的讲稿内容。原书初版于1901年,分上、下两卷,包含文章十六篇(外加两篇演讲文),中译本翻译了其中前十篇。前十篇有着非常集中的主题,即布莱斯所谓的“政治宪法”。布莱斯以其对于历史的精熟理解,创造性地提出了政治宪法这一论题,并在宪法目前首创“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的概念。
摘要:
    罗马法和英国法在全世界的扩张(节选)罗马和英国都征服和管理着超过它们原始领土面积的大片领土,在我们就这两个国家做一个总的比较时,很自然的,我们就要思考一下领土扩张所带来的一项工作:为世界立法。两个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就罗马法来说,虽然罗马帝国覆灭了,但是直到今天罗马法都还富有生命力——这一法律体系被适用于广大的地区,而这些地区都是这一体系的建立者们所未闻的。在这个方面,罗马和英国都堪称一枝独秀,但伊斯兰法——伊斯兰宗教的一个部分——除外,因为无论穆斯林在哪里,都会受到穆斯林法的管辖。虽然现在罗马法或多或少因为各国的习俗、当地的家庭习俗、地方的习俗或现代的法律而有所改变,但是其依旧在欧洲各国盛行,这些地方要么是古代罗马的一部分,要么是中世纪时期罗马帝国的一部分,即意大利、希腊和东南欧的其他地区(只要是属于基督徒居住地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士、法国、德国(包括匈牙利帝国的斯拉夫人部分和日耳曼部分)、比利时和荷兰。这里面,专享的例外就是南不列颠。公元五世纪,随着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迁入,罗马法便从那里销声匿迹了。此外,一些偏远的国家也在适用罗马法学的一些主要原理。这些国家大量地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法律。这些被借鉴的国家是丹麦、挪威、瑞士、俄国和匈牙利。此外,欧洲之外的殖民地也在使用罗马法,因为在那里居住的都是来自上述这些地区的人,比如路易斯安那、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锡兰、英属圭亚那、南非(所有上面的这些地区都曾是法国或荷兰的殖民地)、德属非洲、法属非洲以及一些以前从属于西班牙或葡萄牙的地区,包括墨西哥、中美洲、南美洲和菲律宾群岛。此外还有荷属和法属东部印度和西伯利亚。另外,苏格兰,在1532年由詹姆斯国王在那里设立了民事法庭之后,也是在罗马民法和(某种程度上)罗马教会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了自己的法律。(在现代的苏格兰法中,已经很少有凯尔特习惯的痕迹了。但是,土地法却充满了封建的遗痕;另外,最近,那里的商业法受到了英国法的影响。)英国法不仅在英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有效,而且在大多数的英国殖民地也有效。除魁北克、锡兰、毛里求斯、南非和少部分的南印度岛适用罗马法外,在其他的地区,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除魁北克之外的加拿大其他地区,适用的都是英国法律;美国,除了路易斯安娜之外,也适用英国法律,其中还包括夏威夷群岛。另外,印度也适用英国法律。不过,比较特殊的是,印度还同时适用当地的法律。因此,在它们之间,这两种体系覆盖了几乎整个文明世界和大部分未开化的地区。只有两个地区被排除在外——东穆斯林地区,即土耳其、波斯、西土耳其斯坦和阿富汗,那里适用的是伊斯兰的神法;另一个便是中国,它有自己的习惯法。我们很难就适用英国普通法的人的总数做一个估计,因为人们不知道要不要将那些半野蛮地区的土著也计算在内,比如乌干达或者斐济。但是,大约有1.2亿文明人(没有将印度的土著包含在内)适用的是英国普通法;而适用现代版罗马法的人数则要更多。这两个体系的起源地都不过方寸,一个是意大利城,一个则是条顿人的部落群,但是,他们却扩张到了世界上十分之
...
目录:
中译本前言

序言

第一篇 罗马帝国和印度的大英帝国

第二篇 罗马法和英国法在全世界的扩张

第三篇 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对第三篇的阐释:宪政政府和其他类型的政府

第四篇 政治宪法的向心力和离心力

第五篇 早期的冰岛

第六篇 原先的美国宪法

第七篇 南非的两部宪法

第八篇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

第九篇 服从

第十篇 主权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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