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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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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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志前主编
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12104242
出版时间2011-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纸张胶版纸
页数421页
字数674千字
定价39元
货号SC:9787512104242
上书时间2024-11-2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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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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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内容涵盖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考试范围,包括经济法基础知识和国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破产、物权、合同、知识产权、证券、票据、外汇管理、支付结算、会计、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制度,共计18章。每章首由案例导入,列明要点,以引起学生的兴趣与思考;章末对导入案例作简要分析,精选适量作业与思考题,以巩固所学知识。全书结构布局合理,内容讲解精准,文字流畅、重点突出、通俗易懂,有较强的可读性。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适合非法学专业的本科、专科学生阅读,也可作为相关专业资格考试的辅导教材。
摘要:
2.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是指设立的企业类型、行业或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批、批准或许可的,企业应凭批准文件、许可证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非所有公司的设立都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设立公司可能要经过如下前置审批。
①企业类型的前置审批。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在申请登记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②企业所属行业和企业经营范围的前置审批
对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部分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资源开发、金融保险、文化教育等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和经营范围,公司设立申请前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
3.申请设立
依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申请公司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及规定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同时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登记法律的规定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涉及法律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设立公司申请的要求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
目录: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1.1 经济法概述
1.2 经济法律关系
1.3 法律行为与代理
1.4 诉讼时效
1.5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作业与思考
第2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2.1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2.2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
2.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律制度
2.4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
2.5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
作业与思考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3.1 个人独资企业法
3.2 合伙企业法
作业与思考
第4章 公司法
4.1 公司法基本理论
4.2 公司的登记管理
4.3 有限责任公司
4.4 股份有限公司
4.5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4.6 公司的财务会计
4.7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4.8 公司解散和清算
4.9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作业与思考
第5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5.1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5.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5.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4 外资企业法
作业与思考
第6章 企业破产法
6.1 破产法的基本理论
6.2 破产申请与受理
6.3 管理人制度
6.4 债务人财产
6.5 破产债权
6.6 债权人会议
6.7 重整程序
6.8 和解制度
6.9 破产清算程序
作业与思考
第7章 物权法
7.1 物权法总论
7.2 所有权
7.3 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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