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诉讼追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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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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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帅,马金风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31951
出版时间2023-03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616页
字数628千字
定价138元
货号SC:9787521631951
上书时间2024-06-2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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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从不良资产处置诉讼业务司法实践出发,以专题的形式对不良资产处置诉讼中的常见和疑难法律问题进行全景式扫描,包括不良资产处置诉讼中的受理、管辖、财产保全、诉讼时效、合同效力、资产转让、优先购买权、担保、主体变更、破产衔接、强制执行、民刑交叉等问题,基本涵盖了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全流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本书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从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数千个案例中精选有代表性的案例,努力做到一个案例代表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实践中的一类法律问题,采取抽丝剥茧的方式对案例进行剖析,以求清晰展示案件细节,准确展示裁判观点,详细阐明法院立场,并对争议焦点问题和关联问题展开深入分析。本书对不良资产诉讼法律业务既有全景式的展现,又有疑点、难点问题细节式的剖析,旨在为不良资产处置相关从业者提供诉讼的指引和参考。与市面现有图书相比,本书从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近期新规定出发,对相关问题的分析能够做到新旧对照,为民法典时代不良资产处置诉讼业务提供近期新的指引,填补了相关市场空白。此外,本书作者为从事一线诉讼实践的法官和律师,从法官和律师双重视角,总结分享不良资产处置诉讼业务流程和操作经验,图书内容具有解决具体问题的针对性和实践操作性,实用性强。
目录:
专题一金融不良资产诉讼案件的受理/001
一、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004
二、当事人对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争议,而不是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划拨行为本身有争议的,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007
三、国有企业债务人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014
四、受让人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以不良债权中存在瑕疵为由起诉原国有银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017
五、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恶意向原国有银行清偿债务,受让人诉请原国有银行返还不当得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020
六、债权人对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提起追偿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相关担保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
受理/025
七、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享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的国有森工企业不良债权而引发受让人向森工企业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028
专题二金融不良资产诉讼案件的管辖/035
一、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039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有效/042
三、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
法院/044
四、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审查内容,法院可以在释明后以口头形式驳回其异议申请/047
五、将同一银行对同一债务人的多份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一并起诉的,属于单一诉讼范畴,依据诉讼标的额确定管辖法院级别/050
六、国有企业债务人提起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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