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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本杰明·格雷格(Benjamin Gregg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89618
出版时间2020-12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78元
货号29219409
上书时间2024-10-22
以往大多数人权概念依赖形而上学或神学的假设,这实际上破坏了人权。因而,本书设想了另一种选择:人权可以由普通民众创造,在本土发育并被其适用的群体接纳。作者旗帜鲜明地提出应把人权看作社会建构的产物,由此铺筑从乌托邦到人类解放的“人权之道”:其一,通过开掘现实理论资源(包括文化资源和神经生物学资源),将人权的建构视为一个学习过程;其二,在具有自我批判能力的共同体(也可以是民族国家)之内哺育“坚定而自信”的个体,并创造条件使二者互哺;其三,进行“互惠主义和利他主义”的情感教育,并鼓励采取积极的“剧作者”立场。
本杰明·格雷格(Benjamin Gregg),供职于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治学系,现为牛津大学哲学系客座教授。本科毕业于耶鲁大学,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分别在普林斯顿大学和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擅长政治哲学和复杂现代社会的社会学理论研究。主要作品有《浓厚的道德,稀薄的政治:贯穿社区信仰的社会整合》、《以不确定的规范处理政治事务:开明的地方主义理论》、《人权国家:主权国家之内与之外的正义》、《将人类的本性称为文化设计的生命伦理学:基因工程的政治挑战》(待出)。
引言作为本土建构的、有限却收放自如的人权
人权:政治的而非神学的
“人权”
本书概览
部分俗世的规范:地方性而非普遍性
章人权:政治的而非神学的
相互竞争的人权路径:区别于神学给予的社会建构
反对人权神学方法的论据
政治的而非神学的人权
社会建构的人权作为一种能动性政治
第二章人权: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
形而上学人格论的自然主义替代
作为政治成就的尊严(形而上学尊严论的替代)
通过差异实现社会整合(形而上学同一论的替代)
两种政治潜力
第三章从本土规范中生成普遍的人权
排他主义:浓厚的与稀薄的
本土规范的批判性能力
本土的自我呈现:反对帝国主义
第二部分作为社会建构的人权的现实理论资源
第四章文化资源:个体作为人权的剧作者
自我肯定
自我赋权的特性
相互承认的领域
自我赋权筹划的局限
第五章神经生物学资源:情感和天然的利他主义
人性是生物性的,而非形而上学的或神学的
通过社会结构和人格结构鼓励利他主义
理性和情感的交织
通过利他主义的虚拟血缘关系来拥抱基于情感的人权
人权事业与情感相关的目标
在支持人权的过程中运用情感是否必然具有操控性?
第三部分促进人权思想的现实手段
第六章将人权转译为本土文化语汇
人权本土化改变了当地文化
不排除地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人权本土化
人权本土化与当地文化:共鸣与挑战
本土层面经由“双重意识”的转化
“双重意识”与角色的双重性:外部仲裁者与本土参与者
令人不安的双重性:文化的完整性和人权
文化本土重塑和转译路径的局限性
第七章经由认知重构促进人权
反对文化的本质主义方法
与规范层面有别的文化认知
使人权内在于群体的自我理解
作为认知共同体的人权和作为学习过程的认知共同体
人权作为社会制度层面的学习过程
认知重构
第四部分人权的未来式:人类本性
与重构的政治共同体
第八章作为文化选择并经由人类本性的人权
“第二天性”:作为文化选择的人性
作为文化选择的人性:人权而不是自然的复魅
针对出生之前的生命的文化选择
第九章人权国家
人权只存在于政治共同体之中
是人权的政治共同体而不是民族国家
解决“拥有权利的权利”的难题:民族国家的另一种选择
民族国家的未来式:人权国家
通过个体自主权的“稀薄的规范”来保障人权
结语作为社会建构之人权的得与失参考文献
索引
以往大多数人权概念依赖形而上学或神学的假设,这实际上破坏了人权。因而,本书设想了另一种选择:人权可以由普通民众创造,在本土发育并被其适用的群体接纳。作者旗帜鲜明地提出应把人权看作社会建构的产物,由此铺筑从乌托邦到人类解放的“人权之道”:其一,通过开掘现实理论资源(包括文化资源和神经生物学资源),将人权的建构视为一个学习过程;其二,在具有自我批判能力的共同体(也可以是民族国家)之内哺育“坚定而自信”的个体,并创造条件使二者互哺;其三,进行“互惠主义和利他主义”的情感教育,并鼓励采取积极的“剧作者”立场。
