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汉名物丛考(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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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名物丛考(增订版)

93.31 5.9折 158 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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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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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今|责编:孙立英

出版社新星

ISBN9787513350846

出版时间2023-01

装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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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58元

货号31623192

上书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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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衣食

1.肉酱?鱼酱?蟹酱/ 4
2.芥酱?芍药之酱?枸酱?榆荚酱/ 5
3.豆酱/ 8
4.酱瓿?酱甀?酱瓨/ 8
5. 酱桮?酱杞?酱栀?酱伤/ 10
6.军需项目中“酱”的配给/ 11
7.民间“作酱”方式/ 12

盐菜?酱菜
脯?羊脯?鹿脯
酒?醪
清酒
醇酒?白酒
善酒?美酒?厚酒?浓酒
蒲陶酒
膏饼

豆?黄豆?大豆
枣?棘
巨枣?海枣
乳?马湩?挏马酒
赤帻
襁褓
胡粉
香?香囊
手巾?绒手巾
行居
行囊?行橐
流马方囊
行縢
偪胫
马甲
掌蹄
鹿车
木罂?木罂缻
阁?阁道?栈阁
石 ?石道
徧?碥

柙?笼
复道
虹梁
浮桥

复壁
珰?当
器用
甬?筩?筒
角杯?犀角杯
合卺杯
缣囊
蒋席?皮席?葌席
渠枕
胶?胶?
连弩
机?机械
鸠车
竹马
泥车?瓦狗
?櫺车
动植
天马
野马
闾?驴
骡?驘?駃騠
橐佗?骆驼

孔爵?孔雀
?鶮?鸖?鹤
人鱼膏
海鱼
鲍鱼
大鱼?巨鱼
蛤?蛤蜊?蛤梨?合?


蝗?螽

苇?蒲?慈其
小溲田
塊沙
附论
舟船属具
木镫
插图目录/ 837
索引/ 847
后记/ 853
增订版后记/ 855

内容摘要
名物研究是说明诸多历史文化现象的基础。《秦汉名物丛考(增订版)》是王子今教授在秦汉史领域耕耘三十余年所得,其考证对象包括秦汉百姓日常饮食之酱、豉、盐菜、酒、脯、饼、蜜、豆、枣、乳,衣饰之赤帻、襁褓、胡粉、香囊、手巾,行居之行囊、行縢、偪胫、马甲、掌蹄、鹿车、流马方囊、木罂缻,道路形式之浮桥、阁道、石道、复道、复壁、虹梁、封,器用之筒型器、角杯、合卺杯、缣囊、蒋席、渠枕、胶?、连弩、机械,儿童玩具之鸠车、竹马、泥车、瓦狗,鸟兽昆虫之天马、野马、骆驼、驴、骡、貘、鹤、孔雀、蛤蜊、鱼、蚕、蜂、蝗,植物之茭、苇、慈其,等等,可视为一部秦汉社会日常生活小百科。
本书取材宏富,考证精详,言必有据,文必有征;且不仅考证名物本身的形貌、生成、功用等,更从广阔的视野和多侧面多角度揭示各种名物所蕴含的社会意义。
增订版对初版内容做了全面修订校勘,并补充26题,共计72题(另附2篇附论),分为衣食、行居、器用、动植四部分;配有229幅黑白和彩色图片,印装精美,适合收藏。

