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捕获法(精)/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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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获法(精)/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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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荷)格劳秀斯|总主编:黄进|译者:(美)格拉蒂丝·L.威廉姆斯//马呈元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

ISBN9787562098034

出版时间2020-12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148元

货号31135909

上书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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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目录
总序
中译者序言
英译本序言
英译者说明
第一章  引言:[案件]概述与【论述的]划分、方法及顺序
  一、简介
  二、[案件]概述
  三、[论述的]划分
  四、论述方法
  五、论述顺序
第二章  导论:九条规则与十三项法律
  一 、第一条规则
  二、第一项法律与第二项法律
  三、第二条规则
  四、第三项法律与第四项法律
  五、第五项法律与第六项法律
  六、第三条规则
  七、第七项法律与第八项法律
  八、第四条规则
  九、第五条规则与第九项法律
  十、第十项法律与第十一项法律
  十一、第六条规则、第七条规则与第八条规则
  十二、第十二项法律与第九条规则
  十三、第十三项法律
第三章  第一组问题:关于战争的正义性
  一、概述
  二、战争是正义的吗
  三、基督教徒的战争是正义的吗
  四、基督教徒对基督教徒的战争是正义的吗
  五、从所有法律的角度看,基督教徒对基督教徒的战争是正义的吗
第四章  第二组问题:关于捕获战利品或捕获物的正义性
  一、捕获战利品或捕获物是正义的吗
  二、基督教徒捕获战利品或捕获物是正义的吗
  三、基督教徒从基督教徒手中捕获战利品或捕获物是正义的吗
  四、从所有法律的角度看,基督教徒从基督教徒手中捕获战利品或捕获物是正义的吗
第五章  第三个和第四个问题:关于捕获战利品或捕获物与发动战争具有正义性的情形
  一、第三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捕获战利品或捕获物具有正义性
  二、第四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发动战争具有正义性
第六章  第五组问题:关于发动战争的有效的原因
  一、什么是发动私战的正当有效的原因
  二、什么是发动公战的正当有效的原因
第七章  第六组问题:关于战争的主题——发动正义战争的原因与对象
  一、对主动发动战争的责任人而言,什么构成发动正义战争的原因
  二、对主动发动战争的责任人而言,谁是发动正义战争的对象
  三、对臣民而言,什么构成发动正义战争的原因
  四、对臣民而言,谁是发动正义战争的对象
  五、本组问题之引申问题:可能存在对双方均为正义的战争吗
第八章  第七组问题:关于发动与进行战争应遵循的形式
  一、什么构成发动私战的正当形式
  二、什么构成发动公战的正当形式
  三、对主动发动战争的责任人而言,什么构成进行战争的正当形式(一)
  四、引申问题一:在什么范围内允许对敌国臣民采取攻击行动
  五、对主动发动战争的责任人而言,什么构成进行战争的正当形式(二)
  六、对臣民而言,什么构成进行战争的正当形式
  七、引申问题二:对双方臣民而言,捕获战利品和捕获物可能都是正当的吗?如果是,在什么范围内可能如此
  八、引申问题三:对双方臣民而言,[永久]取得战利品和捕获物可能都是正当的吗?如果是,在什么范围内可能如此
第九章  第八组问题:关于战争的目的
  一、对主动发动战争的责任人而言,什么构成战争的正当目的
  二、对臣民而言,什么构成战争的正当目的
第十章  第九组问题:关于取得捕获物或战利品的主体
  一、概述
  二、在私战中谁可以取得捕获物或战利品
  三、在公战中谁可以取得捕获物或战利品
  四、本组问题之引申问题
第十一章  历史分析
  第一部分  关于下列事件的一般阐述
    一、荷兰对阿尔瓦公爵、西班牙人及腓力二世等开战的原因
    二、荷兰在战争中给予西班牙人的礼让
    三、荷兰对葡萄牙开战的原因
    四、荷兰给予葡萄牙人的礼让
    五、葡萄牙人在葡萄牙境内对荷兰人的伤害
    六、葡萄牙人在其他广大地区对荷兰人的伤害
    七、葡萄牙人伤害荷兰人的借口是后者要为商业目的进入属于前者的地区
    八、葡萄牙人尤其是在东印度群岛地区伤害荷兰人的相同借口
  第二部分  关于东印度群岛有关事件的阐述
    九、葡萄牙人对荷兰人的不实指控
    十、受葡萄牙人教唆的敌人反对荷兰人的行为
    十一、葡萄牙人对荷兰人的欺诈和背信弃义行为
    十二、葡萄牙人首先对荷兰人发动的战争
    十三、葡萄牙人对荷兰人的盟友发动的战争
第十二章  关于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群岛贸易的权利
  一、任何人均可进入任何国家,这并非仅来源于许可,更来源于万国法的命令
  二、无论是基于发现、教皇的授予或战争的理由,均不能仅因为某些人属于异教徒而剥夺他们的公共或私人的所有权
  三、无论是基于占有、教皇的授予或时效(即习惯),海洋本身与海上航行权均不能被特定一方所独占
  四、无论是基于占有、教皇的授予或时效(即习惯),与他国进行贸易的权利均不能被特定一方所独占
第十三章  荷兰的战争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取得系争捕获物是正义的
  第一部分对主动发动战争的责任人[荷兰及联省共和国]总督与议会而言,荷兰的战争与取得系争捕获物是正义的
    一、一个有组织的政治共同体或其内部各省,即使在一位君主的统治下,仍然有权进行公战
    二、维护对君主有拘束力的世代相传的法律是进行反对君主的战争的正当理由
    三、反对君主 

内容摘要
 《捕获法》是荷兰著名学者格劳秀斯于1604~1605年完成的第一部国际法著作。该书基于一
个捕获商船的著名案例,以新兴的荷兰联省共和国反对西班牙的独立战争和反对葡萄牙垄断东印度群岛地区的贸易及海上航行权的斗争为背景,系统论述了与战争和捕获战利品
等问题有关的自然法和万国法规则。格劳秀斯首先提出以“神意之体现即为法”为主的自然法和万国法的九条规则和十三项法律,并以此作为全书论述的基础。根据格劳秀斯观
点,有些战争是正义的,甚至基督教徒针对基督教徒的有些战争也是正义的;捕获战利品有时是正义的,甚至基督教徒从基督教徒手中捕获战利品有时也是正义的;主动发动战争的责任人和臣民在战争中具有不同的地位;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重新取得属于自己的财产、索取应得的报酬或惩罚犯罪,构成发动正义战争的原
因;战争的目的是实现自己的权利与和平;海洋、
海上航行和贸易不得被任何~方独占。 。
《捕获法》从维护荷兰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全面总结了有关战争、捕获和取得战利品、海上航行和贸易等方面的自然法和万国法规则。该书观点明确,逻辑严密,说理清楚,论证充分,具有重要
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指导价值。同时,《捕获法》构成格劳秀斯著名的《战争与和平法》的写作基础,其学术地位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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