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民法典
  • 德国民法典
  • 德国民法典
  • 德国民法典
  • 德国民法典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德国民法典

全新正版 假一赔十 可开发票

195.65 6.6折 298 全新

仅1件

北京海淀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台大法学基金会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80119

出版时间2017-09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298元

货号1203112574

上书时间2023-12-28

轻阅书店

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原为法学院下之法律学系,经1996年6月15日举行之八十四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二次校务会议第一次延会决议通过升格为院,并经教育部同意自八十七学年度起,将原法学院分设为「社会科学院」及「法律学院」。但因院址未确定的关系,至1999年8月两院始正式分立。

目录
编译委员会

推荐序一/翁岳生

推荐序二(含原文)/Max G.Huber

第二版序/蔡明诚

例言

德国民法总简介/魏东雄(修订)

第一编 总则编

简介 3

第一章 人 5

第一节 自然人、消费者、企业经营者(§§1-20) 6

第二节 法 人(§§21-89) 12

第二章 物及动物(§§90-103) 62

第三章 法律行为 79

第一节 行为能力(§§104-115) 84

第二节 意思表示(§§116-144) 94

第三节 契 约(§§145-157) 127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158-163) 138

第五节 代理及代理权(§§164-181) 143

第六节 允许及承认(§§182-185) 158

第四章 期间及期日(§§186-193) 163

第五章 消灭时效 168

第一节 消灭时效之目标及期间(§§194-202) 169

第二节 时效消灭之不完成、期满之不完成及重新开始(§§203-213) 179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法律效果(§§214-225) 190

第六章 物行使权利、自卫行为、自助行为(§§226-231) 195

第七章 提供担保(§§232-240) 201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条文对照表(总则编) 208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条文对照表(总则编) 212

第二编 债之关系法

简介 219

第一章 债之关系之内容 228

第一节 给付义务(§§241-292) 228

第二节 债权人迟延(§§293-304) 259

第二章 因定型化契约而生之法律行为之债(§§305-310) 263

第三章 约定债之关系 282

第一节 成立、内容及终了(§§311-319) 282

第二节 双务契约(§§320-327) 308

第三节 向第三人为给付之承诺(§§328-335) 314

第四节 定金、违约罚(§§336-345) 317

第五节 解除;消费者契约之撤回权及退还权(§§346-361) 321

第四章 债之关系消灭 345

第一节 清 偿(§§362-371) 345

第二节 提 存(§§372-386) 349

第三节 抵 销(§§387-396) 355

第四节 免 除(§397) 359

第五章 债权之让与(§§398-413) 360

第六章 债务承担(§§414-419) 368

第七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420-432) 371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条文对照表(债编通论) 376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条文对照表(债编通论) 380

第八章 各种之债 387

第一节 买卖、互易(§§433-480) 387

第二节 分时居住权契约(§§481-487) 413

第三节 金钱借贷契约;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之融资

协助与分期供给契约(§§488-515) 420

第四节 赠 与(§§516-534) 461

第五节 使用租赁契约,收益租赁契约(§§535-597) 469

第六节 使用借贷(§§598-606) 567

第七节 物之消费借贷契约(§§607-610) 570

第八节 雇佣及类似契约(§§611-630之8) 572

第九节 承揽及类似契约(§§631-651之13) 594

第十节 居间契约(§§652-656) 623

第十一节 悬赏广告(§§657-661之1) 629

第十二节 委任、事务处理契约及支付服务(§§662-676之3) 632

第十三节 无因管理(§§677-687) 669

第十四节 寄 托(§§688-700) 673

第十五节 物之携入旅店主人处所(§§701-704) 677

第十六节 合 伙(§§705-740) 681

第十七节 共同关系(§§741-758) 697

第十八节 终身定期金(§§759-761) 703

第十九节 不接近之债务(§§762-764) 705

第二十节 保 证(§§765-778) 706

第二十一节 和 解(§779) 713

第二十二节 债务约束、债务承认(§§780-782) 713

第二十三节 指示证券(§§783-792) 715

第二十四节 无记名证券(§§793-808) 719

第二十五节 物之提示(§§809-811) 726

第二十六节 不当得利(§§812-822) 727

第二十七节 侵权行为(§§823-853) 732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条文对照表(债编各论) 747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条文对照表(债编各论) 756

第三编 物权编

简介 767

第一章 占 有(§§854-872) 769

第二章 土地物权通则(§§873-902) 778

第三章 所有权 795

第一节 所有权之内容(§§903-924) 795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之取得与丧失(§§925-928) 806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之取得及丧失(§§929-984) 810

