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学法条978730020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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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隋彭生编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02082
出版时间2014-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0元
货号8385595
上书时间2024-12-1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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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隋彭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合同法要义》(专著)、《合同法论》(专著)、《市场竞争法》(教材,主编)、《经济法概论》(教材,主编)、《公司法》(教材,主编)。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法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第二部分 担保法(保证、定金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证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解除、
诉讼当事人等事项的规定
第六章 定金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定金
及其他担保金的规定
第七章 附则
内容摘要
例:甲、乙订立合同,约定乙履行期届满日期为6月1日,合同终止期为同年9月1日。乙到期未履行合同,甲依《合同法》第94条第3项,向乙发出催告通知。但在通知中表明,如乙至同年7月1日还不履行合同,甲将通知乙解除合同。——本案合同,即为《合同法》第46条所说的附终期的合同。在本案中,终止期限的作用,在于乙违约之后,乙还享有6月1日至9月1日的宽限期。故甲的催告通知并不发生解除权。
例:2014年北京必然下雨,甲、乙约定,2014年下雨后,甲购买乙1万双雨靴。请问: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附条件的,还是附期限的?——是附期限的。期限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何时下雨不知道,是不定期。2014年,是定期;2014年内下雨,是不定期。定期内必然发生的事,是附期限;在某时间内可能发生的事,为附条件。
第四十七条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概述
1.行为能力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为效力未定(也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不追认,不生效。
2.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无意思能力欠缺)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3.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无须追认即可有效。无偿合同中,有一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如张三赠与李四100元钱,李四不负担任何义务。
4.下列合同尽管是无偿合同,但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
(1)附义务(附负担)的赠与合同。
(2)无息借款合同(借款人负担偿还本金的义务)。
(3)使用借贷合同(使用人要归还借贷物)。
主编推荐
法律由法条组成。研习法律,自当以法条作为基础。隋彭生编著的《合同法教学法条(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对法条的释解,吸收了“通说”,更融进了作者多年的教学经验,对学生的学习、复习,会有明显的帮助作用。本书包括《合同法》和《担保法》两部分。担保的主债权,是合同债权,法定之债(如侵权之债),演变为意定之债后才可以设立担保。
精彩内容
本书以合同法、担保法为主线,融入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意见,并配有例题。以自编题为主,还有少量例题是司法考试真题和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司法考试真题标注了年、试卷和题型,对学生的学习、复习,都会有明显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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