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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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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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健,吕士柏 编著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09215432
出版时间2017-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1201490788
上书时间2024-09-0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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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健,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不错会计师,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兼职老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人才库成员,江苏省省级“稽查能手”。先后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地税等单位。在企业财税管理、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督察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出版专著:《企业所得税:政策精析、财务处理与实务操作》《个人所得税政策精析》等6本;参与编著:《企业所得税纳申报表操作实务与风险管理》《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个人所得税操作指南》等。
吕士柏,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天行税务师事务所、天行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维仁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合伙人。曾任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先后参与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大型高科技公司、酒店业、传媒业等公司的审计,参与了多家境内公司IPO上市前辅导工作。在税务代理、财务管理、审计、财税筹划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目录
第一章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简介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进程
(一)个人所得税法的诞生
(二)第一次修改——统一个人所得税税制
(三)第二次修改——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税
(四)第三次修改——抢先发售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五)第四次修改——存款利息授权国务院规定
(六)第五次修改——第二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七)第六次修改——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和调整税率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四)采用课源制与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四、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五、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一)改革的必要性
(二)改革的紧迫性
(三)改革的指导思想
(四)改革的基本原则
(五)改革的主要目标
(六)改革的设想
(七)改革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内涵
(二)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三)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概述
(二)计税依据与税目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
三、税率
(一)税率概述
(二)速算扣除数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四、计税依据
(一)收入形式
(二)费用扣除方法
(三)个人所得税外币折算
五、纳税期限
(一)纳税期限概述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第二章工资、薪金所得
第一节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二、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第二节应纳税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
二、费用扣除
(一)费用扣除标准
(二)附加减除费用
(三)“三费一金”的扣除
(四)费用扣除的特殊处理
三、应纳税额
第三节捐赠的扣除
一、限额扣除
(一)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二)捐赠税前扣除的计算
(三)限额扣除的主要项目
二、全额扣除
(一)向农村义务教育或教育事业的捐赠
(二)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三)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四)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五)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的捐赠
(六)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七)向红十字事业捐赠
(八)对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的捐赠
(九)对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
(十)对芦山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
三、扣除的项目和期限
第四节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的扣除
一、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限额扣除政策
二、适用范围
(一)试点地区范围
(二)适用的所得项目
三、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界定
(一)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应符合的条件
(二)健康保险产品的分类
四、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一)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处理
(二)单位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的处理
(三)生产经营所得的处理
五、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一)扣缴义务人的填报
(二)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三)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的填报
六、税优识别码的使用
第五节特殊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不含税收入
(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额税款
(二)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
(三)雇主为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
(四)雇主为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税额的税款
(五)雇主负担税款的简便算法:方程法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务处理
(二)适用范围
(三)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处理
(四)纳税筹划
三、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四、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五、内部退养与提前退休人员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一)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二)提前退休取得的补贴收入
六、企业与职业年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二)年金递延纳税政策
七、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第三章股权激励所得
第一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
一、股票期权所得
(一)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二)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三)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境外来源的划分
(四)应纳税款的计算
二、股票增值权和性股票所得
(一)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股权奖励
四、征收管理
(一)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
(二)股权激励优惠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五、延期纳税
(一)股票期权、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延长纳税期限
