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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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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苏滨 著

出版社时代文艺出版社

ISBN9787538755312

出版时间2018-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1201687782

上书时间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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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邱苏滨著的《平民大律师》为报告文学,以中国好人、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申报者修保为主人公。几十年来,他以平民律师的身份,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普通百姓奉献他的精力和财力。在他的身上,体现了一名职业律师的道德情操和良心,围绕他的工作和生活,发生了许多感人而且震撼人心的故事,可歌可泣可读,而且可信。

作者简介
邱苏滨,女,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现为吉林省作家协会副,吉林市作家协会。
创作体裁涉猎小说、散文、电视剧、报告文学等。主要作品有:电影《魅妆》,电视连续剧《啊,中学生》《离婚女子驿站》《雨城平常事》等。有数十篇中短篇小说、散文在各级报纸杂志上发表。长篇小说《喜连成》获吉林省政府颁发的第十届长白山文艺奖作品奖、第四届吉林文学奖。与人合作改编自《喜连成》的广播连续剧《牛子厚与喜连成》获吉林省政府颁发的“五个一工程”奖,同时获中国广播剧研究会专家奖金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

目录
引子
第一章 平民律师:从上访之路走来
第一节 堂姐被杀了,公理在哪儿?
第二节 拦“轿”喊冤,世上果然有青天
第三节 当个好木匠,曾经理想的生活目标
第四节 机遇,如何能降临在小人物头上
第二章 执业律师:好律师是如何炼成的
第一节 小律师招惹上的烦
第二节 辞职,两份签字的代价
第三节 法庭上,律师被法官禁言了
第三章 情与法:代理小官司的大律师
案例1 一场七年的小官司,只为给女工讨回公道
案例2 不准下跪,让拾荒老人有尊严地维权
案例3 一桩停尸三年的进京上访案
案例4 诉讼之外,一桩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案子
案例5 无罪辩护,靠什么守护法律的底线
第四章 人心的天平:职责和良知的分量
第一节 与公安局对簿公堂,谁给你的勇气?
第二节 走进“艾滋病村”
第三节 一场大雪引发的骚动
第五章 人大代表:你就应该是人民的代表
第一节 我是人大代表,怎么能怕见人民呢?
第二节 摘下“冤”的条幅,我代你申诉
第三节 这个案子不翻过来,我就不当人大代表了
第六章 胸怀和格局:一个大律师的担当
第一节 一份政府为律师请功的报告及内幕
第二节 让被告在法庭上折服的品德
第七章 输赢之间:谁是谁非天在看
第一节 被勒令退出代理的律师
第二节 一桩没有结局的官司
第三节 终止在北京奥运会前的铁路职工群访
第八章 “吉林模式”:修保建了一座“桥”
案例1 动迁户群访:一触即发的危局
案例2 母女接力上访:一起十五年缠访案的化解
案例3 夫妻联访:丧子之痛下的申诉之路
案例4 千人群访:“老少乐保值储蓄”违约这十年
第九章 公道人心:公益律师的窘境和姿态
第一节 “中心”化解不了的一桩案子
第二节 好口碑不等于好人缘
第三节 被放弃的律师代表大会选举权
第四节 一个好人和一群好人的缘分
第五节 修保就是保民律师事务所的品牌
尾声 谁是终裁

内容摘要
修正气,保权益,平民大律师是如何炼成的?
邱苏滨著的《平民大律师》以中国好人、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申报者修保为主人公。作品着力于挖掘主人公的精神品质,打破写优选典型的传统套路,用一个又一个生动而感人的生活细节,塑造真实的主人公形象。

精彩内容
 第一章平民律师:从上访之路走来作者手记:若从1906年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主持拟
定的《刑事民事诉讼法》,第一次专列“律师”一章算起,中国有真正职业律师的历史满打满算也才是一
百多年间的事。这期间历经清末、民国,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虽历朝历代都有关于律师的法条出台,律师制度也一步步完善,但中间的起起落落业内人都一
清二楚。即便是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已是有了完备的法律支撑,但由于长期的“法大还是权大”“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于律师这一行业的曲解、误解甚至别有用心的理解,使得律师制度虽有法可依,却并未真正从法律意义上得到执行。到了1957年,中国的律师制度终于在一片“资本主义专有”“丧失阶级立场”“替坏人说话”等喧嚣声中夭折。个中曲折和多舛的命运不是本文的写作任务,恕不赘述。我只想交代出一个时代的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刚刚从“文革”阴霾中走出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边清洗着满身的尘埃,一边唱响了改革开放的前奏曲。尽管旋律还不够完整完美,但创作者和歌者却都是心潮澎湃,那久已被压抑的激
情一旦找到释放的出口,便如潮水般浩荡奔流。但其时,正是新旧交替的节点,历史遗留与现实矛盾的碰撞,传统观念与创新思维的博弈,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混杂,信仰迷茫与人生价值的纠结,人心不古与道德重建的挣扎、人权意识与自由民主的交集等等,构成了社会的万千气象。时代从来没有过这般的激情澎湃,社会从来没有过这般的光怪陆离,而生活也从来没有过这般的诡异多变……彼时彼刻,建立一个法治国家,用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改革开放的中国这条大船顺利航行,已成为最高层和全社会的共识。于是,旧有的法律被重新修订补充,曾经被搁置的法律又再次拾起加以完善,一部部适应新时期、新生活的新法律相继出台,一个法治国家的框架已经构建成型。
当人治与法治、情与法、权与法、法盲与枉法的杂糅撞击已成为撕裂国家法律体系的魔爪时,除了国家在政治体制的改革中不断重力推进之外,一部具有保障法律有序实施的《律师法》的重新拾起和修订,已是迫在眉睫。
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是当代中国第一部有关律师制度的“基本法”,它规定了律师的性质、任务、职责和权利、资格条件及工作机构,于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1986年7月5日至7日,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并正式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这个时候,修保还不是律师,甚至,他还不知道律师是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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