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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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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於蓝 著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ISBN9787030532527

出版时间2017-06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98元

货号1201540818

上书时间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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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白於蓝,男,1970年生,陕西绥德人。吉林大学学士、硕士、博士。曾任吉林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助教、讲师;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出土文献学: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主要着作有《<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校订》《简牍帛书通假字字典》《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汇纂》。《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汇纂》一书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很好成果奖二等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很好成果奖三等奖。

目录
说甲骨卜辞中“南”字的一种特殊用法
师永盂新释
“玄衣(川竟)纯”新解
金文校读三则
释履羌钟铭文中的“又”字
释中山王暑方壶中的“属”字
读中山三器铭文琐记
曾侯乙墓竹简中的“卤”和“橹”
曾侯乙墓竹简考释(四篇)
释包山楚简中的“巷”字
《郭店楚墓竹简》释文正误一例
《郭店楚墓竹简》读后记
读郭店简琐记(三篇)
上海博物馆藏竹简《容成氏》“凡民俾故者”考
《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
清华简《保训》篇竹简编连问题刍议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拾遗
清华简《说命》三篇校释
清华简《芮良夫毖》6—8号简校释
读秦汉简帛札记
《战国纵横家书》“頳”字考
银雀山汉简校释
银雀山汉简(贰)校读六记
阜阳汉简《春秋事语》校读二记
《王杖十简》“本二年”“山东复”考
释“婁”
释“(戈刀)”
释“杉”
释“爲”
说“绥”
释“褎”——兼谈秀、采一字分化
古玺印文字考释(四篇)
“玄咎”考
孙叔敖“三相三去”考
利用郭店楚简校读古书二例
释“寊”——兼论今本《老子》第三十二章“万物将自实”
附录本书所收论文原载信息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研究对象上至甲骨文、金文、战国简帛和古玺印,下至秦汉简帛等出土文献,研究内容大体可分为四个部分:1、甲骨文和铜器铭文研究;2、战国简册和古玺印文字研究,3、秦汉简帛文字研究;4、其他相关研究,包括文字考释、利用古文字材料研究历史问题、校勘古籍和研究古器物学。研究类型大体可分为文字考释、文句解读、竹简编联、古书校读、古史校考和古器物研究等六种类型,涵盖了当前古文字和出土文献研究的各个领域。以上研究论文,均在充分吸收和总结学界近期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注重原始材料的积累与整理,坚持“二重证据法”的研究方法。

精彩内容
    説甲骨卜辭中“南”字的一種特殊用法

    一

    甲骨文中“南”字很常見,作“*”“*”“*”等形,它們在卜辭中主要有三種用法,一種是用作方位名詞“南方”之“南”,一種是用作祖先名“南庚”之“南”,除這兩種之外,“南”字在卜辭中還有一種特殊用法,就是常用作一種祭物名稱。爲了論述方便,下文以A代表甲骨文“南”字原形,以A1、A2、A3分别代表甲骨文中“南”字的三種不同用法。

    從字形、文義兩方面來看,將A1、A2釋爲“南”是没有問題的,但問題是A3是否也是“南”字,在古文字學界是有分歧的。本文要討論的就是A3的釋法和用法。這裏先把有關A3的卜辭釋寫在下面:

    (1)貞燎牛又三A3(《合集》15620)

    (2)燎五A3十牛(《合集》13751反)

    (3)來癸亥燎三A3(《合集》1742)

    (4)庚戌卜争貞燎于西*一犬一A3燎四豖四羊A3二卯十牛A3一(《英國》1250正)

    (5)貞*年于王亥*犬一羊一豖一燎三小*卯九牛三A3三羌(《合集》378正)

    (6)燎于東西侑伐卯A3黄牛(《合集》14315正)

    (7)貞方帝卯一牛又A3(《合集》14300)

    (8)丁巳卜賓貞燎于王亥十*卯十牛三A3告其比望乘征下*(《合集》6527)爭

    (9)庚寅*一牛妣庚*十*十牢十A3(《合集》893正)

    (10)
    卜爭貞燎*百羊百牛百豖A3五十(《英國》1256)

    (11)貞燎于高妣己侑A3***卯*(《合集》710)

    (12)甲申卜貞翌乙酉侑于祖乙牢又一牛又A3(《合集》25)

    (13)侑于祖辛八A3(《合集》1685)

    (14)五白牛又A3(《合集》203反)

    (15)貞*于父乙新A3*又羊(《合集》2219正)

    (16)貞燎于王亥五牛新A3(《英國》1175)

    (17)貞侑于父乙白豕新A3(《英國》79)

    (18)貞九羌卯九牛新A3(《合集》360)

    (19)貞*妣庚*新A3(《合集》724正)

