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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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典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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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加藤雅信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80232

出版时间2017-05

装帧其他

开本32开

定价88元

货号1201549781

上书时间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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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民法改正研究会,由30余位日本有名的民法学者组成,其代表为加藤雅信教授。    加藤雅信,生于1946年,法学博士。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历任名古屋大学法学部教授,上智大学教授,哥伦比亚大学、北京大学客座教授等;现为名古屋学院大学教授,名古屋大学名誉教授。    朱晔,生于1973年,法学博士。2003年毕业于立命馆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日本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历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现为日本静冈大学大学院法务研究科教授。    张挺,生于1984年,法学博士。2012年毕业于立命馆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留学基金委员会公派留学生),现为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专任讲师。

目录
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条文案一览  总则编编  总  则     章  通  则     第二章  权利的主体     第三章  权利的客体     第四章  权利的变动     第五章  权利的实现     附表  定义用语一览附论(总则编以外) “第三编  债权:第三章  无因管理等:第二节  法定财产管理”的新增以及“法令通则法”的制定提案第二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条文案对照表  总则编编  总  则     章  通  则     第二章  权利的主体     第三章  权利的客体     第四章  权利的变动     第五章  权利的实现附论(总则编以外) “第三编  债权:第三章  无因管理等:第二节  法定财产管理”的新增“法令通则法”的制定提案第三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制定的基本方针     章  民法修正的基本精神     第二章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的基本框架     第三章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公布之前的历程第四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条文案修正理由  总则编编  总  则     序  章  总则编的构成     章  通  则     第二章  权利的主体     第三章  权利的客体     第四章  权利的变动     第五章  权利的实现     第六章  “附表  定义用语一览”的新增附论  日本民法典修正条文案及修正理由     章  序论:伴随民法总则编修正的法律修正——债权编的修正以及“法令通则法”的制定             第二章  债权编“第三章  无因管理等:第二节  法定财产管理”的新增             第三章  “法令通则法”的制定提案

内容摘要
    《日本民法典》制定于明治时期,虽经百余年沧桑岁月,其核心内容未曾动摇。毋庸置疑,作为保障日本社会及经济顺畅运转的基石,该法典可谓功不可没,但伴随社会之变迁,其瑕玷之处逐步浮现。鉴于此,以加藤雅信教授为代表的民法改正研究会,集思广益,涉猎诸多研究成果,并以此为基础草拟民法典修正案,随附详尽之理由。该研究会智慧之结晶深谙日本民法典潜在的欠缺及其适用过程中所呈现的不足,深信其立案经验对重新审视民法核心价值及体系架构有所裨益。全书共分为“日本民法典修正条文案一览”“日本民法典修正条文案对照表”“日本民法典修正案制定的基本方针”“日本民法典修正条文案修正理由”四个部分,通过对比修正案条文与现行民法典,阐述了修正案制定的基本方针,并对修正案条文逐条从制定背景、过程等方面作了详述。

主编推荐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Ⅰ编  总则》是由以日本有名民法学者加藤雅信教授为代表的民法改正研究会集思广益,在结合判例及很新社会动态的基础上完成的。本书将历经长年累月制定而成的日本民法典修正案的条文及其解说,用一本书的形式展现出来。本书收录了修正案中的编“总则”,通过对比修正案条文与现行日本民法典,阐述了修正案制定的基本方针,并对修正案条文逐条从制定背景、过程等方面作了详述,对于东亚各国和地区以及欧洲各国制定或修改民法典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精彩内容
推 荐 序如所周知,民法典的核心在于体现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等基本价值理念,且作为左右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民法典起到了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一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民法典不仅可以促进各类交易的顺畅进行,而且还能够通过保障民事主体的意思自由以及财产权益继而激发社会整体之巨大活力。由此可见,完善一部能充分体现上述理念与基本功效的民法典可谓学界同仁所追求的方向。纵观世界,就亚洲地区而言,日本可谓是摸索法律制度健全化国家的先驱,其民法典制定于1896年,虽历经“二战”等重要历史变革,但民法典主体部分尚未出现重大变动。在长达百余年的制度适用期,该民法典为推进日本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然而,日本民法典中某些条文间的龃龉难以仅通过解释得以解决。此外,伴随着民法典的长期适用,各类判例积累众多。尽管日本于2004年对民法典作了口语化的努力,但对于未经法律专业训练的普通民众而言仍难以概观、掌握其基本内容及精神。加之,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潮流显现,修订财产法规则以适应国际社会变迁的呼声日益高涨。基于以上背景,民法典口语化完成之后,日本国内有关于民法典修订的探讨及研究如火如荼般地展开。其中,以日本著名民法学者加藤雅信教授为代表的民法改正研究会集思广益,在结合了既有判例及最新社会动态的基础上完成了《日本民法典修正案Ⅰ编总则》一书。该书逐条对修订理由作了详述,故对于纵览、探究民法典的前沿问题具有深远的参考意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民法典虽在形式上采用潘德克顿体系,但由于在制定过程中汲取了法国法及德国法的原则,这使得某些条文之间难免产生龃龉。为解决条文整合性等适用上的具体问题,学者往往会通过对母法及法律制定时期的该国社会背景进行深入考察继而探寻符合日本社会的学术见解。这种长期以来的学术积累使得日本的民法解释学趋于精致,而民法改正研究会所提出的修改案同样延续了这种风格。大陆自实施改革开放制度以来发生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尤其是在经济制度领域,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替代计划经济体制,并由此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奇迹。在此期间,各项契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得以完善,与此同时,各种弥补条文不足的司法解释也是以雨后春笋之势不断涌现。毋庸置疑,之所以能够取得引以为豪的经济发展成就,这与民事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密不可分。纵览大陆民事法律体系,其中潜藏着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譬如,现行重要民事规则多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固然为解决与日俱增的民事纠纷提供了重要依据。然而,由于各单行法制定的时期迥异,各项制度所反映的社会需求有所不同。因此,法律规则之间的体系整合性问题未能获得充分考虑,这无疑对于今后民法解释学的日臻完善形成了无法逾越的瓶颈。所幸大陆已启动民法典编撰计划,其中总则部分已先于分则得以制定。鉴于本次立法乃破旧立新之举,现今民事规则中所蕴含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此为契机,通过缜密的考察探寻对应之策,并在焕然一新的民法典中给予解决。以加藤雅信教授为代表的民法改正研究会集结了诸多优秀学者,可以预见该研究会的学术结晶不仅对于了解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而且对思考民法总则的解释适用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王泽鉴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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