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疑难问题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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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疑难问题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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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永顺 主编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41935

出版时间2016-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1201305705

上书时间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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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程永顺,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原为北京市不错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不错法官。是我国很早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之一,主审和参与审理过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2003年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当今世界50位很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人士之一。

目录
专利权
案例01大赛璐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与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涉及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诉讼中,原告、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②在何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等措施?
③本案是否可以适用推定法则?
附件01-1“生产高纯乙酸的方法”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
附件01-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17号)
案例02关于“导体轨道结构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在专利无效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是否能够仅依据怀疑而直接宣告专利权无效?其是否应当就其怀疑所导
致结果的具体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②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为了证明专利权有效,法院是否允许专利权人提交新的证据予以证明?
③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2章第3.2.1节的有关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范围概括是否得当?
附件02-1“导体导轨结构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
附件02-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868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附件02-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3286号)(略)
附件02-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高行终字第577号)
附件02-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知行字第34号)
案例03“审查指南版本适用问题”专家研讨会会议纪要
(论证要点)
审查指南的不同版本应当如何正确适用?
案例04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案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广汽丰田公司和九五一九零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是否属于共同侵权?
②本案审理过程中在司法鉴定和事实认定方面是否存在瑕疵?是否足以证明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系争发明专利的专利权?
③若被告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否扩大了原告系争专利的保护范围?
④一审法院考虑到搭载G-BOOK智能副驾系统的车辆生产、销售数量大,获利多,其金额远超过原告所请求的人民币200万元,全额支持了赛格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合理?
附件04-1“一种交互式的行车导航和车载安防系统”发明专利
附件04-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653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附件04-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309号)
案例05关于“药品专利保护疑难问题”专家研讨会专家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对于药品专利申请中的补充实验数据问题,1993年版《审查指南》与2006年版《审查指南》各自所规定的审查标准有何区别?
②专利申请人依据1993年版《审查指南》是否享有在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来证明发明技术方案具有所述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的权利?
③在允许专利申请人补充实验数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审查专利申请人提交的补充实验数据的证据?
④如何从法理角度厘清补交实验数据与先申请原则之间的关系?
案例06关于“防火隔热卷帘用耐火纤维复合卷帘及其应用”发明
专利侵权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广东省消防局出具的关于深圳蓝盾公司申请事项的回函及关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函的书面回复、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01-0439号《检验报告》以及赵华利证言的证明力?
②本案中,深圳蓝盾公司是否享有先用权?
③蓝盾北京分公司与蓝盾创展公司是否具有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主体资格?
附件06-1“防火隔热卷帘用耐火纤维复合卷帘及其应用”发明专利
附件06-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二中民初字第14638号)(略)
附件06-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高民(知)终字第3487号)
附件06-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255号)
商标权
案例07关于“泊美”“悠莱/URARA”商标异议行政纠纷专家
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在中国现行商标制度下,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显著性较强的尚未被认定为chiming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情形应当如何解决?
②应当如何正确认识《商标法》《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及《关于chiming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中关于chiming商标保护的含义,澄清chiming商标的认定标准?
③为了营造公平、稳定、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应当如何正确认识《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内容,并借鉴此次《商标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第34条对现行《商标法》第31条修改的内容,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进行严格限制?
④应当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商标法》第41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在《商标法》适用时强调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杜绝商标注册中的恶意抢注行为?
附件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
第6020450号“泊美”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商评字(2015)第0000021723号)
案例08关于谢汝周等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的商标问题
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刑法》第213条所规定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如何理解?
②本案中,杜高公司生产、销售含有多米诺公司A200旧主板的喷码机及改装墨水箱的E50喷码机的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附件08-1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穗越法知刑初字第17号)(略)
附件08-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穗中法知刑终字第39号)(略)
附件08-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穗越法知刑重字第3号)(略)
附件08-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穗中法知刑终字第21号)
商标权
案例09关于“吴全林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的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已有绘画、摄影等作品进行拼接、组合所形成的合成作品属何种作品,此类作品的作者拥有何种权利?应当如何受到保护?
②本案中,新际公司及全盛公司所使用的窗帘布合成图案,其权属究竟如何界定?作品登记的效力如何认定?各地版权局的作品登记证与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登记证的效力有何区别?
③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的立法本意是什么?本案中的情形是否属于我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所规定的情形?《刑法》第217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第1项中所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范围是什么,具体是指哪些作品?
附件09-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苏知刑终字第0003号)
技术合同
案例10关于三维公司、长征医院与兰陵制药、大陆药业技术合同
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我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立法本意是什么?
②本案合作协议中关于“销售”“销售推广”的合作条款是否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③本案协议中有关新药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是否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④本案三方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结算协议的性质如何界定?效力是怎样的?
⑤本案合作协议是否可以认定为委托生产药品协议?
⑥关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所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强制性规定”具体是指哪些情形,“行政法规”的范围如何理解的问题
⑦从探究我国“产学研”一体化合作模式,以及当前我国药品审批制度改革,《药品管理法》修改以及研究建立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的背景出发,对于此类因制度原因造成的研发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特殊的合作模式,由此产生的纠纷应当如何公平合理地妥善解决?
附件10-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苏商终字第0128号)
附件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967号)

