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汇编 商法,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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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汇编 商法,经济法

4.1 九品

仅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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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1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1725

上书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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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编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5-11
  • 版次 1
  • ISBN 9787562063797
  • 定价 21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字数 4100千字
【内容简介】

  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以下简称《指南针法规》)诞生于2002年,至今已走过15个年头。指南针一直秉承“做良心书、做放心书”的图书编辑理念,在体例设计上,紧扣考生的备考需求,力求简洁实用;在内容编排上,绝不放过一个错误,绝不容许半点马虎。正是这种负责任的态度,使得《指南针法规》得到广大考生的高度认可,当之无愧地成为同类书籍中的“畅销书”,并被考生称为“司考第1参考书”。

  法条解释对照,融会贯通记忆

  将司法解释化整为零,一一拆分纳入相应的基本法条。

  标注重点,蛇打七寸

  【★】依据2011年至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该条文每考查一年标注一星,较多3星。

  【绿色底纹】凭借指南针多年以来对命题与信息的把握,对重点条文内容加“绿色色块”标示。

  【题眼划线】法律条文中的“关键字”或“核心词”,以下划“波浪线”提示考生注意。

  命题分析,直击陷阱

  【命题角度分析】解决“如何考”或者“怎么考”(角度)的问题。

  试题演练,以测促记

  【真题链接】重要法条、易错法条下附历年真题,以“史”为鉴。

  【牛刀小试】以高频考点为材料,演绎、变化命题角度,设置试题千余道。

  思维导图,细致全面

  本书附有重要法律条文的解剖图,使法条内容一清二楚,让大家真正掌握学习法条的方法。

  化解冲突,去伪存真

  本书根据命题人的学术取向以及法律冲突的解决原理,通过标注“废止”或“替换”字样,很好地解决了法律解释的冲突问题,明确了做题依据。

  收录专业,增补及时

  本书共收录法律文件330余件,其中包含《行政诉讼法》、《立法法》、《食品安全法》、《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新法(截至2015年10月30日)。

  为了保证本书的时效性,2016年5月司法部公布司法考试大纲后,指南针将配套发行《法规增补本》,免费提供给已购买本书的读者朋友们。

  另外,自2014年起,指南针教育专门针对《指南针法规》开设了《指南针法规配套课程》,由一线名师全面讲授《指南针法规》,该课程在近两年得到了考生极大好评;在2016年,该课程将对《指南针法规》的读者免费开放,相关课程可登陆指南针官方网站获取。以《指南针法规》为依托,辅以一线名师的点拨,在这种“名书”+“名师”的指导下,我们深信,考生一定能顺利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迎接灿烂的法律职业生涯!

  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2015年10月

  记忆窍门,快速掌握

  2016版法条的特点之一是增加了大量【记忆窍门】,经实践检验证明,【记忆窍门】可以使考生短时持久地记住这些重要法条!

  例如:

  【法律条文】《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记忆窍门】公交入户抢银行,冒充军警持真枪,多次巨额重伤亡,二救(舅)抢险穿军装。

  窍门解读:公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入户(入户抢劫的)抢银行(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冒充军警(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真枪(持枪抢劫的),多次巨额(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重伤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二救(舅)(救灾、救济物资)抢险(抢险物资的)穿军装(军用物资)。

  名师主编,全程答疑

  2016版法条各部门法设有主编,每本书的“主编简介”附有老师的微博、微信,用书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随时提问。


【目录】
一、 国 际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二、 国际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
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
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
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
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
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
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
文书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
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
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 国际经济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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