精彩内容
1.“衔杯共饮”风习与“合卺”仪礼
自新石器时代起,日常饮食用器中就出现了一种由数件器物相连复合为一的特殊器形。这类器物,我们可称之为连器。连器中发现数量最多,沿用年代最久,因而也最引人注目的是双连杯。
郑州大河村属于仰韶文化晚期的房基遗址中出土的一件彩陶双连杯,两杯相接处有一椭圆形口相通,两部分彩绘纹饰不同,一为平等的横条纹间绘三纵线,似双连杯直立状,另一侧则在横条纹间绘三斜线,似表现双连杯使用时倾斜的形态。发掘者根据房屋建筑形式和室内用具的布置,推测当时已出现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最早的双连杯由于时代不同以及所代表的文化类型的差异,造型与纹饰也各有特点。在青海民和征集到的一件双连杯属于马家窑文化马厂类型,腹部并不穿通。甘肃临洮冯家坪出土的属于齐家文化的双连杯,两杯之间则有小孔相通,器身表面刻画有对称的两个“人首蛇身”像,交叉形十字把手上并刻画有“X”形符号。 内蒙古赤峰敖汉旗石虎石羊山出土的“双口壶”和翁牛特旗石棚山出土的“双口壶”,腹部一体而口分为二,或可看作腹部相通的双连杯的一种变体,也很可能表现了双连杯出现之前的未完成形态。
通过民族学材料的分析,我们知道双连杯多使用于盟誓、婚娶、解决纠纷后订立协议等场合,两人共饮,以表示平等和友爱。台湾高山族长期有使用双连杯“衔杯共饮”的风俗,精致的木雕双连杯是最富有特色的高山族文物之一。高山族青年男女举行婚礼,往往使用一种涂以朱漆的双连杯饮酒。 从古代文献记载的材料看,历史上使用双连杯的最主要的意义,也正是作为合卺用器。 《仪礼?士昏礼》记载古时婚礼有“实四爵合卺”,“初酳”“再酳”“三酳用卺”的“合卺”仪式。《礼记?昏义》:“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卺,郑玄注:“破瓢为卮也。”孔颖达疏:“谓半瓢,以一瓠分为两瓢,谓之卺。婿之与妇各执一片以酳,故云‘合卺而酳’。”《三礼图》说:“合卺,破匏为之,以线连柄端,其制一同匏爵。”这正是后来双连杯的原始形态。用剖开的葫芦制作最简陋的双连杯以用于结婚礼仪。这一习俗至今仍保存于一些少数民族中,云南哀牢山的“罗罗”彝就有这种风俗。 哈尼族婚俗,女子到男家,要带两个饭包。“其中一个饭包里还要放一个鸡蛋”,鸡蛋“要由老年男子破开,一半放在男子糯米饭碗的上面,另一半放在女子糯米饭碗的上面”。这种形式,“据说是象征男女两性结合,可以生子女”。 鸡蛋一破为二,新郎新娘各执其一,可能与“破匏为之”的“合卺”形式有类似的意义。
西周时期合卺风俗的实物证明有宝鸡竹园沟一号墓出土的单鋬陶制双连杯,高8.3,口径7.1厘米,中间有孔相通。 很显然,制作者的设计意图,正在于适应“同牢”“合卺”的需要。
通过先秦时期的双连杯,方可以了解秦汉时期双连杯的渊源,并进一步探索这种器型在当时社会生活中的意义。
2.秦汉双连杯秦汉双连杯具有显著的时代特点。这首先表现在数量的明显增多以及分布地域的广阔。发现地点不仅限于中原地方,甚至西域、岭南、辽西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也有所发现。一般平民墓葬和皇族豪贵山陵都有出土,也证明其使用之普遍。其次,不仅发现石质、陶质双连杯,又有青铜制品出现,据后人著录可知当时还流行玉质双连杯。秦汉双连杯制作之精美、装饰之富丽也堪称空前绝后。
年代相当于战国到两汉之间的新疆阿勒泰克尔木齐三号石棺墓出土一件石质双连杯,由石料挖凿成器,平素无纹,圜底直口,两杯之间有狭长穿孔相通。这类墓葬所表现的文化特征,似与受到汉族文化强大影响的匈奴等民族的活动有关。 内蒙古宁城南山根石椁墓中出土青铜双连杯,连长28厘米,通高11.4厘米,相连的两盖和两杯腹部外侧各铸有一个马形钮。 墓中出土青铜制品101件,其中兵器就有83件。看来墓主应是活动于秦汉东北边境的少数民族贵族。
