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法律(自然法名著译丛)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论法律(自然法名著译丛)

全新正版 假一赔十 可开发票

30.41 7.2折 42 全新

库存16件

北京海淀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杨天江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16-1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1201418346

上书时间2023-12-15

轻阅书店

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阿奎那,罗马天主教理论家,意大利多米尼克修士,中世纪经院主义传统拥有体表性的哲学家、神学家。他所建立的系统的、完整的神学体系对基督教神学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他本人也被教会奉为圣人。他在形而上学、伦理学、自然法思想和政治理论方面对西方思想贡献卓著。《神学大全》是他的拥有体表性的作品。
杨天江,北京大学法律史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特别致力于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研究。

目录
问题九十论法律的本质
节法律与理性有关吗?
第二节法律是否总是指向共同善?
第三节是否任何人的理性都有资格立法?
第四节颁布是否为法律所必需?
问题九十一论法律的不同种类
节永恒法是否存在?
第二节自然法是否存在于我们之内?
第三节人法是否存在?
第四节是否需要神法?
第五节是否只有一种神法?
第六节是否存在一种欲火的法律?
问题九十二论法律的效果
节使人成为善人是否是法律的一种效果?
第二节法律的行为是否规定得适当?
问题九十三论永恒法
节永恒法是否是存于天主内的至高理型?
第二节永恒法是否为所有人所认识?
第三节是否每种法都源于永恒法?
第四节必然和永恒之物是否从属于永恒法?
第五节自然的偶然事件是否从属于永恒法?
第六节是否所有人类事务都服从永恒法?
问题九十四论自然法
节自然法是否是一种习性?
第二节自然法是包含几项训令还是只有一项?
第三节自然法是否规定了所有德性行为?
第四节自然法对所有人是否都是相同的?
第五节自然法能否改变?
第六节自然法能否从人心中废除?
问题九十五论人法
节人所制定的法律是否有用?
第二节人法是否都源于自然法?
第三节伊西多尔对实在法性质的描述是否恰当?
第四节伊西多尔对人法的划分是否恰当?
问题九十六论人法的权力
节人法是否应该以一种一般的而非具体的方式制定?
第二节人法是否该压制所有恶习?
第三节人法是否规定了全部德性行为?
第四节人法约束人的良心吗?
第五节所有人都服从法律吗?
第六节服从法律的人可否在法律的文字之外行为?
问题九十七论法律的变动
节人法是否应当以某种方式改变?
第二节每当更好的情况出现时法律是否总是应当改变?
第三节风俗是否获得了法律的效力?
第四节民众的统治者能否豁免人法?
问题九十八论《旧约》法律
节《旧约》法律好吗?
第二节《旧约》法律来自天主吗?
第三节《旧约》法律是通过天使来自天主吗
第四节《旧约》法律只应颁给犹太人吗?
第五节《旧约》法律约束所有人吗?
第六节在梅瑟时代颁布《旧约》法律时机恰当吗?
问题九十九论《旧约》法律的训令
节《旧约》法律是否只包含一种训令?
第二节《旧约》法律包含道德训令吗?
第三节《旧约》法律在道德训令之外还包含礼仪训令吗?
第四节除道德训令和礼仪训令之外还有司法训令吗?
第五节除道德、司法和礼仪训令之外包含任何其他训令吗?
第六节《旧约》法律应当通过现世的许诺和威胁使人遵守其训令吗?
问题一百论《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
节《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都属于自然法吗?
第二节《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涉及一切德性行为吗?
第三节《旧约》法律的全部道德训令都可以还原为《十诫》的十条训令吗?
第四节《十诫》训令之间的区分适当吗?
第五节《十诫》的训令规定得适当吗?
第六节《十诫》的十条训令顺序恰当吗?
第七节《十诫》的训令表述得适当吗?
第八节《十诫》的训令可否豁免?
第九节德性的心态归于法律训令之下吗?
第十节爱的心态归于神法的训令之下吗?
第十一节在《十诫》之外区分其他道德训令正确吗?
第十二节《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能否使人称义?
……
问题一百零一论礼仪训令
问题一百零二论礼仪训令的原因
问题一百零三论礼仪训令的期间
问题一百零四论司法训令
问题一百零五论司法训令的原因
问题一百零六论被称为《新约》法律的福音法律自身
问题一百零七论新法律与旧法律的关系
问题一百零八论新法律的内容
译后记

内容摘要
《论法律》是阿奎那鸿篇巨制《神学大全》的第二集靠前部分问题90到问题108,《神学大全》在写作上模仿当时流行的“论辩”模式,以问题形式展开。《论法律》前承“论罪”,后接“论恩典”,是阿奎那系统讲解法理的篇章。法是上帝导人向善的外在原则之一,永恒法代表着神圣统治,自然法是理性造物对神圣统治的参与,各种人法是对自然法的表达,《旧约》和《新约》则是旨在实现救赎的两部神圣实在法。
《论法律》是阿奎那对法之教导价值的伟大辩护,他不仅试图回答他所能想到的每个问题,而且着力把教会法、罗马法以及早期教父和古希腊哲学家的论点融为一体。阿奎那谈论法时并不局限于实在法,而是积极从启示、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以及其他哲学分支中汲取养分,力图构筑法的宏伟大厦。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杨天江 著
  •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时间 2016-11
  • 版次 1
  • ISBN 9787100122252
  • 定价 42.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其他
  • 纸张 胶版纸
  • 丛书 自然法名著译丛
【内容简介】
《论法律》是托马斯•阿奎那系统讲解法学理论的部分,在《神学大全》中体现为第二集第一部分(II-I)问题90-108。问题90-97分别涉及“法律的本质”、“法律的种类”、“法律的效果”、“永恒法”、“自然法”、“人法”、“人法的权力”和“法律的变动”等基本问题。从问题98开始探讨“旧约法律”,分别涉及“总论旧约法律”、“旧约法律的训令”、“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礼仪训令”、“礼仪训令的原因”、“礼仪训令的期间”、“司法训令”和“司法训令的原因”。问题106-108探讨的是“新约法律”,包括“总论福音法律”、“新约法律与旧约法律的关系”和“新约法律的内容”。每个问题下面又包括若干小问题,通过对每个小问题的质疑与回答论点和论证得以揭示出来。《论法律》几乎涉及到了法律的每个方面,阿奎那不仅试图回答他所能想到的每个问题,而且还把教会法、罗马法以及早期教父和古希腊哲学家的论点都纳入了其中。例如在定义法律时,阿奎那就采纳了四因说的。他认为法是由关心共同善的人颁布的以共同善为目的的理性指令。其中颁布是法的形式因,共同善是法的目的因,关心共同体制定并颁布法者是动力因,而共同体或者人的行为则是质料因。阿奎那在谈论法时并不局限于实在法的思想,而是从启示、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以及其他哲学分支中汲取养分,这既是十三世纪的知识氛围使然,也是阿奎那自身理论的特色。
【作者简介】
杨天江:北京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史专业西方法律思想史方向博士研究生。
译著:《托马斯•阿奎那论法》,商务印书馆《法意集刊》第四集;《圣托马斯•阿奎那与自然法传统:当代视角》,商务印书馆,审校中;《早期启蒙的自然法理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即出。
论文:《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论及其当代论争》,载《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作为实践理性原则的自然法》,载《金陵法律评论》,2011年秋季卷。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