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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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全胜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72724
出版时间2021-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2元
货号1202587449
上书时间2024-12-1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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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概念界定
一、法案的内涵
二、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界定
三、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构要素
第二节 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法理基础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二、人民主权理论
三、参与民主理论
四、立法科学化理论
第三节 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价值
一、有利于增强立法的合理性
二、有利于立法预期目标的实现
三、有利于从形式上完善我国法律制度
四、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民主法治
五、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章 域外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考察
第一节 美国行政立法的公众评议制度
一、美国行政立法公众评议制度的源起与发展
二、美国行政立法公众评议制度的设立目的与价值
三、美国行政立法公众评议制度适用的程序范围
四、美国行政立法公众评议制度适用的规章及事项范围
五、美国行政立法公众评议制度的司法保障
第二节 英国立法的公众咨询制度
一、英国立法公众咨询制度的兴起过程
二、英国立法公众咨询的基本标准
三、英国立法公众咨询的基本程序
四、英国立法公众咨询的基本方法
五、英国立法公众咨询制度的简要评价与启示
第三节 加拿大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咨询制度
一、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制度的探索过程
二、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的基本程序
三、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的多元方式
四、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制度的价值及面临的挑战
五、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 日本行政立法过程中的意见公募程序
一、日本行政立法过程中的意见公募程序的确立
二、日本行政立法过程中的意见公募程序的适用
三、日本行政立法过程中的意见公募程序适用的例外
四、日本行政立法过程中的意见公募程序实施效果评价及启示
第三章 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运作机制
第一节 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建构
一、现行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制度缺失
二、立法实践中的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的探索
三、域外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的经验及借鉴
四、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程序设计应确立的基本理念
五、我国现行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存在的不足及其根源
六、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完善的对策与措施
第二节 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程序适用的范围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程序适用范围的逻辑基础
三、我国关于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程序适用范围的探索
四、美国、日本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程序适用范围
五、我国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程序适用范围的构想
第三节 建立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回应机制
一、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回应机制的缺失
二、建立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回应机制的必要性与价值
三、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回应机制的模式结构
四、关于建立健全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回应机制的构想
第四章 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选择
第一节 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的兴起
第二节 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的探索实践
一、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的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
二、现行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的比较
三、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 域外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简要考察
一、美国的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
二、加拿大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
三、英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
第四节 我国现行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的不足与完善
一、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设计的功能
二、现行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的不足
三、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的完善
第五章 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估及其完善
第一节 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建设及其实施效果
一、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建设
二、我国现行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实施效果状况
三、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改进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实施效果的措施
第二节 建立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利益相关者”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利益相关者”模式的确立
三、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利益相关者”模式的价值及意义
四、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利益相关者”范围的确定
五、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利益相关者”模式的操作规程
结语
附录
一、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
二、宿迁市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
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四、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
五、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社会公众参与制度
六、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
七、关于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的工作规范
八、桂林市八、桂林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
九、桂林市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程序规定
十、桂林市政府立法论证工作程序规定
后记
内容摘要
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是法案起草或审议机关将其所起草或审议的法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实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可以畅通民意表达,帮助立法机关获取更多信息,让不同的利益在立法中得以协调,促进民意与立法的对接,使立法更具有“合法性”与“可接受性”。现代社会立法注重民主化、科学化,多采用不同的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方式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实施效果。国外如美国、加拿大、英国都实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或公众咨询制度,通常也注重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的选择,注重多元化征求意见方式的结合。我国最早在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中采用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广泛地采用与实施是在2000年立法法制定之后。实践中,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存在不足:一是方式种类少,常用的方式只有五种,即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邀请专家咨询或论证、立法听证会;二是没有注重不同方式的选择,即不能考虑法案的性质、法案的专业性等作出合理的公开征求意见方式的选择。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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