广州西汉前期墓葬中出土被定名为“双联罐”的器物两件。其中1180:32有釉,出土时通体涂朱砂,一盖顶塑梅花鹿作钮,另一钮为蜥蜴形,两“罐”的口径也不一致,看来它的用途似与大量出土的三联罐、四联罐、五联罐不同。墓1180为有墓道竖穴分室木椁墓,竖穴和木椁都分有前后室,是广州地区两汉木椁墓中最大的一种类型。这座墓又是广州西汉前期182座墓葬中随葬品最多者,墓中出“李嘉”玉印,墓主被认为是南越赵氏政权统治阶层中的贵族。 洛阳烧沟八号汉墓也出土一件被称为“双联罐”的器物。该墓室棺为“两次造”,即后经合葬时改建,两室均为土圹,人骨架两具。 通过对墓葬形制和器物本身特征的考察,可知这种“双联罐”是与双连杯性质相同的器物。
明代古玩鉴赏家的论著中有关于传世汉代双连杯的记载。胡应麟《甲乙剩言》:“都下有高邮守杨君家藏合卺玉杯一器,此杯形制奇怪,以两杯对峙,中通一道,使酒相过。两杯之间承以威凤,凤立于蹲兽之上,高不过三寸许耳。其玉温润而多古色,至碾琢之工,无毫发遗恨,盖汉器之奇绝者也。余生平所见宝玩,此杯当为第一。”陈继儒《妮古录》中还记述一件“双管汉玉杯”:“下穴一酒眼过酒,有鸳鸯及熊蟠其上,乃合卺杯也,而精巧非常,血浸中半杂青绿。”所谓“威凤”“蹲兽”“鸳鸯及熊”者,体现了汉代双连杯常附加华丽繁缛装饰的常规。河北满城汉墓出土一件朱雀衔环双连杯,正与“两杯之间承以威凤,凤立于蹲兽之上”的形式相仿。“朱雀”喙部衔一可自由活动的玉环,两足直立于一作匍匐姿态的兽背上,昂首翘尾,展翅欲飞。全器通体错金,并镶嵌圆形或心形绿松石。“朱雀”翼展超出高足杯的连长,作为饮器似乎已不合实用。出土时杯内遗存朱红色痕迹。 这件器物制作和保存的目的,可能有某种象征性的特殊意义。有人称之为合卺杯。
济南无影山汉墓出土两件形制特殊的器物。一件被称为“载人物双鼎陶鸠”,陶鸠双翅分开,各载一人一鼎,两人拱手相对,鸠背立一人持伞,全器施朱彩,双鼎绘心形纹样,两鼎纹饰色彩有所不同。另一件器物为陶鸠双翅载以双壶。 虽然这类器物可以称作“双连鼎”“双连壶”,但从其施朱彩,绘心形纹,并以鸟作主要装饰的特点看,它们与汉代常见双连杯的共同性是显而易见的。
总的来说,我们所见到的秦汉时期双连杯实物的数量依然有限。这首先是由于作为婚礼合卺用器,当时人往往一生只使用一次,没有特殊的原因又未必将其随葬入墓。而且正如陈直曾经指出的:“汉代陶器,一般平民虽可以使用,然价亦不贱。”他依据陶器铭文及汉简中的器物价格估测:“普通的明器,还是中小资产者所用,一般平民,未必用得起。”我们可以此推论,汉代民间所流行的双连杯,更多当是我们今天已难以进行具体实物考察的竹木制品,或剖葫芦而制作的瓢杯。
3.双连杯的民俗学意义秦汉时期双连杯的流行,很可能是与当时家庭结构和婚姻习俗的演变相联系的。
春秋时期社会生活中还可看到若干原始群婚制的残存。当时的社会道德观念中甚至可以包容“人尽夫也”这样的意识。 此外,“姪娣从嫁”及“媵”之制度也说明家长制家庭中男子方面片面地保存着群婚制的残余。根据《左传》的记载,当时贵族中子、姪、弟上淫父、伯、叔、兄的妻妾,以及长辈下淫幼辈的妻妾的现象十分普遍。自秦代开始,这种习俗已经受到法律的否定,秦始皇三十七年会稽刻石:“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貑,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以此“初平法式”,“宣省习俗”。 从睡虎地秦墓出土的《语书》看,在军事斗争十分复杂激烈的形势下,秦政权一再申明“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斥令“乡俗淫失(泆)之民”改变所谓“私好、乡俗之心”。 可见新建立的专制政权,把以秦国的传统风俗为基点移风易俗统一文化的工作作为新占领区的主要行政任务之一,并尤其注意落后婚俗的改造。《秦律》规定,婚姻结合,要经官府办理手续,男子休妻,要报告登记,妻子离家出亡,要依法治罪。顾炎武肯定秦王朝这一政策。他指出:“然则秦之任刑虽过,而其坊民正俗之意,固未始异于三王矣。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世之儒者言及于秦,即以为亡国之法,亦未之深考乎?”