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的涉税法律风险分析与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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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涉税法律风险分析与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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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雪萍著

出版社华龄出版社

ISBN9787516920183

出版时间2021-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9元

货号11274481

上书时间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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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李雪萍

1979年生,女,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主要从事财税管理、税务筹划方向工作,致力于为企业评估及预防财税风险、合法享受权益而服务。



目录
第一章基本知识概述
第二章涉税法律风险概述
专题自然人股东
第三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出资阶段
第四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股东与公司互相拆借资金时
第五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分配股息红利时
第六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撤资、转让股权时
第七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
第八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注销清算时
第九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经营中的涉税刑事风险
专题法人单位股东
第十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出资阶段
第十一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股东与公司互相拆借资金时
第十二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分配股息红利时
第十三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撤资、转让股权时
第十四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
第十五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注销清算时
第十六章风险分析及实践应用——经营中的涉税刑事风险
第三专题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税收法律风险分析
第十七章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税务问题
第十八章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其他法律问题
第四专题其他与股东相关的内容
第十九章自然人持股与法人单位持股之比较
第二十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风险

内容摘要
一、几个基本概念

1.股东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凡是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者基于其他合法的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亦称为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是一个通俗的叫法,例如向合伙企业出资也可称为出资人,但合伙企业法中称为合伙人而不称为股东,股东是公司法中对出资人的特别称谓。即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人实质称谓是“合伙人”;公司法人的出资人实质称谓是“股东”。

股东的类型,按主体身份来分,可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其他机构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按公司的性质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股东是不是实际出资人可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本书中,笔者将按股东主体身份,分自然人股东、法人单位股东两个专题,对股东的涉税风险与实践中的应用进行论述。

2.公司

公司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生产或服务性业务的经济实体。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法人单位,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我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与公司有密切关联的一个概念是“企业”。企业,为经济学名词,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企业的组织类型包括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精彩内容
本书从经营者切面,以股东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投资、经营、转让股权、转增资本、注销等各阶段的涉税事项,分析经济行为存在的税收法律风险,并以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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