本杰明·格雷格(Benjamin Gregg),供职于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治学系,现为牛津大学哲学系客座教授。本科毕业于耶鲁大学,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分别在普林斯顿大学和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擅长政治哲学和复杂现代社会的社会学理论研究。主要作品有《浓厚的道德,稀薄的政治:贯穿社区信仰的社会整合》、《以不确定的规范处理政治事务:开明的地方主义理论》、《人权国家:主权国家之内与之外的正义》、《将人类的本性称为文化设计的生命伦理学:基因工程的政治挑战》(待出)。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猛烈批判一种认为权利不依赖于任何制度根基,也无须任何他人认可便不证自明地有效的观念。即使在约170年之后,他尖锐的批判依然火力十足:“自然权利纯属胡说八道;自然而然且不受法令约束的权利,纯属痴人说梦——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胡思乱想” (Bentham 1843:501)。针对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的《人权宣言》,他提出:权利是“法律之子”。“真实的法律产生了真实的权利;虚幻的法则,亦即自然法则……产生了幻想中的权利” (Bentham 1843:523)。这么多年之后,边沁的主张进展如何呢?一方面,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这一古董般的遗产如今仍保持着吸引力,它甚至依然是有威力的权利概念。也许边沁能感受到其中的些许道理,那就是,作为经验观察,像往常一样,今天的世界也还无法就人权是否存在达成一致。如果存在,源自何处?更不用说哪些权利可能是特别的,哪些是基本的,哪些又是次要的。依我所采取的社会建构主义方法而言,人权的起源是历史性和偶然性的,而不是可被人类发现的必然真理。我所说的“社会建构主义”指的是一种社会学和哲学传统,这种传统在伯杰和卢克曼(Berger and Luckmann 1966)以及瑟尔(Searle 1995)的著作中都有重要的体现。本书希望对这一传统有所贡献。作为一个偶然的事实,人权没有公认的思想史,甚至没有人权运动史;相反,有许多争议史。举一个近的例子:塞缪尔·莫恩(Samuel Moyn)断言人权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才出现的,2至少就其目前在全球政治话语中的地位而言是如此;并非产生于令人瞩目的原始宗教的道德直觉,也非在美国独立战争或法国大革命中出现;不是随着20世纪40年代大屠杀后联合国的出现而出现,也不在1947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召开次人权会议酝酿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出现。依莫恩看,人权随着早期各种乌托邦的枯竭(如果尚未失败的话)而成为下一个伟大的乌托邦,道德上缺乏自信的理想主义者正试图与之疏远。这样的乌托邦划过了相当长的一段弧线:从反殖民主义的民族主义到共产主义,到人道主义,再到民族国家充满希望的愿景。“源于超越政治的渴望,人权已经成为新人类政治的核心语言,削弱了左派和右派旧意识形态斗争的能量” (Moyn 2010:227)。
莫恩没有明辩,但他的论述(和其他近的论述一样在之后的章节中,我将讨论夸特尔特(Quataert 2009)和亨特(Hunt 2007)著述的相关内容。)暗示人权的历史,甚至人权的观念本身,常常是对过去的投射。准确地说,是对当代道德、法律、宗教或哲学领域里各式各样的理解、假想或优先关注的事物之过往的投射。但是当莫恩仅把人权思想看作一种更加乌托邦式的政治并将其视为人权的软肋之时,我看到了一种人权政治的可能性。这种政治的实践和成就可能会沿着我在每一章中发展的维度被有力地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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