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1925-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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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志鹏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509787427
出版时间2019-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9元
货号1201847753
上书时间2024-09-0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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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1
章清末民初社团法制的初步发展19
节清末新政时期社团法制的探索19
第二节民国初年社团治理的曲折发展29
第二章广州政权的“革命化”社团治理模式40
节社团组织的革命化40
第二节社团发展与社团治理的失灵51
第三章南京国民政府对社团治理的重建61
节社团治理政策的调整61
第二节社团的整理与规范68
第四章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体系的形成77
节党政并行的社团管理机制77
第二节党政双轨的社团法制86
第五章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体系的功能104
节整合和规范社团组织104
第二节深度介入和干预社团事务113
第六章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体系的特征122
节社团治理的统制趋向122
第二节社团法制的结构性缺陷131
结语136
参考文献144
后记161
内容摘要
本研究为贵州中医药大学2017年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国民政府时期的社团法制与社会治理”(3043-043170032)的成果。社团的兴起是近代社会组织方式演变和进化的重要特征,而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是中国社会加速近代化的重要发展阶段,完善社团治理结构成为了南京国民政府实现社会控制、重塑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治理结构的分析,考察其党政二元的双轨制体系构建过程,有助于解读国民政府通过社团治理推动社会进化和实现社会动员的意图及其成效,管窥中国近代社会治理的发展演进。南京国民政府对党政二元社团治理结构的构建历程体现了国家与社会视域下的新型关系。在优选竞争环境中,传统的简约治理已经不能胜任,为了应对强大的外敌,近代国家必须通过对社会的重新组织来聚合和动员民间力量。自国民革命以来,国民政府对于社团始终抱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和控制意图,以有限的权利让度将大量的社会资源纳入到政府的治理体制下,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不平等交换。然而,发展社团和控制社团两种意图本质上具有矛盾性,民间社团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其脱离政府控制的自主意识,以官方意识为的法制体系终将由于内在的不协调而面临方向性的抉择。尽管南京国民政府的党政二元社团治理结构随着其政权覆亡、“法统”终结而成为了历史,但做为近代中国统合社会力量、直面靠前竞争的有益尝试,社团治理的制度设计仍然具有筚路蓝缕的开拓意义。董志鹏,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现执教于贵州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是近代社团法制史与近代中医药行业发展史,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学术刊物上发表《民初工商同业公会规则的制定与修订》、《国民政府时期中医公会法律地位的演进》、《论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国的早期传播与发展》等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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