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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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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 1.7折 79.8 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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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锦清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2478843

出版时间2017-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9.8元

货号1648955231960683520

上书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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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品
商品描述
前言
  中国法学的落后集中反映在教材上。[1]内容空洞无物、语言枯燥乏味的法学教材耽误了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学子,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扼杀了他们的兴趣和热情。本来,教材的编写要以现有的科研成果为基础,从中系统地吸收养料。可是学风浮夸,制度低效,法学界尤甚。发表出来的所谓成果和论文大都是无用的学术垃圾。教材的编写者们即使是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教材上不去,年轻一代的基础打不扎实,科研就没有后劲,反过来又制约教材质量的提高。要突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局面,写出与国际接轨的教材来,必须跳出学术界,[2]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第一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希望做出一个样子,供以后写教材的人模仿和借鉴。

  我在近两年的教学过程中阅读了大量国内案例,对比现行的教材,感觉我们的法院已经远远地走在了学术界和高校法学教材的前头。很多学术界争论不清的问题,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其实早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如果我们的教材能够系统地吸收国内诸多判例所反映的审判规则,我国的法学教育必定能够向前迈进一大步。这是一条多快好省的捷径,因为它没有外语和外国法知识的限制。

  当然,更进一步的工作还要向国外学习,汲取法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本书引用的国外资料以美国为主。美国是当今世界头号经济强国,也是公司法最发达的国家。它的法制十分稳定:很多规则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不变。翻开美国法学院的教科书可以发现,几十年前的判例比比皆是,因为它们至今仍然是有效的法律。这?

  [1]就目前形势判断,如果我们能够在二三十个常用单行法领域内各写出一本达到或者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法学教材来,中国法学整体上与国际接轨便指日可待。可惜我们举倾国之力也还做不到这一点,尽管我们有那么多的长江学者、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每隔三四年评选一批),等等。因为虽然光环耀眼、名号显赫,可是有几个人能够在他自己的领域内写出一本像样的教材来呢?

  [2]如果把中国法律人分为三组:律师、政府实务部门(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学术界,则律师最强,政府部门次之,学术界稍弱。

  诉讼、征集投票代理权等国内的难点问题和制度空白作了清楚的讲解,对刺穿公司面纱的具体标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不同特点作了比较,诸如此类的内容在国内应该都是全新的。书中对公司财务的概括和讲解不但比国内同类书籍充实和具体,而且比美国的法学教材也要清晰系统得多。[1]所以我期望本书成为一本与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接轨的公司法教材,也期望通过本书的出版将我国公司法的教学、研究和审判水平普遍地提高一个档次。

  作为大学本科的公司法教材,本书内容较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选择部分章节和案例让学生精读,而将其余内容当作课外泛读材料,不作硬性要求。

  本书得以在今天出版,除了学生的推动和刘晶编辑的约稿之外,首先要感谢我的两个妹妹朱秀婉、朱萍和妹夫张补中。他们替我照顾年迈的父母,使我有较多的时间花在学术上。其次要感谢我的妻子周燕敏律师。像对我之前的两本书一样,她一如既往地替我校阅了全部书稿,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最后还要感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

  集了很多有用的案例;他们的班长孙静和学习委员邢璐、丁绮三位同学,在我部分书稿的试用过程中做了大量的配合工作。

  最后,欢迎各位读者对书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和纠正的意见。我的通信地址是杭州市文二.

  朱锦清2016年

作者简介
朱锦清,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毕业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执教数年,为系里开创了农业法课程。曾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密歇根大学、耶鲁大学、纽约大学四所大学的法学院学习,一共完成了118个学分,而后又在联邦地区法院和华尔街的律师事务所Sullivan & Cromwell工作,因而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和实践基础。1997年回国后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至今,著有《证券法学》《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等。 

目录
第十三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 

第一节公司合并 2 

一、简单合并 2 

二、换股 4 

三、股份换资产 6 

四、三角合并 7 

五、合并之后的财会处理 8 

六、税收政策 10 

七、合并中异议股东权利的保护 11 

八、上市公司中的评估权 26 

九、对债权人的保护 28 

十、国内合并案例赏析 30 

第二节公司分立 40 

一、公司分立简介 40 

二、国内分立案例赏析 43 

第十四章董事和公司高管的注意义务 59 

第一节注意义务概述 61 

第二节监督义务 64 

第三节知情义务 81 

第四节注意义务在中国 111 

第十五章董事和公司高管的忠诚义务 121 

第一节自我交易 123 

第二节公司机会 150 

第三节董事和公司高管的报酬 158 

第四节同业竞争 163 

第十六章控股股东的信托义务 173 

第一节自我交易 175 

第二节合并 180 

一、合并程序探究 181 

二、公平标准的适用 189 

三、简易合并 198 

四、目的、价格、救济及其他 199 

第三节出售控股板块 202 

一、控制权的价值及其合法性标准 202 

二、出售控股板块时的信托义务 211 

第十七章股东派生诉讼 233 

第一节派生诉讼的鉴别 236 

第二节政策考虑 243 

第三节起诉资格 247 

一、原告的代表能力 247 

二、股东与债权人 250 

三、持股数量和费用保证金 252 

四、同时所有权 254 

五、持续持有 260 

第四节公司内部程序——诉前请求和特别诉讼委员会 261 

一、诉前请求 261 

二、特别诉讼委员会 279 

三、《美国商事公司法范本》的办法 290 

第五节和解 294 

第六节律师 297 

一、原告律师费 297 

二、集体诉讼中原告律师的选择 299 

三、被告律师的角色——能否双重代理 300 

第七节被告费用的报销和保险 302 

一、报销 303 

二、保险 306 

第八节我国对派生诉讼的规定 308 

第十八章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 311 

第一节争夺投票代理权 314 

一、规则和概述 314 

二、诉讼 316 

三、费用 318 

第二节要约收购 324 

一、概述 324 

二、相关法律规定 332 

三、交售要约词汇 336 

四、诉讼 341 

第三节目标经理层的防御 346 

一、经典案例 347 

二、防御措施小议 361 

第四节当公司需要出售时 370 

第五节关于交售要约的政策讨论 387 

一、股价 390 

二、股市效率 391 

三、赢利能力研究 392 

四、其他证据 393 

五、进一步的中性评论 394 

第十九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397 

第一节解散 398 

一、按章程规定解散 398 

二、股东决议解散 400 

三、僵局解散 401 

第二节清算 424 

一、不清算的责任 426 

二、不通知债权人的责任 434 

三、特殊清算案例鉴赏 437

内容摘要
中国法学的落后集中反映在教材上。内容空洞无物、语言枯燥乏味的法学教材耽误了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学子,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扼杀了他们的兴趣和热情。本来,教材的编写要以现有的科研成果为基础,从中系统地吸收养料。可是学风浮夸,制度低效,法学界尤甚。发表出来的所谓成果和论文大都是无用的垃圾。教材的编写者们即使是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教材上不去,年轻一代的基础打不扎实,科研就没有后劲,反过来又制约教材质量的提高。要突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局面,写出与国际接轨的教材来,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第1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

主编推荐

本书通过浅显的文字说明,配以具体案例,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派生诉讼、征集投票代理权等国内的难点问题和制度空白作了清楚的讲解,对刺穿公司面纱的具体标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不同特点作了比较,诸如此类的内容在国内应该都是全新的。书中对公司财务的概括和讲解不但比国内同类书籍充实和具体,而且比美国的法学教材也要清晰系统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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