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配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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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ISBN9787509223352
出版时间2022-12
装帧其他
开本32开
纸张胶版纸
定价32元
货号3507330
上书时间2024-03-0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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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内蒙古配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书 号】 9787509223352
【出 版 社】 中国市场出版社
【作 者】 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日期】 2022-12-01
【开 本】 32开
【定 价】 32.00元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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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供电单位配电网调度控制、运维检修等相关专业管理内容,包括配电网调控管理、倒闸操作规定、事故处理、运行方式管理、设备检修管理、设备异动管理等。
【目录】
第*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配电网调控管理 / 3
第三章 配电网倒闸操作规定 / 8
第四章 配电网事故处理 / 14
第五章 配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 21
第六章 配电网设备检修管理 / 26
第七章 配电网新设备启动送电管理 / 32
第八章 配电网设备异动管理 / 37
第九章 配电网负荷调度管理 / 41
第十章 配电网小电源调度管理 / 43
第十一章 配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 45
第十二章 配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 / 52
第十三章 配电网设备监控管理 / 58
附录A 设备状态及其指令 / 60
附录B 主要设备名称表 / 66
附录C 操作术语表 / 68
附录D 调度术语表 / 70
附录E 配电网缺陷附录 / 72
附录F 设备异动申请单 / 109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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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配电网调控管理
2.1 基本原则
2.1.1 配调管理各项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1.2 配电网值班调控员在其值班期间是所辖配电网运行操作、监视控制和事故处理的指挥者,按照调管范围行使指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电网调度规程规定,不得干涉调度系统值班员发布或执行调度指令,配电网值班调控员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相关领导及职能处室发布的有关调度业务的要求,原则上应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控员。
2.1.3 配电网值班调控员直接对设备运维(管理)人员、电厂值班人员、停送电联系人员发布调度指令或进行业务联系。各单位调度业务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
2.1.4 配电网值班调控员发布调度指令时必须准确、清晰,使用录音电话,互报单位和姓名,执行下令、复诵、记录、录音和汇报等制度,应使用普通话及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
2.1.5 配电网值班调控员对其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受令人员对其执行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2.1.6 凡属配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未经当值配电网值班调控员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其运行状态。对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时,现场运维、管理单位可以按照现场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应立即汇报值班调控员。
2.1.7 紧急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对配电网值班调控员负责操作的设备可以越级发布调度指令,受令单位应当执行,并应迅速汇报配电网值班调控员。
2.1.8 配电网调控的运行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情况时,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立即向配电网值班调控员汇报。
2.1.9 配电网值班调控员下达的调度指令,各运维、管理单位必须由停送电联系人接受指令。若停送电联系人及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
单位。
2.1.10 配电网调控员、配电运维人员、各专线用户或双(多)电源用户、分布式电源运维值班人员、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进行电力调控业务联系。
2.1.11 凡停用配电网调控使用的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必须得到配电网值班调控员的同意。
2.1.12 配电网设备故障对主网设备造成影响时,配电网值班调控员必须立即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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