    由上引諸例可以看出,A3在用法上主要具有以下三種特徵:與犬、羊、豕、豖、牛、牢(或*)、羌等同爲祭物。與犬、羊、豕、豖、牛、牢(或*)、羌等祭物不同,A3前經常出現“新”字,與“A3”組成“新A3”一詞。③從祭法上看,“A3”主要是使用“燎”“卯”“**”“侑”等四種祭法。

    在甲骨卜辭中,還有一個以“南”爲偏旁的字,常見形體如下:

    此字一般用作一期賓組卜辭的貞人名。爲論述方便起見,下文以“B”代表此字。儘管A3在字形上與A1、A2兩種用法之“南”並無區别,但目前學術界比較一致的看法却是將“A3”釋爲“*”,將“B”釋爲“*”。

    就筆者所見,*早將“B”釋爲“*”的是孫詒讓。孫詒讓在《栔文舉例》一書中首先對甲骨文“南”字作出了正確的釋讀。孫氏云:“*疑即南字,與南庚南字作*同。”並以甲骨文“南”字字形與《説文》小篆及古文“南”字進行了比較,還與金文盂鼎中之“*”“*”二形進行了比較*。其結論早已爲學術界所接受。但是,孫詒讓却在同書當中又將以其所釋讀出來“南”字爲偏旁的“B”釋爲“*”。孫氏云:“今諦審疑當爲*字。《説文?殳部》:‘*,从上擊下也,从殳*聲。’此从*者即殳形,从*或作*者,*之變,其義當爲穀。”*孫詒讓是倡導偏旁分析的**人,應該説對於自己同一本書中出現如此明顯的相互抵牾的現象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注意到的,但他却對這一現象没有進行過任何解釋。

    此後,商承祚、郭沫若、于省吾等多位學者注意到“B”所從與A1、A2兩種用法之“南”字形相同,故將之隸作“*”*。郭沫若並對“南”“*”二字字形做了細緻分析。郭氏云:“由字之形象而言(引者按:指南),余以爲殆鐘鎛之類之樂器
    以上南字諸異文按之,此(引者按:指*)確係从南之字(孫詒讓釋爲*字,非也)。字亦象形,乃象一手持槌以擊南,與殸、鼓二字同意。殸作**諸形,鼓作*若*,即象持槌以擊殸,持槌以擊鼓,故知*與殸鼓必係同類字。又*即殸形,*即鼓形,則知*南同字,而南與殸鼓亦必爲同類
    以聲類求之,當即古之鈴字。”*此説雖有一定的字形依據,但由於郭氏在論述的過程中以古文字中“南”與“*”這兩個完全不同的字强加附會,讀作“鈴”亦與卜辭及典籍中通常所見之祭物名稱不符,因此,唐蘭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唐氏云:“據卜辭,方向之南,本無正字,借*爲之。後世形聲俱變,遂歧爲二字耳。”*又云:“*字,孫詒讓氏釋*,王國維氏釋*,學者多從王氏,今按當從孫氏爲是,*或爲*,變而爲*,即《説文》*字,猶*變爲*,*變爲*矣。*象以殳擊*,其聲*然,以聲化象意字例之,當從殳*聲,然則*即*字也。*字本義,今不可詳,以意度之,當是*之本字,以瓦作腔殼之形,故叩之而壳然也。卜辭*字,除用爲南方義外,常用爲祭物
    實即*字,當讀爲榖
    然則南方之字,本假*爲之,無本字也
    後世見南方之南,形聲俱變,遂以爲别有專字矣。”*唐蘭的看法其實與孫詒讓的觀點並不完全相同。據前引,孫詒讓認爲“A3”也是“南”,只是將“B”釋爲“*”,唐蘭則是將“A3”釋爲“*”,將“B”釋爲“*”。但此説一出,郭沫若隨即放棄舊説,改從唐説,但又有所修正。郭氏云:“*舊釋爲南,于用爲祭牲之事苦難解。近時唐蘭始改釋爲*,而讀爲穀。今案釋*是,而讀榖則未爲得。
    如‘癸未卜帚鼠*(侑)妣己*犬。帚鼠*妣庚羊犬。’(《庫》一六〇六)*犬與羊犬對文,則*當是動物名。
    余改讀之爲豰。豰者,《説文》云:‘小豚也,从豕*声。’*則‘从殳*声’,故*可假爲豰也。”*郭氏的這一看法亦贏得了唐蘭本人的認可,但又略有修正:“余按郭訂正較余舊讀爲優,惟尚須略加修正。
    然則*或*,乃畜子之通稱,不僅小豕也。”*