第四节 所有权请求权(§§985-1007) 838

第五节 共 有(§§1008-1011) 851

第四章 地上权a(删除)(§§1012-1017) 853

第四章 役 权 854

第一节 地役权(§§1018-1029) 854

第二节 用益权(§§1030-1089) 860

第三节 人役权(§§1090-1093) 890

第五章 先买权(§§1094-1104) 894

第六章 物上负担(§§1105-1112) 900

第七章 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土地债务 904

第一节 抵押权(§§1113-1190) 904

第二节 土地债务、定期土地债务(§§1191-1203) 948

第八章 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955

第一节 动产质权(§§1204-1272) 955

第二节 权利质权(§§1273-1296) 982

地上权法(§§1-39) 995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条文对照表(物权编) 1019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条文对照表(物权编) 1025

第四编 亲属编

简介 1033

第一章 民法之婚姻 1044

第一节 婚 约(§§1297-1302) 1044

第二节 结 婚(§§1303-1312) 1046

第三节 婚姻之废止(§§1313-1318) 1052

第四节 死亡宣告后之再婚(§§1319-1352) 1059

第五节 结婚之普通效力(§§1353-1362) 1060

第六节 夫妻财产制(§§1363-1563) 1070

第七节 离 婚(§§1564-1587) 1149

第八节 宗教之义务(§1588) 1171

第二章 亲 属 1172

第一节 通 则(§§1589-1590) 1172

第二节 血统起源(§§1591-1600之5) 1173

第三节 扶养义务(§§1601-1615之15) 1185

第四节 父母与子女间之一般法律关系(§§1616-1625) 1200

第五节 亲 权(§§1626-1711) 1207

第六节 辅 佐(§§1712-1740) 1246

第七节 收 养(§§1741-1772) 1249

第三章 监护、法定辅助与襄佐 1274

第一节 监 护(§§1773-1895) 1274

第二节 法律上之辅助(§§1896-1908之10) 1329

第三节 襄 佐(§§1909-1921) 1352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条文对照表(亲属编) 1359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条文对照表(亲属编) 1367

第五编 继承编

简介 1377

第一章 继承之顺序(§§1922-1941) 1393

第二章 继承人之法律地位 1403

第一节 继承之承认及拒绝,遗产法院之救济(§§1942-1966) 1403

第二节 继承人对遗产债务之责任(§§1967-2017) 1414

第三节 遗产请求权(§§2018-2031) 1440

第四节 多数继承人(§§2032-2063) 1447

第三章 遗 嘱 1466

第一节 通 则(§§2064-2086) 1466

第二节 继承人之指定(§§2087-2099) 1477

第三节 后位继承人之指定(§§2100-2146) 1483

第四节 遗 赠(§§2147-2191) 1507

第五节 负 担(§§2192-2196) 1531

第六节 遗嘱执行人(§§2197-2228) 1534

第七节 遗嘱之订定及废止(§§2229-2264) 1548

第八节 共同遗嘱(§§2265-2273) 1559

第四章 继承契约(§§2274-2302) 1564

第五章 特留份(§§2303-2338之1) 1579

第六章 继承权之丧失(§§2339-2345) 1601

第七章 继承之抛弃(§§2346-2352) 1605

第八章 继承证书(§§2353-2370) 1609

第九章 遗产买卖(§§2371-2385) 1614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条文对照表(继承编) 1622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条文对照表(继承编) 1629

缩写说明 1637

专有词汇索引表 1641

附录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对照表 1731

内容摘要
《德国民法》,1881年开始编撰, 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渊远流长,世界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1965年,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法学界硕彦,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内容完整、质量优良。2015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湾地区诸位民法学者,更续绝学,一展德国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本书亮点如下:
1.收录近期新德国民法修正。
2.德中对照,收录专有词汇索引表,以利学习与研究。
3.批注丰富。
4.收录《德国民法》与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条文对照表。
本书的近期新翻译出版,将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编纂《中国民法典》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主编推荐
《德国民法典》,1881年开始编撰, 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源远流长,世界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1965年,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法学界精英,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典》,内容完整、质量优良。2015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湾地区诸位民法学者,更续绝学,一展德国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本书亮点如下:
1.收录近期新德国民法修正。
2.德中对照,收录专有词汇索引表,以利学习与研究。
3.批注丰富。
4.收录《德国民法典》与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条文对照表。特别根据近期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每编之后的条文对照表进行了增补完善。
5、特别增加附录,单独将《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表格形式进行对照,以便读者更清晰地对我国近期新民法立法趋势与德国民法进行比较学习和参考。
本书的近期新翻译出版,将为理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编纂《中国民法典》提供重要参考资料,也是一部从事民商法律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工具书。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