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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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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涛慕思·博格(Thomas Pogge) 著;陈雅文 译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ISBN9787532768301

出版时间2015-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27页

字数276千字

定价52元

货号SC:9787532768301

上书时间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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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涛慕思·博格,1953年生于德国汉堡,在罗尔斯的指导下1983年在哈佛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83-2006年,博格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政治学系教授,目前是耶鲁大学哲学和靠前事务雷特纳讲座教授。2004-2008年,博格担任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应用哲学和公共伦理学研究中心的教授级研究员。除了正式的学术职位外,博格还获得了众多的学术荣誉和学术奖励,其中包括普林斯顿高等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普林斯顿大学人类价值研究中心洛克菲勒访问研究员,牛津大学众灵学院访问研究员。博格教授在1996年被选为挪威科学院院士。此外,他还是众多学术组织的成员并担任很多有名学术杂志的编辑委员会委员。
博格教授主要以他对优选正义的倡导和在该领域中的理论建树而闻名于世,主要学术兴趣集中在伦理学、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与查尔斯·贝兹和亨利·苏一道,被视为靠前批推动优选正义的理论家中很重要的人物。作为一位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学者,博格奔波于优选宣扬他的思想观念,积极推进在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在全世界39个国家发表了635场演讲,发表了《实现罗尔斯》(1989)、《约翰·罗尔斯》(1999)、《约翰·罗尔斯:他的生平与正义论》(2006)、《世界贫困和人权》(2002、2008)等多部专著,同时还发表了150多篇论文和评论,并参与编辑优选正义领域的近十部著作。
陈雅文,1989年生。先后获四川大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硕士学位。现在香港中文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主要研究兴趣为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目前的研究集中在多元主义、公共理性及主体间的承认和理解。
主编推荐:
作为英美政治哲学界拥有影响力的著作,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激起了多个领域的广泛争议。在《实现罗尔斯》这本论证严密和高度具有原创性的作品中,博格既强有力地捍卫又建构性地批评了罗尔斯的著作,为政治哲学的进步提供了合理基础。
涛慕思·博格坚持认为,罗尔斯在根本上被他很有力的批评者,比如自由至上主义者诺齐克和社群主义者桑德尔以多种方式所误读。根据博格,罗尔斯不愿意与这些批评者截然划清界限使得这些误解广泛传播开,而且使得罗尔斯不得不在其很近的著作中弱化了他原创性见解的道德陈述。基于罗尔斯的两个观念,博格尝试缓和这一倾向。其一是,道德慎思必须始于反思我们基本的社会制度的正义;其二,评价一种制度方案的正义须基于其中地位很不利的群体的状况。从这两点出发,博格详细阐述了自己对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理解,讨论了各种根本权利和自由的相对重要性,理想的政治进程,以及公正地组织教育、医疗和经济制度。在很后一部分,博格把罗尔斯的正义标准扩展至靠前领域,探明了在这一标准下目前的优选秩序需要进行制度改革的目标。
