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志:社会生活.人物(第11册)978751440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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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志:社会生活.人物(第11册)978751440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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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秦学清,金承平,李兰 等

出版社方志出版社

ISBN9787514408157

出版时间2013-02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340元

货号9534804

上书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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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目录
社会生活 人物综述第九十一卷 民政概述第一章 基层政权与基层社会组织第一节 基层社会组织【坊里里甲间邻保甲】【居民委员会】【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第二节 基层政权【区政权】【乡(镇)政权】第二章 拥军优抚安置第一节 拥军支前【慰问犒劳】【捐献支助】【军运供应】第二节 烈士褒扬【建墓立碑(塔、像)】【设馆纪念】【立传人志】【登记发证】第三节 伤亡抚恤【牺牲与病故抚恤】【伤残抚恤】第四节 军户优待【补助扶持】【经济优待】【生活服务】【评模表彰】第五节 双拥共建【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创建“双拥模范城”】第六节 复员退伍与离退休人员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第三章 救灾救济第一节 灾民救济【城乡救灾】【支援外地救灾】第二节 贫民救济【基本生活救济】【贫病医疗救济】【丧葬救济】第三节 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专项特定救济】【定期补助】第四节 扶持贫民生产【城镇生产自救】【农村扶贫】第五节 社会救助【个人捐助】【单位与集体捐助】第四章 社会福利第一节 养老敬老【都、府、市办养老机构】【区县以下公、私办养老机构】【散居孤老包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龄事业】第二节 抚孤育幼【弃婴与孤残儿童收养】【残疾儿童康复】【难童与流浪儿童教养】第三节 精神病人收养【所院收养】【社会防治与监护】第四节 社区服务与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第五节 福利企业【市属福利企业】【区县、街镇、乡村福利企业】第六节 有奖募捐【售券集资】【资金使用】第五章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第一节 民间组织管理【社团登记与管理】【善堂、会馆与同乡会整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第二节 婚姻管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涉外与涉华侨、港澳台同胞婚姻登记】【管理与指导】第三节 殡葬管理【殡殓场、馆】【义冢公墓塔陵】【清理积棺、坟墓】【推行火葬】【改革丧俗】第四节 收容遣送管理【收容安置】【遣送处理】第五节 勘界【省界勘定】【市界勘定】【区县界勘定】第六章 机构与队伍第一节 机构【市民政机构】【区县、乡镇、街道民政机构】【中央、省在宁民政机构】第二节 人员【人员构成】【教育培训】……
第九十二卷 劳动第九十三卷 人事第九十四卷 民族第九十五卷 宗教第九十六卷 地名第九十七卷 风俗第九十八卷 方言人物

精彩内容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全面、准确、科学、系统地记载南京地区自然、社会各方面历史和现状,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服务。
  二、本志记述以1999年南京市行政区划为地域范围,以市区为主。与事业相关延伸至外地的部分则作略记。对于历史上行政区划,如丹阳郡、应天府、江宁府等,难以析出今市域范围内的各类统计数字,择其要如实记载,以完整反映历史概貌。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国家、部、省属部门和单位主要记述其在南京的要事。
  三、本志贯通古今,详今明古。年代断限,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9年年底。立足当代,突出近代,重视明清,上通周、秦、六朝。着重记述近现代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京在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变化。
  四、本志采用大编结构,依照南京的城市定位、主要特点和当前社会分工的实际设12册(编),编下平列设卷,卷下设章、节以明层次,节下记事用条目体。为加强宏观综述和整体性,编首设综述,卷首设概述,章下设无题序,节下序视情况而定。
  五、本志专设《大事专记》,记述发生在南京的重大历史事件;设《杂记》,记述各卷难以完整记载而又不能遗漏的发生在南京的重要史实。
  六、本志以志为主,并用述、记、传、图、表诸体。大事年表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七、本志所指“全市”含括行政区划所属区、县,“市区”不含所辖五县,“城区”指玄武、白下、建邺、鼓楼、秦淮、下关六区。
  八、本志人物遵循“生不立传”原则,收录在南京有重要业绩、对南京有较大贡献或影响的人物。在世人物的重要业绩采用以事系人方法进行记述。立传人物按卒年顺序排列。
  九、本志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古人名、古地名)使用繁体字外,一律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使用标准的简化字。
  十、本志中标点符号、数字和计量单位(除引文外),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书写。为尊重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计量单位,沿用当时的计量单位。一些地方仍使用“亩”为计量单位(1亩一666.67平方米,1公顷=15亩)。1955年3月1日前使用的旧人民币,已折算成现人民币币值。
  十一、本志历史纪年,1949年以前在朝代(国号)年号后加注公元纪年;1949年后采用公元纪年。表中时间不用朝代年号,只用公元纪年。志中年代前未加“世纪”,如“30年代”、“50年代”等均指20世纪。
  十二、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各级档案、史载文献和访问材料,均经核实后载人,一般不注明资料出处。统计数据原则上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以主管单位的统计数据为准。
  十三、本志对频繁使用的名称,首次用全称,括注简称后可用简称。如“中华民国”简称为“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新中国”,“中国共产党”简称为“中共”。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前后,简写为解放前、解放后。
  十四、本志引用文献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对确需注明的引文、辅文和需说明的专用名词、特定事物,采取页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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