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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追索实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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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斌[等]编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35393

出版时间2023-07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12页

字数283千字

定价89元

货号SC:9787521635393

上书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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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李斌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科及硕士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业领域:公司股权争议与控制权之争,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法、合同法、商业秘密、票据法领域)。
李斌律师曾在各地法院及各仲裁委员会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并获得胜诉。主办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常年法律顾问等各类非诉项目逾百件,尤其擅长为重大民商事案件争议解决与投融资合作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李斌律师先后出版了《企业家必知的100个法律风险》《公司保卫战》《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等著作,并多次受邀为专业院校、客户单位讲授法律实务课程。

王静澄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硕士。专业领域:公司业务及银行金融,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投资并购、银企结构化融资及资产管理。 
王静澄律师在成为专职律师前,曾长期在原环境保护部所属单位从事法律政策研究,熟悉政府政策法规设计及内部决策流程。后在某大型商业银行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办理过大量的票据案件。
王静澄律师执业后长期为商业银行、资管机构的各类投融资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为多家上市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法律顾问,主办过多起上市公司并购案件,出版过《企业家必知的100个法律风险》等专业著作。

张德荣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主办过大量股权诉讼和控制权争夺案件,为股东间争议解决、控制权争夺及合理对价退出等提供咨询、诉讼、控告、协议起草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优选院、省高院办理百余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在建设工程、执行异议等领域取得胜诉。
张德荣律师擅长公司法领域相关业务,出版过《公司控制权争夺战》《破产纠纷裁判规则解读》《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等多部实务著作;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了《北京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并多次受邀在中国人民大学等有名高校或大型企业讲授“办理股权转让案件的52个实务问题”“股权诉讼与公司控制权争夺20讲”等课程。

赵宝荣,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企业合规、风控管理、民商事案件争议解决等领域,参与办理过一系列合同、票据、公司、执行等重大案件,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企业家必知的100个法律风险》。
内容简介:
自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DCS)正式上线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至今已有十余年时间。这期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机构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量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商业承兑汇票进入电票时代。但是,很多企业至今仍未掌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操作规范,仍沿用纸票时代的操作习惯,以至于丧失追索权。本书围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权纠纷这一话题,总结提炼了70个话题,均是实务中常见多发、容易出错的重要问题,本书既全面总结了裁判规则,也注重揭示裁判规则背后所隐含的法理精神,尤其是针对不同意见的裁判规则作出评析,并从律师办理该类诉讼案件经验的角度提出专业意见,相信可以作为解决相关实务问题的有力武器。
目录:
第一章电票支付与传统支付手段的区别

001背书转让商票,是否等同于完成了付款义务?

002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开具并交付商票,可否认定为履行完毕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

003债权人可否拒收商业承兑汇票?

004原告胜诉后,可否拒绝被告以商票履行判决义务?

第二章持票人基于基础法律关系维权

005票据到期被拒付,持票人是否可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向票据直接前手提起诉讼?

006持票人选择基础法律关系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后,可否再提起票据追索权之诉?

007票据未到期之前,持票人可否基于基础法律关系向直接前手主张债权?

008票据前手在未实际承担票据责任前,是否可基于基础法律关系向其前手主张债权?

009持票人因逾期付款丧失对前手追索权后,是否可基于基础法律关系向前手主张债权?

第三章持票人基于票据法律关系维权

第一节票据追索权与提示付款

010持票人可否于票据到期日当日提示付款?

011提示付款的法定期限,是从票据到期日当日还是从次日起算?

012期前提示付款且承兑人期内拒付的,持票人是否有权向全体前手追偿?

013期前提示付款,票据维持于“提示付款待签收”的,是否会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014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015未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能否直接行使追索权?

016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显示“提示付款待签收”,持票人可否行使追索权?

017票据状态显示为“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是否一定说明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

018被拒付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再重复提示付款?

第二节票据追索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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