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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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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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森林,朱晓喆 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1892256

出版时间2016-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1201279634

上书时间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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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詹森林,台湾地区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德国法兰福大学法学博士。1992年8月开始任教于台湾地区大学法律系,1998年8月升任教授,2009年8月受聘为特聘教授,2014年8月获选为台湾地区大学傅斯年纪念讲座教授。教学及研究领域包含契约法、侵权法、比较民法、消费者保护法。曾为北京清华大学访问教授、烟台大学访问教授、梵蒂冈罗马宗座拉特朗大学访问教授、德国海德堡大学访问教授、美国密歇根大学访问学者、英国牛津大学墨顿学院客座研究员。
朱晓喆,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2005年9月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2013年6月受聘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曾为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近代私法史研究所”访问学者。曾获申银万国奖教金、上海市“曙光学者”称号。兼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教学和研究涉及民商法、比较法和法律史,并善于综合运用比较法、法释义学和判例分析,研究我国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目录
主题案例研究之一 见义勇为民事责任的比较法研究
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
――从德国法及台湾地区规定评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
南民一终字第75号判决 吴从周
法国法上的见义勇为 叶名怡
意大利法中私人救助研究
――兼谈见义勇为的债法基础建构 肖俊
见义勇为的民事责任
――日本法的状况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 章程
论英美法上的好撒马利亚人 李昊
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补偿义务的体系效应 王雷
主题案例研究之二 人工胚胎法律问题的比较法研究
人工受孕体在当代意大利立法和判例中的地位 徐国栋
由死后人工生殖之相关裁判谈人工生殖法的禁制与开放 戴?如
法国法上的人工胚胎 叶名怡
英美法上的冷冻胚胎案 李昊
英国法上的人体胚胎规制体系 李蕊佚
法制化途中的人工胚胎法律地位
――日本法状况及其学说简评 周江洪
民商法原理与案例研究
从不法使人出生(Wrongful life)之损害赔偿诉讼看比较法案例 詹森林
不问祭祀问继承――祭祀公业和释字第728号解释 陈荣传
责任保险中的连带责任承担问题
――以机动车商业三责险条款为分析样本 韩长印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的实践困境与未来出路 董学立 王隽
输血致害责任归责原则实证研究 董春华
论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以《合同法》16条的实务疑点为中心 姚明斌

内容摘要
本卷的两组主题文章分别是2014年、2015年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的“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两岸学术研讨会”上的案例比较研究主题报告。其他文章也曾在会议上进行论文报告。
编者在讨论确定选题和组织研究力量时,首先是考虑问题的重要性,即它应该具有理论上的探讨价值,优选是有一定难度的争议性话题,例如,本卷“见义勇为”主题就反映了我国整个社会都在争论的“扶不扶”难题。其次要考虑主题案型在实践中发生的可能性和普遍性,因为既然是案例比较的国别报告,就必须考虑该类案型在该国实际发生的情况,倘若该国没有此类案例纠纷,无疑会给研究报告者造成无米之炊的窘境,研究的意义也将大打折扣。再次要考虑主题报告者的研究领域与主题的相关度和熟悉度。很后要考虑选题的受众接受度。因为主题研究报告很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供全国的法律学习研究者阅读和批评,为激起大家对这一研究模式的关注和兴趣,鼓励对这些主题进一步的研究讨论,选题既不能太细微琐碎,也不能太空泛,优选是能给更多的研究者“置喙”的机会,例如,本卷的“人工胚胎案”在会议研讨时,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学者,甚至医疗伦理界的学者,都参与到讨论中来。

精彩内容
卷首语

《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第二卷)出版在即,编者谨就本卷文章的形成和主旨略作说明。本卷的两组主题文章分别是2014年、2015年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的“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两岸学术研讨会”上的案例比较研究主题报告。其他文章也曾在会议上进行论文报告。如果把这些文章和会议的报告比喻为一场学术盛筵,那么首先要感谢制作这些美味佳肴的“厨师”们。于此不妨交代一下研究报告的设计和组织的考虑。
虽然每次会议的组织者名义上是“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但从选题的设计到具体的报告人选,实际上较多依赖于与国内一些优秀的中青年民法学者的沟通、建议,甚至亲自“下厨”的支持。我们在讨论确定选题和组织研究力量时,首先是考虑问题的重要性,即它应该具有理论上的探讨价值,最好是有一定难度的争议性话题,例如,本卷“见义勇为”主题就反映了我国整个社会都在争论的“扶不扶”难题。其次要考虑主题案型在实践中发生的可能性和普遍性,因为既然是案例比较的国别报告,就必须考虑该类案型在该国实际发生的情况,倘若该国没有此类案例纠纷,无疑会给研究报告者造成无米之炊的窘境,研究的意义也将大打折扣。再次要考虑主题报告者的研究领域与主题的相关度和熟悉度。幸运的是,我们迄今每次都能荣幸地邀请到各该法域的优秀专家。最后要考虑选题的受众接受度。因为主题研究报告最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供全国的法律学习研究者阅读和批评,为激起大家对这一研究模式的关注和兴趣,鼓励对这些主题进一步的研究讨论,选题既不能太细微琐碎,也不能太空泛,最好是能给更多的研究者“置喙”的机会,例如,本卷的“人工胚胎案”在会议研讨时,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学者,甚至医疗伦理界的学者,都参与到讨论中来。
当然,不论是主题选择还是组织实施,都还存在诸多不足,其中最为遗憾的莫过于在发表这些比较法研究报告后,我们尚未来得及总结和提炼有关主题的各国民商法制对我国当下的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意义。尽管查阅“中国知网”上我们曾组织的案例比较研究文章,论文的引证数量逐渐上升,基于这些报告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也渐渐增多,但尚未观察到我们这些研究的实践性运用,因此编者也时常自问“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向何处去”。事实上,作为实践理性学问的法学,不论研究方法千差万别,但始终是以解决实践问题为旨归,唯其距离远近不同而已,此处不便展开论证。于此,编者权以本丛书卷的绪言《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的立场和使命》谈到的观点,即比较法研究很大程度上只是提供“解决方法的库存”,而不是直接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作为可能面临实践意义追问的回应吧。
 编者谨识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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