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回族史
作为一部地方民族史,《大理回族史》充分体现了两条主线: 其一,《大理回族史》充分体现了“回族文化是大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学术命题。 其二,《大理回族史》是大理回族自强不息的奋斗史。 七百多年来,回族在大理所展现的形象一直是一个自强不息、爱国爱教、努力奋斗、积极向上的健康形象,整部大理回族的历史处处无不闪耀着回族自强、积极、与时俱进的民族光芒。
¥
28
5.8折
¥
48
全新
库存4件
作者大理州回族学会
出版社云南民族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0
版次1
印刷时间2009-10
印次1
装帧平装
开本大16开
页数292页
字数350千字
定价48元
上书时间2020-09-0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
序
高发原
《大理回族史》的出版为我国回族学的研究增添了一项重要成果,可喜可贺。我国回族学研究主要是从回族历史开始的。凡回族学研究活跃,成果突出的地区,往往是与重视回族历史研究分不开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回族史的研究有了快速的发展,但还存在地区性的不平衡,有的地区研究还比较薄弱,甚至还没有启动。希望《大理回族史》的出版,能对地方回族史的研究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和借鉴作用。
史书的编写多为集体项目。编写一部有分量的史书要有东西可写,有人会写,有领导者组织编写。这些条件,大理都是具备的。大理回族历史悠久,史料丰富且珍贵;文化教育发达,人才辈出,不乏笔杆子;领导远见卓识,重视回族学研究,所以《大理回族史》的出版并不意外。当然,在一个回族人口不到全国回族人口百分之一的地区产生一部回族史,还是会让人惊叹。
《大理回族史》上至唐代回族先民早期的活动,下至现当代的生存发展状况,内容丰富,史料翔实,纲目清楚,行文流畅,不乏真知灼见。以小见大,从中不难看出回族形成发展和回族经济、文化、教育、宗教信仰、生活习俗,以及回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自强不息,坚韧不拔,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为祖国的富强做出不可磨灭贡献的基本历史面貌。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尖锐复杂。鉴古知今,编写民族史,总结历史经验,于民族自身可增强信心,增长智慧和才干,于国家则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这个意义上讲,《大理回族史》可算是一面镜子,值得重视。
《大理回族史》地方特色十分突出,其历史文化和大理政权堪称两大亮点。
回族源于唐代,形成于元末明初。由于与西亚、中东较近的区位,云南与东南沿海和长安等地一样同为回族先民早期活动的地区。由于大理在唐南诏国时期和宋大理国时期的重要地位,古代回族在云南的活动又主要集中于大理。唐贞观年间,一批大食兵被掳于滇,他们是有据可考进入大理、进入云南的回族先民,只是他们的身份有所不同,他们是战俘,而不是经商游学而来的“番客”。蒙元时期,“元跨革囊”平大理国,蒙元大军中有不少包括赛典赤长子纳速拉丁在内的回回官兵。明代,大理为重要战略要地,以沐英为首的回族军民或戍边或屯垦进入云南,一部分落籍大理。至此,大理成为历史上回族在云南的主要聚居区。由于人口多,经济文化发达,人才辈出,大理也因此成为杜文秀领导农民起义的根据地。
回族之所以成为单一民族群体,不仅有自己的族源和形成发展过程,而且有自己的文化——回族文化。回族文化是由传统汉文化和伊斯兰文化融合而成的,以传统汉文化为生存土壤,以伊斯兰信仰为终极价值的新型文化。传统汉文化和伊斯兰文化都是高度发达的文化,它们在非信仰的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回族文化具有适应性极强的特质,因此回族尽管大分散于汉族和各兄弟民族之中,仍能保持自己的传统而不被同化,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而不落后。大理的回族汉文化教育和伊斯兰文化教育都十分发达,而且两者并行不悖,有机结合,相得益彰。这两种文化蕴藏的智慧和生命力在这里得到彰显,支撑着它的拥有者的生存和发展,甚至能够在杜文秀起义失败后毁灭性的绝境中重新崛起。
大理的伊斯兰经学在云南、在全国曾经占有突出的地位和做出过开创性的贡献。大理政权时期,杜文秀首创刊刻木刻版《古兰经》,从而解决了千百年来手抄《古兰经》速度慢、数量少、不能满足穆斯林需要的历史。马复初是中国伊斯兰教云南学派的主要代表,与王岱舆、马注、刘智并列为我国古代四大经学大师。马复初“经书两通”,出国游学八年,在麦加、麦地那、耶路撒冷、开罗、特拉维夫、伊斯坦布尔等地“旁搜博采”,回国途中到新加坡考察学习天文学,归来设帐讲学,门庭若市,并用汉文、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著述,成果累累,达三十多部,马复初的博学使他成为我国近代最负盛名的回族伊斯兰经学大师。马复初还是汉译《古兰经》第一人。杜文秀木刻板《古兰经》解决了《古兰经》的数量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读的问题,因为自明清以来,绝大部分穆斯林只识汉文,而不识阿拉伯文,从马复初开始把《古兰经》翻译成占世界四分之一人口使用的汉文,意义巨大,不仅方便识汉文的穆斯林学习理解伊斯兰教的经典,还有利于操汉语的非穆斯林了解伊斯兰教,促进不同文化、不同信仰的交流,杜文秀起义和大理政权是《大理回族史》的重要内容,也是这部文书的又一大亮点,大理地方政权与太平天国,以及历代的农民起义政权虽然同属于农民政权,在政治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在执政的理念和方法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执政理念的差异来自文化的差异。我国从秦以来的二千多年封建统治,执政者大部分时间为汉人,少部分时间为蒙古人、满人。汉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执政理念来源于深厚稳固的汉文化。蒙元帝国的执政理念则来自游牧文化兼汉文化,蒙元帝国因铁骑而建立也因铁骑而崩溃。