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镇干部法律工作手册 978720307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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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干部法律工作手册 978720307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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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志杰

出版社山西出版集团

ISBN9787203072829

出版时间2011-07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328元

货号6987943

上书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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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村镇干部法律工作手册(上册)》
农业、农产品、畜牧业篇
经典案例选编
1.出借车辆发生的事故,所有权人是否承担责任
2.农业机械维修质量争议案
3.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离开本辖区引发争议案
4.哄抬农产品价格承担赔偿责任案
5.瓜农为防止他人偷瓜,违规使用农药造成他人中毒案
6.农药质量问题引发争议案
7.假种子引发争议案
8.农民可参加农业保险
9.使用农药造成农产品发育不良如何主张权利案
10.镇政府与农民签订经济合同引发争议案
11.鱼塘租赁引发争议案
12.农民转包鱼塘引发争议案
13.补偿款是否应归村委会引发争议案
14.村民诈骗补偿款引发争议案
15.销售假化肥承担刑事责任案
16.农户合同纠纷案
17.出售假冒疫苗纠纷案
18.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2年
19.酒精中毒致死,劝酒者亦承担责任
20.工商局吊销屠宰场营业执照案
21.出售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自制蛋糕要受到处罚
22.一个苹果引发的诉讼
23.无证经营陈醋和酱油
24.销售不合格调味品
25.硫磺熏制生姜案
26.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27.销售、运输病死猪肉案
28.农产品《购销合同》纠纷
29.对产品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应视为认可
30.出售注水猪肉要受法律严惩
31.出售注水牛肉案
32.多宝鱼药物药物超标事件
33.捕捞中华鲟遭法律严惩
34.假种子纠纷
35.“非典”时期粮店店主囤积粮食哄抬粮价应受处罚
36.擅自宰猪也违法
37.藤菜吃出病,谁来负责?
相关法律问答
1.什么是农产品?
2.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会提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对三者该如何理解?
3.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
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八个不得”具体是指什么?
5.《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六个禁止”是指什么?
6.我国对高毒、高残留农药有哪些禁限用规定?
7.哪些农产品需要包装?
8.如何标志农产品?
9.什么是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10.农产品购销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1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未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3.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4.违反法律法规排放“三废”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5.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违法、违规的农产品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6.什么是农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
农业资源与农村环境保护篇
附:相关法律法规
《村镇干部法律工作手册(下册)》

内容摘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孰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第二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第二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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