(二)延期纳税备案表及其填报
(三)高管股票期权所得纳税确有困难的分期缴税老政策
第二节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概述
(一)我国股权激励总体发展情况
(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
(三)调整和完善股权激励政策的主要考虑
(四)政策变化及对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二、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新政及其适用条件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新政
(二)股权激励递延纳税的适用条件
(三)股权激励的形式
三、股票(权)期权
(一)股票(权)期权的界定
(二)股票(权)期权递延纳税政策应符合的条件
(三)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递延纳税新政
(四)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所得
四、性股票
(一)性股票的界定
(二)符合条件的性股票递延纳税
(三)递延纳税应符合的条件
(四)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性股票的处理
(五)新三板挂牌公司性股票激励的处理
五、股权奖励
(一)股权奖励的界定
(二)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递延纳税
(三)股权奖励递延纳税应符合的条件
(四)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奖励的处理
(五)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的处理
(六)政策衔接
(七)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奖励延期纳税
(八)示范地区股权奖励分期缴税
六、备案与管理
(一)递延纳税的备案
(二)递延纳税备案表及其填报
(三)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及其填报
七、认购有价证券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
(一)所得性质的认定
(二)计税方法
(三)取消审批的后续管理
(四)备案和留存备查资料
(五)备案表及其填报
八、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
(一)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分期缴税
(二)所得项目的确定
(三)现金收入优先缴税
(四)企业破产尚未缴纳税款的处理
(五)备案办理
(六)代扣代缴
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二)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界定
(三)取消审核的后续管理
(四)备案表及其填报
(五)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的处理
(六)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的处理
综合案例美团股权激励计划引争议,员工主张期权行权权利
第四章无住所个人所得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一、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原则
二、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二)受派来华为海洋石油作业进行工作的雇员工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三、以折扣认购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
四、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判定
(一)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判定
(二)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判定
(三)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情形
第二节境内居住天数和实际工作时间
一、境内居住天数的确定
二、境内工作期间的确定
(一)入境、离境当日按半日计入工作期间
(二)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及接受培训天数的处理
(三)离境休息期间的处理
(四)实际在境内、境外工作期间的界定
(五)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
第三节纳税义务的确定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不同情形下的分析与计算
(一)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
(二)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但不满一年
(三)居住满一年不满五年
(四)在华居住满五年以后
二、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四、同时兼任境内外职务工资、薪金所得的处理
五、境内无住所个人奖金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港澳税收居民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无住所个人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免税
二、居住不超过90日无住所个人境内所得境外雇主支付部分免税
三、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优惠
四、留学生生活津贴、奖学金和勤工俭学收入
五、外籍个人符合规定的补贴免税
六、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优惠
七、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及其适用
(一)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
(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综合案例外籍员工在华天数和纳税义务的判定
第五章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一节劳务报酬所得
一、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
(二)董事费收入
(三)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
(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收入
(五)影视演职人员所得
(六)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
(七)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八)广告市场取得的收入
(九)个人兼职收入
二、应纳税所得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每次的确定
(二)允许扣除的税费
三、应纳税额
(一)基本规定
(二)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算
第二节稿酬所得
一、征税范围
二、收入每次的确定
(一)稿酬所得每次的确定
(二)其他所得每次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征税范围
(一)权
(二)商标权
(三)著作权
(四)非技术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二)税费的扣除
第六章生产经营所得
第一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
(三)收入总额
(四)准予扣除的项目
(五)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六)亏损及其弥补
(七)扣除项目及标准
(八)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经营期不足一年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
五、征收管理
(一)设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申报
(二)注销前结清税款
第二节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纳税人的界定
(一)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界定
(二)纳税义务人
二、查账征收应税所得的确定
(一)收入总额
(二)扣除项目
(三)特殊事项的处理
三、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二)应纳所得税额与应税所得率的确定
(三)不适用核定征收的行业
四、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
(一)出资律师的税务处理
(二)雇员律师的税务处理
(三)非雇员律师的税务处理
五、清算所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二)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三)清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六、征收管理
(一)申报期限
(二)纳税地点
第三节对企*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一、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规定
(二)商业企业在职职工对企业下属部门承包经营所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二)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的处理
三、企业发包(出租)经营的税务处理
综合案例个体经营饭店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与纳税申报
第七章资本与财产性所得
第一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征税范围的界定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
(三)企业转制中个人股增值所得
(四)未用于经营的年终未还投资者借款的处理
