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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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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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胜利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8
版次2
装帧平装
货号2BD一5545
上书时间2023-11-2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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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胜利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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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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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9-08
-
版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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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15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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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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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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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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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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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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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17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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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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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言必有据”而不“信口开河”。以前曾有这样的说法:“单音节动词加双音节名词的1+2形式显然不符合韵律要求,所以较为少见。”现在不管谁谈韵律句法,就如同谈形式句法一样,首先要问:“你的韵律要求是什么?”没头没脑的“要求”说不通了。事实上,单音节动词加双音节名词的1+2式,是汉语非常流行的韵律格式(如:开玩笑、说笑话、看电影、写大字……)。毫无疑问,即使是“韵律”,也和其他学科一样,讲究的是“法”、是科学的严密性!试想,上文所谓“少见”难道是“不符合要求”的必然结果吗?显然逻辑不通:少见的不一定不合法,合法的也不一定就多。严格地讲,不合要求的结果不应出现,岂止少见!——“合不合要求”是“有没有”的问题,“少见多见”是“使用”的问题,两者分明是学理的进步。当然,因为违背规则而不得不稍加改变才能出现的现象也是有的;因为需要改变,所以比较少见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少见”和“不符合要求所以较为少见”是两回事,因为“改变”正是“服从”要求的结果——“少见”不但没有说明它们“不符合要求”,反而证明了“要求”的威力。
学科的严密更有待概念的清晰。譬如说,“不符合韵律要求也不等于绝对不说”,表面看来很客观,但实际违背了学术上的严格逻辑。因为如果某种现象和我们的规则相互冲突,那么,要么规则可能不对,要么不合规则的现象是例外(不是反例)。试想,如果真的“不符合韵律要求也不等于绝对不说”的话,那么“要求”还叫“要求”吗?如果韵律是这样,那么“不符合逻辑要求”是不是“也不等于绝对不成”呢?如果逻辑不是这样,为什么偏偏语言的规则是这样呢?这不成了语言学家有问题了吗?如果认为什么样的要求(或规则)都是这样(都不能严格),那么到底是“要求”的问题呢?还是制定、分析和处理“要求”的人的问题呢?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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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前言
重印前言
第一章韵律词与韵律构词法
第一节什么是韵律词
第二节韵律词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复合词对韵律词的依赖关系
第四节韵律词对复合词的制约
第五节其他相关形式与理论推导
第二章韵律词和复合词的历史来源
第一节古汉语复合词的判定标准
第二节赵岐《孟子章句》中的复合词
第三节复合词来源的传统解释
第四节双音化的历史来源
第五节古代复合词发展的韵律机制
第六节理论预测与实践结果
第七节结语
第三章四字格与复合韵律词
第一节“四字格”的独立性
第二节什么是复合韵律词
第三节“四字格”的标准组合方式
第四节“四字格”重音形式的推导
第五节[1××2]和[×1×2]重音形式的语用区别
第四章韵律对句法的制约
第一节有关普通重音的一般论述
第二节普通重音在汉语及英文里的表现
第三节如何确定句子普通重音的韵律结构
第四节韵律结构对句法构造的制约
第五节结语
第五章韵律与句法演变
第一节先秦汉语中的“SOV”形式
第二节两种截然不同的宾语前置
第三节关于倒置的不同解释
第四节句法演变与重音转移
第五节结语
第六章韵律与文学
第一节汉语的文学属性
第二节骈偶的历史溯源
第三节骈偶的韵律机制
第四节语言学上的自由与限制
第五节文学上的奇偶相间
参考文献
附录:汉语韵律语法现象辑要
重要概念及术语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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