满人吸取了蒙古人的教训,借用和吸收汉文化,以汉人的理念执政,其政权维持了近三百年,当然满文化因此大部分消失。回族的执政理念,虽然没有在全国位置上的验证,但从杜文秀主政的大理政权可见一斑。大理政权的执政理念独树一帜,贯穿于大理政权的各个方面。大理政权的执政理念最为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国家统一的理念。爱国是中华各民族的共同政治道德。回族的爱国理念如果有什么特点的话,那就是所谓“从国就是天命”,即把爱国和维护国家利益与信仰联系起来,视爱国为每个穆斯林应尽的义务。爱国首先要维护国家的统一。杜文秀起义是以不分裂国家为前提的。为了表明这一点,建立大理政权,他只称帅,不称王,一反许多农民起义领袖多以王自尊的传统。大理政权是一个弱小的地方政权,在清王朝的强大势力面前,尤其是太平天国失败后,随时都有被消灭的危险,但杜文秀既不接受劝降归顺,也不寻求外国势力的庇护,他始终警惕着外国势力的染指,刚直不阿,一身正气,视死如归,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以汉为正统的理念。在中国古代,国家的统治以汉人为正统。清代满人统治近三百年中,或明或暗的反清复明的思想和斗争从未停止过。杜文秀附议太平天国“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也是意在反清复明。大理政权在施政过程中同样如此,大理政权改清代年号纪年为明代甲子纪年,禁止剃短发,恢复蓄长发,禁用清代服饰,恢复明代服饰等等。反清复明,就是要恢复汉人的统治,秀才出身的杜文秀深谙历史,有自知之明,懂得自己和自己的民族所处的位置,知道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可为反抗压迫歧视而不惧冒死抗争,取得政权后,却诚惶诚恐,不妄自尊大,只称帅,不称王,似为“迂腐”、“愚忠”,实为智慧。
社会平等的理念。追求平等,是伊斯兰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天下穆民皆兄弟,活着的时候要平等,死后仍在追寻,君王与臣子,贵族与平民,富翁与乞丐,殡葬均以三层白布裹身。杜文秀大理政权处处展现着这样的社会平等的执政理念,不仅重视回族穆斯林之间的平等,还重视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之间的平等。在大理政权中各民族都是主人,都享有共同的政治权利。在大理政权机构的297名统属职官中,汉、白、彝、景颇、傈僳、纳西等族官员占了284名;文职36名内阁参军中,百分之八十为兄弟民族。大理政权实际上是一个各民族的联合政权,在中国封建社会,谁是统治民族,谁就有特权。汉王朝有世袭贵族;元代把民族分为等级,蒙古人为第一等;清代有满人贵族——八旗子弟。以回族为首的大理政权,回族不仅没有特权,反而自律极严,大理政权有这样的规定:“回人犯罪较汉人定罪加重”。
重商的理念。回族有善于经商的传统。这是因为伊斯兰文化鼓励经商。经商是一种正当行业,因为商业流通能够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商业利润可增强国家税收、改善人民生活,扶持公益事业和救济穷人。大理政权和所有农民政权一样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如倡导兴修水利,免除农业税外的各种苛捐杂税,给贫苦农民发放种子和耕牛,在农忙季节尽量避免调动军队和征调夫役。然而大理政权没有像历代农民起义政权一样,在土地这个农民革命的根本问题上做文章,更没有照搬太平天国“平均地权”的土地政策。把土地平均分给农民,可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这种积极性是非常有限的,从长远看,平均地权只会强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大理政权从实际出发,在发展农业生产,稳住农村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大理政权从税收、关卡、商路安全等各个方面,为商业发展大开绿灯,提供保障。鼓励发展商业的经济导向和宽松的商业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大理地区与缅甸等国的国际贸易和通过四川通道的国内贸易。蓬勃发展的商业刺激带动了农业、手工业和工业的全面发展,从而带来了经济繁荣、民生改善、政府库存充盈、社会安定的景象,为大理政权坚持十八年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撑。
严明执政的理念。重视法律和制度建设,严明执政是大理政权的又一大特点。杜文秀宣布起义后不久,就制定公布了《管理军政条例》七十条,《条例》以民为本,对侵害百姓利益的犯罪量刑极严,规定“倘有私索民财”,“受贿”,“轻价估买”者,视其情节,除追缴外,“拟绞”,“拟斩”。对“奸淫掳掠”,“故意放纵牲畜践踏田禾”者,“立斩”。这些带有伊斯兰文化理念的公正、严明的法律规定,对犯罪是震慑,从而保护了社会的安宁,使大理政权时期的社会“偷盗绝迹,夜不闭户”。廉洁吏治,防范官场腐败,是大理政权严明执政的重点。大理政权规定,“一切猾吏,一律不得使用”,对各级文武官员实行保举,保举不得越级滥用,违者,轻则降级,重则罢职。这样的保举制虽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吏治腐败,但明确了官员任用不当的责任追究,也不失为抑制吏治腐败的有效措施。严格司法审判和加强国家财政的管理也是大理政权廉洁吏治的重点。大理政权实行各衙独立的司法审判制度。大理政权实行财政收支分立的制度,财政收支和管理,属于“银库”和“上府”,二者互相制约,同时受大元帅和各级机构的监督。这些制度性的规定,在今天也不落后。
正确的执政,来自一定文化的执政理念,大理政权因此能与清王朝抗争对峙十八年之久。杜文秀起义只是一个有限的地区农民起义,大理政权只是一个弱小的地方政权,而且失败了,但它留下了独特的、珍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开展杜文秀起义和大理政权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特别是从文化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入,为此,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应作适当的调整。
(作者系中国回族学会会长,云南大学原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