(五)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联营利润
(六)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
(一)派发红股和转增资本
(二)收购股权后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三)储蓄存款利息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一)2013年起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二)2013年以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减征50%
五、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一)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税款扣缴
(三)个人持有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的界定
(四)转让股票的认定
(五)相关事项的处理
六、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分期纳税
(一)应税项目的确定
(二)转让股权取得现金优先缴税
(三)不予追征的适用
(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
(五)备案管理
(六)代扣代缴
第二节财产租赁所得
一、纳税人的确定
二、应纳税所得额
(一)税费和修缮费的扣除
(二)税前扣除税、费的次序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营改增后出租房屋计税依据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特殊事项的处理
(一)转租所得
(二)个人出租住房所得
(三)个人投资设备所得
(四)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所得
(五)售后回租购买者所得
第三节财产转让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收入的确定
(二)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确定
(三)营改增后计税依据的确定
(四)转让改组改制中取得的量化资产所得
二、转让限售股所得
(一)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的背景
(二)征税范围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征收管理
(五)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税处理
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概述
(二)应税项目的确定
(三)应纳税所得额
(四)纳税人与纳税地点
(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
(六)纳税申报
(七)政策衔接
(八)2011年以前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暂不征税
(九)苏宁环球增发税务事件
四、技术成果投资选择性税收优惠
(一)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三)被投资企业的处理
(四)投资取得股权后上市再处置股票的处理
(五)转增股本或以股权对外投资的处理
(六)递延纳税股权转让的处理
(七)享受递延纳税股权优先转让
(八)递延纳税备案
(九)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五、特殊事项的处理
(一)买卖虚拟货币所得
(二)拍卖财产所得
(三)购买和处置债权所得
(四)个人房产转让所得
(五)个人转让汽车所得
第四节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一、纳税人与应税项目的界定
(一)股权与股权转让的界定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界定
(三)应税项目的确定
二、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一)公平交易原则
(二)股权转让收入
(三)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
(四)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界定
(五)正当理由的界定
(六)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方法
三、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的确认
(一)股权原值的确认方法
(二)再次转让时股权原值的确认
(三)股权原值的核定
(四)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股权原值
(五)合理费用的扣除
四、纳税申报
(一)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三)外币折算
(四)资料报送
(五)被投资企业报告义务
五、以转让资产方式转让股权
六、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所得
七、收回转让股权的处理
综合案例对金海新材料公司的地方税检查
第八章偶然所得与其他所得
第一节偶然所得
一、顾客额外抽奖获奖所得
二、有奖储蓄中奖所得
三、博彩所得
四、有奖发票奖金所得
五、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所得
六、网络红包收入
第二节其他所得
一、证券公司付给大户股民的回扣收入
二、个人人寿保险利息收入
三、个人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五、揽储奖金
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
七、为外单位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八、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所得
九、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
(一)不征税的三种情形
(二)征税项目的确定
(三)所得金额的确定
(四)积分兑换的增值税处理
十、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
第九章减免税
第一节税收减免管理
一、减免税概述
(一)减免税的定义及其类型
(二)规范减免税管理的原则
(三)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四)减免程序
(五)可享受而未享受减免税的处理
(六)违规处理
二、核准类减免税的申报和核准实施
(一)纳税人申请并报送材料
(二)税务机关受理与处理
(三)减免税审核
(四)减免税决定与复议及诉讼
(五)申报与报告义务
三、备案类减免税的申报和备案实施
(一)备案方式
(二)备案资料
(三)备案处理
(四)备案审核
(五)一次报备制
(六)申报与报告义务
(七)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核准与备案
四、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一)管理内容
(二)备案材料管理与后续管理
(三)健全管理制度
(四)实地核查与越权减免税的处理
(五)事后监督检查
第二节改善民生优惠
一、救灾及重建优惠
(一)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芦山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鲁甸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军转择业优惠
(一)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社会保障
(一)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税
(二)残疾、孤老、烈属减征
(三)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收入
四、再就业扶持
(一)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
(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
(三)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
第三节支持三农及其他各项事业优惠
一、支持三农优惠
(一)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
(二)投资者取得四业所得暂不征收
二、支持住房优惠
(一)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 一住房免征优惠
(二)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五)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优惠
(六)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发展减免
(一)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
(二)三板市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
(三)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
(四)个人通过沪港通取得的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免征
(五)个人通过深港通取得的股票差价所得免征
(六)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
(七)外籍个人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免征
(八)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
(九)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
(十一)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十二)证券资金利息免税
(十三)“三费一金”存款利息免税
(十四)保险赔款免税
(十五)佣金收入优惠
(十六)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行政和解金免征
四、有关奖金收入优惠
(一)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二)体彩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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