    至此之後,將“B”釋爲“*”,“A3”釋爲“*”,在卜辭中凡用作祭物名稱者均讀作“豰”,這一觀點成爲學術界的主流觀點。如張秉權:“這個字經過唐、郭二家互相修正之後的説法,大致説來,可以説已經有了定論。”*李孝定:“至用爲祭牲之名者,郭唐兩氏之説交相修正,*後唐氏謂*之與*卜辭均有用爲祭牲之名者,當讀爲豰,有乳子之義,其説塙不可易也。”*姚孝遂:“其作爲祭牲名當是‘豰’。《説文》訓‘豰’爲‘小豚’。引申爲一切畜子之稱,‘豰’爲其孳乳字。”*此外,如《甲骨文編》《古文字類編》《漢語古文字字形表》等古文字字形工具書中亦均是采用釋“B”爲“*”的釋法*。儘管還有部分學者不同意將“A3”讀作“豰”,如于省吾仍堅持唐蘭舊説,主張讀作“穀”*,平心認爲當讀作“造”等*。但這些看法本身也是建立在“B”即“*”、“A3”即“*”這種釋字觀點的基礎之上的,只是讀法上有所不同。由於這些新的看法難以解釋清所有文句,不具備很强的説服力,因此在學術界也並未形成大的影響。

    上面我們簡單回顧了一下這種觀點的形成過程。筆者以爲,儘管這種觀點似乎已經被學術界所普遍接受,而且看上去似乎能解釋清很多問題,但現在看來,其自身的缺陷恐怕要比它本身所具備的優點還要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從字形上來看,“A3”既與用作“南方”之“南”以及“南庚”之“南”的A1、A2同形,將A1、A2釋爲“南”,却將A3釋爲“*”(同時又將“B”釋爲“*”),在字形上顯然是自相矛盾的。對於這一點,唐蘭其實也已經注意到了,他説:“孫氏釋*爲*,而釋*爲南,則以卜辭每假*爲南方,故有此矛盾也。故分析偏旁,在古文字研究中,雖爲*科學之方法,有時却不免隔閡。必别作歷史研究,始能完善也。”*唐蘭一生信奉偏旁分析,因此考釋文字屢有創獲,成績很大,但唯獨在此處則認爲偏旁分析“有時却不免隔閡”,顯然是因其難以自圓其説,竟不惜放棄其所推崇之“*科學之方法”——偏旁分析法。

    其次,從字音上來看,“南”與“*”古音並不相近。上古音“南”爲泥母侵部字,“*”“*”爲溪母屋部字,聲韻都相距很遠。前引唐蘭説“然則南方之字,本假*爲之,無本字也”,實在是很難令人信服的。故李孝定雖力主唐説,亦不得不承認:“唐氏謂南爲瓦制之樂器是也。惟謂南假借爲方向之稱,其音變而爲那含切則較費解。方名之稱,均屬叚借,橐之與東、甾之與西、背之與北,其音近相假之故優有可説,惟苦江切之*,及那含切之南,一在三部江韻,一在七部之覃韻,聲韻似均相遠(《廣韻》*讀苦角切,在覺韻,亦相懸遠),何以得相通叚,豈殷代音讀有别耶?”*

    再次,從卜辭中此字之用例來看,將“A3”釋爲“*”,讀作“豰”,解釋爲畜子之通稱,亦有很多弊病。如于省吾指出:“一*、*二、*一、十*、三*,均與牲數相參錯,如讀*爲豰,豰亦牲也,同爲一牲,栔文無如此再三複舉之例。”特别是“鬯黍與穀可言新,牲類無言新之理。”*平心亦指出“卜辭有燎新*之辭,畜子或小豕無所謂新舊,尤其是此説很難服的障礙。”*

    由此可見,將“A3”釋爲“*”,讀作“豰”,在形、音、義三方面都存在難以服的問題,是很難令人滿意的。

    二

    筆者以爲,要對甲骨文中“A3”和“B”有一個正確的認識,首先得對古文字中“*”“*”和“南”三字的構形要有一個較爲確切的看法。

    首先看“*”和“*”。

    《説文》:“*(*),从上擊下也。一曰素也。从殳*聲。”

    《説文》:“*(*),幬帳之象。从*,*其飾也。”

    《説文》:“*(*),重覆也。从冖从一。”

    據《説文》,“*”從“*”聲,而“*”則從“*”從“*”,其中“*”應即表示“幬帳”之類的覆蓋物,“*”則應是其上的裝飾物。

    金文中以“*”爲聲符的字十分常見,如:

    嗀:*(咢侯鼎)

    *:*(*作鼎)**(召卣)**(*方尊)*****(卯簋)

    *(虢弔作弔殷**)*****(殷*盤)***(陳子=匜)

    *(*父甗)***(虢弔尊)

    上引諸字的“*”所從之“*”。除*父甗和虢弔尊稍有不同外,其餘諸字則一致作“*”,與《説文》“*”之作“*”形體相符。《説文》:“冡,覆也。从*、豕。”中山王*壺中“蒙”字作“*”,所從“*”旁作“*”,與前引從“*”旁諸字比較,所不同者,僅是於“*”字内加一小横用作飾筆。《説文》:“冑,兜鍪也。从冃由聲。*,《司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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