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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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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卫平 等著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ISBN9787504592194

出版时间2011-09

装帧其他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定价32元

货号1674246

上书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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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书    名】 中国慈善史纲
【书    号】 9787504592194
【出 版 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作    者】 王卫平 等著
【出版日期】 2011-09-01
【版    次】 1
【开    本】 16开
【定    价】 32.00元

【编辑推荐】 
“社会保障前沿论丛”的推出立意有两点:一方面,社会保障前沿论丛将形成一个交流平台,反映国外社会保障领域**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前沿论丛将形成一个研究平台,总结中国社会保障历史发展经验和当前改革实践,为逐步形成社会保障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作出应有的贡献。

【内容简介】 
近十年来,有关社会保障的研究成果大量涌现,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孕育和产生了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代表著作,直接推动了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在中国发展新时期、新背景下,“社会保障前沿论丛”的推出立意有两点:一方面,社会保障前沿论丛将形成一个交流平台,反映国外社会保障领域**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前沿论丛将形成一个研究平台,总结中国社会保障历史发展经验和当前改革实践,为逐步形成社会保障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作出应有的贡献。
    从1998年国家审批社会保障专业至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10多所高校招收社会保障本科专业,30多所高校招收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10多所高校招收社会保!章博士研究生。学科和专业的超常规发展,时不我待。教材和教参是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全国社会保障学科教材建设来看,近年已有大量的社会保障本科生教材出版,可以说进行了非常好的探索,在本科生教学课程体系基础上,已形成了多种教材体系。但研究生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建设还相对滞后,作为国内首套“社会保障研究生参考文丛”定位有三点:一是填补国內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的空白;二是逐步摸索中国社会保障研究生教学课程体系;三是推出国内著名教授有关课程的教学讲稿。   
    为了展示近年来学界**的学术研究成果,推动全国社会保障研究生教学,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大力支持下,我们共同推出“社会保障前沿论丛.社会保障研究生参考文丛”,衷心希望这套丛书积极回应时代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知识传播、理论研究的发展。

【目录】 
第*章 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
 第*节  民本主义思想 
 第二节  儒家仁义学说 
 第三节  佛教的因果报应说与慈悲观念 
 第四节  民间善书所宣扬的道教思想 
 深度阅读 
第二章 历代政府救济行政及对民间慈善事业的影响
 第*节  先秦时期的社会救济事业 
 第二节  秦汉至宋元时期的社会救济事业 
   一、荒政制度的发展 
   二、养老制度的嬗变 
   三、政府对鰥寡孤独、废疾贫病之人的救助 
 第三节  明清政府的社会救济事业     
  一、救灾备荒
  二、养老和恤孤贫残政策     
 第四节  民国政府的社会救济事业     
   一、制定多部社会救济法律法规,使社会救济制度化、法制化的趋势进一步明确   
  二、整理和改造传统救济机构,建设新型救济机构,形成常设救济机构体系
    三、在应对战争和自然灾害时,建立*高规格的救济机关,统筹全国社会
 ……
第三章 民间慈善事业的发生
第四章 明末清初民间慈善事业的兴起
第五章 清代前期的民间慈善组织及其运营
第六章 慈善事业的近代发展(上)
第七章 慈善事业的近代发展(下)
第八章 民国时期的慈善事业
第九章 当代中国大陆的慈善事业
第十章 港澳台地区的慈善事业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三、在应对战争和自然灾害时,建立*高规格的救济机关,统筹全国社会救济事业
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方面,1920年10月,华北出现严重旱灾,北洋政府组织“靠前统一救灾总会”,并设置赈务处。赈务处附设于内务部,分设总务、赈粜、工赈、赈务、运输五股。1924年,北洋政府将赈务处升格为督办赈务公署,下设总务、赈务、稽查三处,主持全国官赈。南京国民政府继承北洋政府的做法,于1928年重新成立赈务处,处长由内政部长兼任,下设赈款委员会和总务、调查、赈济三科。
随着一些临时性、地区性的救灾机构的陆续设立,为加强各救灾机构的联系,统筹救灾工作,国民政府行政院又于1929年增设赈灾委员会。因其与赈务处功能重叠,国民政府于1930年将赈务处和赈灾委员会合并,成立振务委员会,负责灾民、难民的救济事务。
委员会由各部部长为委员,下设总务、筹赈、审核三科,在各省、市、县设振务分会。此外,遇有特大灾害时,国民政府仍会设立临时救灾机构。如1931年特大水灾时,国民政府便设立救济水灾委员会,负责救灾工作。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为救济战争难民,1937年9月,国民政府成立“**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总会设于南京,各地设分会和支会,负责难民收容、运输、给养、救护、管理等事务。
1938年4月,国民政府将振务委员会、**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合并改组,成立振济委员会,并将内务部民政司的救济行政并人管理。振济委员会的职能包括:救济灾难机关及团体之指导监督、振款之募集、保管和分配、灾民难民之救护、运送收容给养、灾民难民之组织训练、移殖配置及职业介绍、灾民难民生产事业之举办及补助、急振、工振、平粜之举办或补助、勘报灾歉之审核、防灾备荒之设计、捐款助赈及办振出力之奖励、慈善团体之指导监督、残废老弱之救济、孤苦及被灾儿童之教养、贫民生活之扶助、游民技能之训练、贫病医疗之补助,等等。各省县振务会、难民救济分会随即改组,设立省振济会、县振济会。
振济委员会成立后,在全国成立6个救济区,在难民迁徙路线上设置26个难民运送总站和132个分站,166个招待所。抗战胜利后的1945年11月,振济委员会取消,其业务合并到善后救济总署。
抗战胜利前夕,为办理战后善后救济,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国政府根据1943年11月9日签署的《联合国救济善后公约》,成立直属行政院的联合国救济善后总署中国分署(又称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
善后救济总署的职能包括:难民输送及复业、难民福利、难民工业、流离人民之调查、工商业损害调查、泛滥区域之灾情调查、其他有关善后救济之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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