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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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钢,刘大炜 主编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47081
出版时间2017-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5元
货号1201481710
上书时间2024-09-2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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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袁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伦理、人权法,现以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横向课题4项,校级课题5项。独著《欧盟监察专员制度研究》、《权利回归:国家人权机构研究》、《存款、贷款法律指导》,合著《中国侵权赔偿靠前案》、《法律基础教学疑难问题解析》、《法律伦理教程》,合译《完善法学教育――发展方向与实现途径》,参编著作教材30余部,发表期刊论文30余篇。
刘大炜,男,1963年生人,法学专业。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委书记。大学毕业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从事辅导员工作、教学工作、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学教育和管理经验。主持过多项校级、和省部级课题,近年来主编《蓟门法学》和《军都法学》论文集。
目录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之反思与重塑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育与教学
法学实验班的导师课堂教学与教育质量的提升
试论法学实验班专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学法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下法律职业伦理教学问题
法学实验班教学改革的三方面问题
精英教育与竞争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实验班培养模式之改革
卓越法律人才的标准与六年制法学实验班培养方案的设计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学生发展需求的变化对学生发展工作的挑战
法学实验班学生文字表达水平培养调研报告
面对新挑战的实践教学
构建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的中间桥梁——法学实验性教学课程
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法学教育的机遇、
挑战与对策
关于法律诊所教学运行与思考——以安徽大学劳动法诊所为例
论困难案件中法律诊所的理念
法律诊所综合教改运行机制的思考
直接参与:法律诊所与国际人道法(节选)
论推进法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路径
从法学的实践性看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
民法教与学的有效路径——漫谈蔡立东教授“民法七维学习法”
附录
附录一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方案
附录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基础学习阶段考核办法(试行)
附录三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附录四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主讲教师助手制实施办法(试行)
内容摘要
由袁钢、刘大炜主编的《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第5卷很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专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法学教育丛书》吸收了靠前外关注该问题的法学学者及法学实务界人士的相关研究及近期新成果,旨在通过靠前外同行的深入研究及思考,深入探索实践性法学教育的规律,交流实践性法学教育的有效方法,为靠前法学教育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及参考。
精彩内容
法学是一门实践的学问,隔绝社会封闭教学,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法学有自己独特的“范式”,即法律共同体经过多年的法律实践积淀而成并通过职业教育传授的基本法律理论、法律信念、法律方法以及规范标准等等。因此,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格,法学是“提问辩难”之学,对话论辩之学,或者“辩证推理的学问”。 法学教育自诞生之日起,无形中被钉上难以救赎的二难十字架:既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为己任,又以法学通识教育、法学专家、研究者为重任。中国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一直就存在“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分歧,并且成为法学教育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事实上,中国的法学教育一直都是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其核心教育理念的。1999年的高等教育扩招,给法学高等教育带来了学生人数大幅增加、就业及专业对口率相对下降的局面。同时,学生面对各种必须要应对的考试、各种不甚成熟的教学改革措施、课堂教学内容的不断扩张等等,不断冲击着法学教育固有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传统,客观上造成了法学专业学生培养质量的参差不齐。 培养一大批高水平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法学高等教育的应尽职责。就普通法学教育规模迅速扩张同时遇到的学生就业率低下,轻视职业技能训练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提出提出“4+2”的六年制模式,获得法学本科和法律硕士两个学位。2008年,教育部批准中国政法大学进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试点,实施“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简称“法学实验班”)以培养不错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法学实验班基准学制为六年,修业年限可以延长到七年。六学年分为两个阶段,阶段为基础学习阶段,从学期到第七学期;第二阶段为应用学习阶段,从第八学期到第十二学期。基础学习阶段主要完成通识教育相关课程和专业学习中的课堂教学相关课程以及与之有关的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建立较为宽广的知识结构,形成良好的法学思维方式,掌握初步的专业技能,为学生进入实践教学进一步发展职业技能创造条件。学生完成基础学习阶段,经考核合格,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并进入到应用学习阶段,主要包括(1)为期一个学年的专业实习,旨在使学生全面掌握法律职业相关实务;(2)专题课程,旨在以基础阶段学习和专业实习为基础,深化学生法学专业学习深度,达到法律硕士应有的学术水平;(3)学位论文,旨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职业中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应用学习阶段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2年制,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5学分。第六学年完成学年论文为10学分。 2008至2010年三年,中国政法大学每年计划招收50名法学实验班学生。2010年,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实验班”为基准模式的“不错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决定在我国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对法学高等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实验班”列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法大学将法学院确定为“不错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院,对“试点项目”学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从2011年后,经过教育部批准扩大规模,中国政法大学每年计划招收200名。 法学实验班实行对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六年两阶段贯通培养模式,将基础学习阶段与应用学习阶段有机结合,突出了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训练。中国政法大学针对六年制法学实验班进行多项教育教学改革措施,着重培养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及综合素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卓越的不错法律职业人才。具体改革措施包括:(1)本科生导师制,每位学生入学初即配备导师;(2)完善课程体系:在前四学年的基础学习阶段,适当增加课程量,并且增加大量实务课程,每门法学主干课程皆设置相应案例课、研讨课;(3)强化实践教学:专业实习在第8、9学期进行,学生分别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至少两种单位进行分站式实习,全面锻炼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实习中配备校内、校外两种指导教师;(4)改革教学方式:大力推行小班教学,任课教师配备教学助理;(5)加强学生国际交流:多种途径推动学生参与国际交流。 《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第五卷专设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专辑,聚焦中国政法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情况,反思与总结2007年开始酝酿实施法学实验班的运作经验。2016年9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举行了法学实验班人才培养工作研讨会,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大炜教授、院长薛刚凌教授、教务处处长卢春龙教授、各位专家分别发言总结法学实验班人才培养的经验,多数发言和总结收录于本卷之中。许身健教授反思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认为相关法学院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理解并不一致,对卓越法律人才的理解各有侧重,这就造成培养目标不统一、课程安排不合理、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衔接不顺畅、评估机制不完善、国际化标准不清晰等一系列问题,借鉴美国法学院的法律人才培养标准,详细论证通过理论基础、实务技能、职业伦理以及国际化四大模块构建,来确定我国卓越法律人才衡量的具体标准。秦奥蕾副教授和姚国建教授总结了为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研讨课开设情况和相关经验。张力博士分析了当前研究生课堂教学过程中所采用的讲授式、案例教学以及研讨教学等方式的各自利弊,建议奉行整体性、多样化思路,并从定位、运用、导师准备、课堂管理等方面入手,最终实现教育质量的提升。袁钢副教授面对传统专业实习模式各种沉疴,总结中国政法大学开设“专业实习校内指导课”,将专业实习纳入校外法律诊所管理,发挥案件研讨教学方法独特价值的经验。刘晓兵副教授建议采用案例分析和法律诊所来开展法律伦理教学。雷磊副教授分析了法学实验班在教学、实习、激励和退出机制三个方面问题。王蔚副教授从精英教育与竞争机制角度,为实验班教学改革提出新的路径。侯淑雯教授通过对人才标准的理论分类与教育部发布的卓越人才培养标准,以及六年制实验班设立的初衷的分析,提出在六年制实验班教育培养方案设置中存在目标与模式的悖论,并提出了两个调整方案。两位专门从事法学实验班学生工作辅导员樊昌茂、岳红池,从学生发展需求变化对学生工作的新要求以及法学专业学生文字表达水平两个方面进行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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