内容简介: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一书,是二战以来哲学、政治学和法学领域拥有影响力的著作,罗尔斯在书中阐发的公平正义理论,既奠定了他在政治哲学领域的显赫地位,同时也激起了广泛的批评。
涛慕思·博格是目前优选正义研究领域的领军学者,是罗尔斯的学生中把罗尔斯在社会正义领域的抱负系统地和有效地继承下来的专享人,还是靠前批对罗尔斯的靠前正义学说提出批评的理论家,并且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发展了自己的优选正义理论。博格的这一学术贡献在《实现罗尔斯》一书中得到了具体体现:作为作者的博士论文的修订和扩充,本书不仅批判性地澄清了20世纪80年代早期对罗尔斯的主要批评,而且也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了实质性的发展,特别是针对罗尔斯的靠前正义学说。
摘要:
    1.2我将在第三节中于更高的层面进一步探讨罗尔斯与诺奇克之争:我将考察的是,要解决关于这个小岛的正义社会秩序的较低层面的争论,他们两人的考虑会有怎样的分歧以及何以会有这样的分歧。但我们首先必须对这个分歧予以准确的刻画。特别是,我们必须明确区分诺奇克未予区分的两个不同的主题:我们的主题是应该如何评价或设计社会系统的基础规则,而与之区别开来的(次级)主题是行动者(个人、集体、政府)应该如何在既定的制度条款下行动。前一个主题涉及的是“正义”,关切的是对社会制度的道德评价和辩护;后一个主题涉及的是“道德”,关切的是对行动者的行动和人格的评价。
    罗尔斯和诺奇克二人均尤其关注靠前个主题,但诺奇克却大费周章地抨击一个并非罗尔斯本人的观点。这一边罗尔斯致力于从一个更高层面考量基础规则,那一边诺奇克却常常将他们的论争理解为在哪些条件下对哪些基础规则的违反能够被允许。虽然在这条脉络上诺奇克的论证与罗尔斯的主题无关,但它们对不谨慎的读者却颇具情绪化的影响力,接下来我将给出三个突出的例证。
    其一,诺奇克频频挑起读者对“再分配”的厌恶之情。这种“再分配”的观点认为,只要机构(如政府)乐意,就可以夺走一部分本属于你的东西并将其用于它认为有价值的目的上。但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罗尔斯主义者的提议却不是这个意义上的“再分配”。它没有设想对按照初始占有和所有权转让原则建立的土地分配做出特别纠正和改进的机制。相反,它设想了这些决定土地所有模式很初是如何出现的原则的具体内容。并没有从一方夺走财产再转交给另一方。土地所有者对全部财产的控制持续至他放弃它的那一刻——他并未被夺走土地。他指定的受让人获得这块土地的80%,她也未被夺走土地,因为她从一开始就不曾拥有整块土地。也许有人会说,被夺走的是土地所有者本该拥有的接近的财产处理权。但是在罗尔斯主义的框架中,并不存在这种权利(因此也无所谓夺走)。从很开始,土地就是按照公众所理解的所有权变更规则而被持有的。没有人被这些规则强迫拥有土地,但土地拥有者却要受到这些规则的约束。
    其二,诺奇克常常指责,罗尔斯是在以循环论证的方式反对分配正义的所有资格理论(e.g.ASlJ199,203—204,207,215)。直白地说,这种指责是没有根据的。罗尔斯主义提议的经济结构同样围绕着“资格”概念。这种提议也具有对于合法土地所有的递归定义的特征,包括初始占有规则和所有权转让规则。按照所有权转让规则,被放弃的资格转变成了被指定的受让人和其他人的新的资格。与诺奇克的方案再次一致的是,罗尔斯主义的提议也规定,不能为了分配考虑去侵犯既定的资格。②
    其三,诺奇克有理由把权利设想为边际约束(ASU2428),与之相对的是这样的权利观,即把权利理解为会敦促行动者以总体上优选化权利实现的加权总量来行动的目标。按照后一种权
...
目录:
致谢
约翰·罗尔斯的著作缩写
导言
第一篇捍卫主要观点
第一章诺奇克和对基本结构的关注
1正义问题
2模式相关
3罗尔斯的后果论的正义观
4诺奇克的义务论选择
第二章桑德尔和人的观念
5自然禀赋
6自然禀赋和应得
7应得
8“义务论的”自我
9罗尔斯的人的观念
第二篇发展罗尔斯的正义标准
第三章第一正义原则
10一般指标
11分裂成两个正义原则
12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组合
13政治程序
第四章第二正义原则
14罗尔斯的机会原则
15教育和就业机会
16医疗机会
17差别原则
第三篇罗尔斯正义观的全球化
第五章从临时协议到价值交叠
18正义的实践重要性
19作为临时协议的国际关系
20以价值为基础的全球秩序
第六章全球正义的标准
21传统的国际法
22内部论证
23外部论证
24总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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