到了汉代,皇族中“逾礼制”“内行不修”者往往也受到法律制裁,民间寖染原始婚俗的平民则甚至被处以极刑。 有的学者认为,春秋时期“上烝下报”的现象“似皆与家长制家庭(即‘宗法’制氏族之基础)之存在有关”。 秦汉时期则发生伦理观念的变化,明显表现出新的个体小家庭取代旧的家长制大家庭制的趋势。贾谊所谓“借父耰鉏,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形象描述了这一变化。《秦律》规定:“父盗子,不为盗”。“可(何)谓‘家罪’?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父已死,或告,或听,是胃(谓)‘家罪’。”这说明秦代家庭中父子分别拥有财产的情形已成通例。这种情形进而则发展到“生分”行为的发生。《汉书》卷四八《贾谊传》:“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说:河内风俗“薄恩礼,好生分”。颍川“民以贪遴争讼生分为失”,“好争讼分异”。颜师古注:“生分,谓父母在而昆弟不同财产。”这说明秦汉时期三辅三河这样的政治经济重心地区家庭结构首先发生了变化。《史记》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说,吕后当政时,陆贾病免家居,“有五男,乃出所使越得橐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陆生常安车驷马,从歌舞鼓琴瑟侍者十人,宝剑直百斤,谓其子曰:‘与汝约:过汝,汝给吾人马酒食,极欲,十日而更。所死家,得宝剑车骑侍从者。一岁中往来过他客,率不过再三过,数见不鲜,无久慁公为也”。 东汉明帝时司徒范迁“有四子而无立锥之地”,去世时“家无担石”。 孔奋“事母孝谨,虽为俭约,奉养极求珍膳,躬率妻子,同甘菜茹”,然而“为从人所笑”。 《潜夫论?考绩》以为“家人有五子十孙”同居,是“耗业破家之道也”,代表了当时人普遍的观念。
《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可是在秦汉时期,似乎这一规定已不能成立,卓文君亡奔司马相如,卓王孙“分予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 杨恽“受父财五百万”,后母“财亦数百万”。 东汉李充兄弟同居,“妻窃谓充曰:‘今贫居如此,难以久安,妾有私财,愿思分异。’”可见当时妻子对家庭部分财产拥有支配权。郑玄注《礼记?杂记》:“《律》:弃妻畀所赍。”可见这种财产所有关系受到汉代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这样的情形下,父子之间纵的关系疏散,而夫妻之间横的关系加强了。家庭内部的亲疏次序成为“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
秦汉专制政权以控制户口作为经济剥削的主要手段,即所谓“为国之要,在于得民,民多则田垦而税增,役众而兵强”。 于是在诱导“生分”风俗的同时,大力鼓励早婚和生育。汉惠帝六年(前189),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在行政力量的干预下,据说一时“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民间婚姻之礼也受到最高统治者的特别关注。汉文帝遗诏:“无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五凤二年(前56),汉宣帝下诏谴责郡国官吏“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酒食相贺召”,令“勿行苛政”。 据史籍记载,汉时民间婚礼备受重视,“聘妻送女亡节”,“嫁娶尤崇侈靡”,“纷华靡丽”,形成风俗。