内容摘要
本书为系统梳理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疑难问题并组织专家对疑难问题进行论证分析的知识产权实务图书。本书针对具体案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典型疑难问题,采用专家论证的形式,针对提出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出具有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精彩内容
我在1982年1月从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根据组织分配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由于在大学期间学习的是政治经济学专业,对法律一窍不通,在研究室的工作始于为领导、同事抄写、校对各种文稿、书稿。那时,我对身边的领导、同事非常钦佩,在我的心目中,他们个个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
1985年初,我从研究室转到经济审判庭,开始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判工作。当时,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才刚刚起步,法官更多的时间是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相关信息。遇到新问题,会虚心地向有关专家求教,并经常寻找机会参加各种培训班,聆听专家、学者讲课。从那时起,我对法律专家的崇拜之情有增无减。
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法院受理的专利、商标、技术成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开始逐年增加。那时候,每当法院受理了相关案件,不仅会引起社会同行们的关注,法官们也会十分关注。在开始审理这些案件时,法官们会非常小心翼翼,反复研究讨论,对于一些有影响的案件,一方面,经常会全庭法官一起讨论,甚至争论;另一方面,合议庭也会广泛听取各方专家意见。汤宗舜、郑成思、郭寿康、段瑞春、高卢麟、赵元果、应明、田力普、刘春田、刘佩智、王学正、董葆霖、邹忭、沈尧曾、沈仁干、尹新天、何山、许超、李明德、李顺德等专家、学者都曾是我们反复咨询的对象。在我的脑海中,知识产权审判是离不开专家、学者智慧的。
1996年3月,在总结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推出了三项新的举措:一是聘请一批年轻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包括张平、郭禾、张玉瑞、周林、杨建兵等)到北京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并不断向法官传授相关法律知识;二是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家委员会(后改名为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作为北京市法院系统知识产权审判技术鉴定单位;三是聘请了21名(后又增加了5名)在专利、商标、版权、科技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作为北京法院系统的知识产权咨询顾问。随后几年,聘请专家、学者担任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顾问的做法被许多法院所效仿。

知识产权疑难问题专家论证(2014~2015)
序二
在做知识产权法官的二十多年中(包括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借调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工作3年,任专利审判组组长),我一直十分重视与知识产权专家、学者沟通、请教,听取他们对案件中涉及的众多法律问题的法律意见,不仅针对具体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经常召开专家论证会,还经常到专家家中拜访求教,使许多争议大、影响广的案件最终成为经典判例,如“惰钳式门”发明专利无效案、“优化五笔字型”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国印刷研究所与四通公司等技术成果侵权案、“康乐磁”商标侵权案、“钻孔压浆成桩法”发明专利权归属案、“人参精口服液”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等。这些案件的成功审判确实离不开众多知识产权专家、学者的指引。

