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说聊斋志异978750475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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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宗其著
出版社中国财富出版社
ISBN9787504752352
出版时间2013-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9.8元
货号8295577
上书时间2024-12-1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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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法说聊斋志异》是作者余宗其在《法律讲堂》栏目中《法说聊斋》讲稿的基础上,进行的体系化的扩充和再整理,书稿分析了《聊斋志异》中的涉法小故事和涉法人物,对神狐鬼怪的故事所映射的现实法律世界进行解读,同时还介绍了我国古代在刑罚、刑事侦查方法方面的知识。
作者简介
余宗其,1967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1981年毕业于西北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专业,现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鲁迅研究学会会员、中国法制文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涉法文学研究所副所长。
目录
第一辑 法律人物形象素描
一 可悲可叹:纯文学家都是聊斋法理世界的门外汉
——从《画皮》说起
二 貌恶而心善的法官
——说《陆判》
三 有多种罪行的女性形象
——说《侠女》
四 严于执法的临时法官
——说《李伯言》
五 守礼而犯刑的少女
——说《商三官》
六 法律蕴含丰富的传奇女性人物
——说《小二》
七 夫妇三人出生人死的遭遇
——说《庚娘》
八 杀人惯犯的最后杀人罪行
——说《田七郎》
九 守礼法、卫刑法的奇女
——说《妾杖击贼》
十 罪与罚 是与非
——说《续黄粱》
十一 为丈夫平反冤狱的妻子
——说《辛十四娘》
十二 三次当刑事被告的惯犯
——说《窦氏》
十三 一个杀人犯的沉沦史
——说《云翠仙》
十四 百姓与官员之中都不乏玩弄法律的人
——说《饿鬼》
十五 以身殉职的法官功大于过
——说《阎罗薨》
十六 一个漏网的强盗
——说《某乙》
十七 杀害前后两位妻子的恶丈夫
——说《姚安》
十八 仗义行侠而屡犯罪的勇士
——说《崔猛》
十九 在坎坷的法律遭遇中挺立的大好人
——说《陈锡九》
二十 功罪难以评说的当事人
——说《张鸿渐》
二十一 荒唐判案的两个糊涂法官
——说《郭安》
二十二 敢于告状和善于告状的伟大公民
——说《席方平》
二十三 受法律歧视而依然守法、护法的女子
——说《鸦头》
二十四 同违法犯罪者反复搏斗的女中豪杰(上)
——说《仇大娘》
……
第二辑 法律诉讼案件赏析
第三辑 法律文化现象展示
第四辑 犯罪问题专门讨论
第五辑 法律描写艺术探索
内容摘要
早在二十年前的拙著《法律与文学的交叉地》中,笔者就指出过,人物形象是涉法文学作品的法律内涵的一大载体。因此,解读一切涉法文学文本,无不要高度重视人物形象的法理蕴含。《聊斋志异》恰恰在个重要环节上成就斐然,令人欣喜不已。
出现在作品中的除了人,还有狐、鬼、神之类。谈聊斋的学者,往往处处强调什么“谈狐说鬼”,这不仅造成行文上的重复、累赘,而且也讲不出什么道理。再说,书名虽有“志异”二字,读每一篇作品才知道,蒲松龄并没有渲染恐怖气氛,也没有表现狐、鬼、神如何超凡脱俗的一面,相反倒按人的样子来写狐、鬼、神。正因为这样,本辑人物论几乎不提什么狐、鬼、神,径直按清一色的“人”来叙述和议论。诸如“人鬼情未了”一类的话语,笔者一概不取不用。
精彩内容
早在二十年前的拙著《法律与文学的交叉地》中,笔者就指出过,人物形象是涉法文学作品的法律内涵的一大载体。因此,解读一切涉法文学文本,无不要高度重视人物形象的法理蕴含。《聊斋志异》恰恰在个重要环节上成就斐然,令人欣喜不已。
出现在作品中的除了人,还有狐、鬼、神之类。谈聊斋的学者,往往处处强调什么“谈狐说鬼”,这不仅造成行文上的重复、累赘,而且也讲不出什么道理。再说,书名虽有“志异”二字,读每一篇作品才知道,蒲松龄并没有渲染恐怖气氛,也没有表现狐、鬼、神如何超凡脱俗的一面,相反倒按人的样子来写狐、鬼、神。正因为这样,本辑人物论几乎不提什么狐、鬼、神,径直按清一色的“人”来叙述和议论。诸如“人鬼情未了”一类的话语,笔者一概不取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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