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封建帝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甚至也举行“同牢”“合卺”的仪式,王莽以杜陵史氏女为皇后,就曾“成同牢之礼于上西堂”。 汉代风行通过联姻方式结成政治集团的情形,与匈奴、乌孙和亲关系的出现,说明这种风气甚至影响到民族政策的制定。《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记载:“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于是“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 汉代政治术语中有“婚姻党与”的说法,当时“诸外家为列侯,列侯多尚公主”,宗室与外家经常结成多重的婚姻关系,西汉前期“宗室”就往往与“诸窦”并称。在这样的背景下,妻子的地位一般不得轻易动摇。《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孔乡侯傅晏“坐乱妻妾位免,徙合浦”。可见汉时法律明确维护这种经过正式婚礼结成的夫妻关系。中山靖王刘胜“乐酒好内”,自称“王者当日听音乐声色”,司马迁说他“有子枝属百二十余人”,而他的妻子窦绾仍以象征夫妇燕婉的双连杯随葬。这件制作精美,装饰富丽的器物可以说明她作为王后的百年不夺的地位,也是刘窦婚姻集团结盟的信物。
通过以上的分析,人们可以很自然地得出这样的结论:与先秦比较,秦汉时期的婚姻行为已受到更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制约和保护,而且往往具有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意义。无论是处于社会上层的贵族豪门,还是民间普通的细民百姓,都十分重视“取妻嫁女”的礼仪,形成了所谓“昏礼者,礼之本也”的风尚,这正是双连杯这种器物在当时得到普及的社会原因。
4.合卺杯?鸳鸯盏?连理盘晋代嵇含曾作《伉俪诗》,其中有“饥食并根粒,渴饮一流泉”,“挹用合卺酳,受以连理盘”句。 晋人杨方《合欢诗》也说:“食共同根穗,饮共连理杯。衣共双丝绢,寝共无缝裯。”长沙南郊曾经出土晋代褐袖双连杯。唐代双连杯在福建泉州西南郊唐墓和广州新会官冲窑址中都有发现,可见双连杯沿用的历史相当长久。
但是,秦汉以后的双连杯形制已发生变化,宽度多缩短到8至15厘米,且中间没有间隔,看来已不大可能直接用来双人共饮。唐人韩愈《寄崔二十六立之》:“我有双饮盏,其银得朱提”,“异日期对举,当如合分支。”《朝野佥载》说张易之母阿臧与凤阁侍郎李迥秀私通,“同饮以鸳鸯盏一双,取其常相逐”。 宋人陈著《卜算子?寿族弟藻夫妇八十》:“月下百年缘,天上双星样。九秩齐开自是希,清健那堪两。红叶景番新,黄菊香宜晩。笑拥眉开祝寿声,满劝鸳鸯盏。”元人谢应芳《合卺致语》写道:“窃以礼言‘合卺’,自古有之;俗曰‘交杯’,其来尚矣。于结发百年之始,合开颜一饮之欢。孔雀屏中选当年,竟成伉俪;鸳鸯盏同倾此夕,岂不欢娱。伏愿孝顺庭闱,谐和琴瑟。新妆不俗,朝朝画张敞之眉;敬对如宾,日日举孟光之案。诗曰:花烛春辉照洞房,蓝桥仙偶饮琼浆。开花结子三千岁,人与蟠桃寿总长。”可见后世社会生活中仍然可以看到秦汉时期曾经盛行的双连杯及其有关风俗的遗痕,但实际使用的,可能已经常常是可以“对举”“交杯”的双杯了。而被称作“鸳鸯盏”者,所具有的象征意义,和秦汉时期已经有所不同。
大致在明代以后,道学的统治确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显著下降。可能与此相关,双连杯这种表面上有平等意义,象征“合体同尊卑”的合巹器逐渐退出实用。这或许就是我们所见到的宋代以后的双连器大抵只具有观赏意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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