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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鹏,苏进编著
出版社济南出版社
ISBN9787548834410
出版时间2018-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3.6元
货号9326790
上书时间2024-12-18
刘鹏,男,国防教育学教授,大校军衔。长期从事国防教育和国防生军政教学,是国家国防教育首批专家库专家、军队院校招生军事科目命题专家、山东省少年军校总教官、山东师范大学等十几所高校兼职教授。已出版著作《谈兵论剑》《高等学校军事课教程》等40余部,发表学术文章80余篇。
苏进,男,专业技术五级,大校军衔。历任人武部干事、政工科长、副部长,军分区政治部干事,山东国防报社编辑、总编、社长,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选培办副教授等职。已出版著作《征途如歌》《强军梦国防情》《好样子正能量》《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好书记》《谈兵论剑》等20余部。
第一篇 我国国防体制和武装力量
一、我国的国防体制
国防领导体制,是国家谋划、决策、指挥、协调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的组织体系,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及相关制度等。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领导、管理和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制定军事战略方针。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1958 年7月,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改变组织体制的决议》规定,中央军委是中共中央的军事工作部门,是统一领导全军的统帅机关,军委主席是全军统帅。军委决定的事项,凡需经国务院批准,或需用行政名义下达的,由国防部长签署。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设置、地位和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在组成人员和领导机构以及权力、职责上都是相同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涌过中央军委下设的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实施对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内的一切国家武装力量的领导。同时,国务院设立国防部,一切需要由国家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由国务院及国防部做出相应的决定并组织实施。国防部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双重领导。这种国防领导体制既能保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绝对领导,又能通过国家机构加强人民军队的建设,建设现代化的国防,也便于全国军民在必要时迅速转入战时体制,有效地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的最高国防决策机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组成。
(一)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职权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共中央在国家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发挥着决定性的领导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我国,有关国防、战争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做出决策并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作为党和国家的统一决策贯彻执行。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国防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以上人员;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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