(二)
2005年3月,我提前从法院退休后,有律师找我,希望我能为日本法院、美国法院正在审理中的两件专利侵权案件(其中一件是中国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诉PNY(Paris and New York)科技公司专利侵权案,另一件是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审理的打印机墨盒专利侵权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我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应约写了法律意见,据说为案件审理起到了一些关键性作用。
2005年12月,我成立了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这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的民间研究机构。中心的建立旨在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人士提供一个学术研究和信息交流的平台。发挥各方知识产权专家、学者的学术研究专长,接受各级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专项委托,开展知识产权实务研究工作,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息。通过高质量的、独立的研究和信息发布,推动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法的认识和理解,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对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繁荣作出贡献。中心注重实务方面的研究,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为法律、政策的制订和决策者,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决策参考。中心除拥有专门的研究人员外,还聘请了一批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有丰富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的官员、学者、律师、代理人及企业管理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研究工作,发表研究成果,共享相关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为务实中心确定的业务范围很宽泛,组织专家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论证、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是其中一项。2006年以来,务实中心接受委托开展的专题论证开始逐年增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专家论证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也逐年增多。
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工作中,我越来越感到,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时间并不长,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本身涉及很多复杂的技术问题外,在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还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涉及法律的完善,更涉及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其实,法官办案不仅要追求好的社会效果,也要追求好的法律效果,还希望通过审理案件,完善、推动立法,而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法官的勤奋、努力和探索精神,更离不开众多知识产权专家的智慧与指导。
为了使更多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司法人员了解专家学者们对一些知识产权疑难问题的论证信息,我们将一部分由务实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形成的法律意见书分册编辑出版,并将有关部门看到相关法律意见之后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决定书等一并登出(不论法律意见书的观点是否被采纳),以便同行共享这些专家的学术观点、智慧成果,引发深层次的思考。

(三)
为了使广大读者更好地把握本书专家论证意见的真谛,现作几点说明:
(1)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经常组织参与专家论证的专家、学者有几十人,他们均以知识产权专业见长,同时又有侧重,注重钻研学术、关注司法实务。其中有些是退休或者在任的法官,有些是退休或者在职的政府官员,也有一些在校的教授、导师或者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工作的律师、专利商标代理人。他们大多可以被同行称为“老专利”“老商标”“老版权”“老法官”,不仅参加了相关立法、修法,而且常年站在知识产权教学、保护第一线。这是一批关心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化、掌握相关信息、实务求真、正义执言、敢于讲真话、讲实话的知识产权热心人。
有少部分专家、学者虽然参加了专家研讨,但不愿公开姓名,为稳妥起见,我们尊重他们的意愿,在相关的法律意见中删去了他们的姓名。
(2)与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不同,法律意见更侧重于专家在法律方面发表的意见及研究成果。法律意见书并非证据,也不需要进行质证。实际上,它是一种供相关人员参考的材料,使相关人员能够了解立法背景,理解法律条文,向其传递相关信息,并作为决策参考。作为专家应当熟悉法律条文,了解立法背景,掌握较多法律实施及实例等信息。法律规定本身比较原则、抽象,实践中,具体问题如何适用原则、抽象的法律,需要专家进行解说,这对于目前知识产权专业法官、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年轻、经验不足所造成的缺欠,应当说是一种很好的补充,使他们能了解立法背景,扩大知识面,增加信息量,拓展思考问题的角度和空间。当然,法律意见的质量也有高低,关键是要看专家论证的基本案情是否客观,专家阅读的相关材料是否全面,专家本身是否与专业对口,这些读者们可以凭个人的眼光加以甄别。
在编辑入册的专家意见书中,也有一些论证涉及专业技术问题,但这些法律意见书一定是由技术专家与法律专家共同完成的论证,是在技术专家阐述完技术问题之后,再由法律专家从法律层面就相关问题进行的法律论证。
(3)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一定只是在某一个领域具有专门知识,而不是具备各个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专家。因此,专家们发表的观点、看法也会有局限性,不一定都是正确的。但是,只有认真阅读并研究了专家的观点,才知道这些观点到底对不对,是否真正符合法律本意。即使不对,也应当知道它“错”在哪里。
需要指出的是,参加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组织的论证会的专家绝不是、也不应当是一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人)的代理人;会议纪要或者专家意见也不是某一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代理词或者辩护词。
另需说明的是,本书中包括了与案件相关的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定、决定及法院的裁判文书。为了保证相关文件,特别是裁判文书的真实性,以增强本书的研究价值、参考价值,我们基本上保持了相关文件和裁判文书的原貌。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对法律文书的任何变更,均只能由原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的方式进行。本书编者无权更改。但对于有的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不清楚,难免出现个别错误,一经发现,我们将在后续出版的辑中予以更正。
我相信,作为从事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的法官、行政执法官员、律师们,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一点时间,认真读一读这些法律意见,一定会有所收获。

程永顺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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