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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士人阶层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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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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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铁爱花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ISBN9787513350426

出版时间2022-12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31595871

上书时间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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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铁爱花甘肃武威人。武汉大学历史学博士,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宋史、性别史、社会史研究。在《中国史研究》《史学月刊》《史林》《浙江学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摘编。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等。论著多次获省部级等奖励。

目录
绪 论
第一节  相关概念
第二节  缘起与意义
第三节  学术史回顾
第四节  材料与方法
第五节  研究思路
  上篇 秩序、规范篇
第一章  乾道坤道:阴阳学说与宋代性别秩序
  第一节  阴阳学说与性别尊卑秩序的建构
  第二节  阴阳学说与性别内外的生活空间及职事分工
  第三节  阴阳学说与理想夫妻关系模式
第二章  奖惩之间:法律、旌表制度与宋代性别秩序
  第一节  性越轨法律与宋代性别秩序
  第二节  旌表制度与宋代性别秩序
第三章  话语力量:士人舆论、乡评与宋代性别秩序
  第一节  士人的舆论导向
  第二节  乡评对女性的规范
第四章  典范训则:士人家庭与宋代性别秩序
  第一节  家庭典范女性的教化作用
  第二节  家法对性别秩序的维护
下篇 女性生活篇
第五章  公私之间: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公领域活动
  第一节  赈济社会的公益事业
  第二节  对簿公堂的诉讼活动
  第三节  参预夫、子的事业
第六章  女子有才: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阅读活动
  第一节  阅读内容与阅读特点
  第二节  社会背景与社会影响
第七章  闲情雅致: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休闲活动
  第一节  游赏娱乐活动
  第二节  随同夫、子的旅途生涯
  第三节  交友聚会活动
第八章  夫妇之间:宋代士人阶层的夫妻与妻妾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妻妾关系
结 语
主要参考文献
初版后记
再版后记

内容摘要
在宋代,士人阶层队伍空前膨胀,与之相应,士人阶层女性群体的数量也随之扩大。本书明确界定“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概念,从秩序、规范与女性的实际生活入手,按照社会—家庭—个人三个层面的逻辑顺序进行组织,广泛考察宋代国家、士人社会、地方乡里以及士人家庭等对女性的规范,系统展现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生活实然,并从多角度、多层面透视宋代社会秩序、规范与士人阶层女性生活之间的关系。
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探讨了宋儒凭借阴阳学说,诠释和建构理想性别秩序的过程;性越轨法律和旌表制度对性别秩序的规范;士人舆论、乡评、家庭等对女性的规范、教化与期许。下篇则从社会实然的角度,考察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实际生活面貌:她们对公领域的参预;她们的阅读活动;她们的休闲娱乐、旅行和交友聚会;以及多元的夫妻关系和妻妾关系模式。

精彩内容
第二章奖惩之间:法律、旌表制度与宋代性别秩序上一章我们主要从阴阳学说的角度探讨了宋儒理想的性别秩序,本章则主要从国家制度的层面,探讨宋代性越轨法律与旌表制度对性别秩序的规范。在论述之初,我们首先要对本章所拟研究的问题、切入的角度等作一初步说明。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1就宋代国家法律制度而言,与性别秩序相关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婚姻、
财产以及性问题等诸多层面。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有关婚姻和财产问题的研究已较为深入,2而法律对性问题的规范却鲜有人涉及,限于学力以及前人研究成果的积累,本章仅探讨宋代性越轨法律对于性别秩序的规范。
旌表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定的一套自上而下的道德表彰制度,是传统社会规范社会秩序的基本措施之一。3宋代旌表诏令或“义夫、节妇、孝子、顺孙”连称,或“忠臣、孝子、义夫、节妇”并举,可见女性是宋代国家旌表规范中的重要一环。那么,在实际的旌表活动中,宋代国家旌表女性的类型、程序、方式有哪些?旌表女性在规范性别秩序,维护儒家纲常伦理等方面具有怎样的作用?此类问题均值得深入探讨。故本章拟分两节
,分别探讨性越轨法律与旌表制度对宋代性别秩序的规范。
第一节 性越轨法律与宋代性别秩序从历史上看,与女性密切相关的性(Sex)问题,不但涉及私人生活、贞洁观念,而且同当时社会的性别制度、秩序理念以及两性权力密切相关。因此任何时代都把对男女性行为的规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并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必须遵行的道德约束。在由男女两性共同构建的性秩序(Sexualorder)格局中,考察
社会对于性行为的规范,一个最为直接的视角是法律文本和司法实践。本节着重从性越轨(Sexualaberration)法律的角度,探讨宋代社会对于性别秩序的规范。同时,历代均有对于性越轨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的关键并非规制本身,而是规制的实质内容究竟在宋代产生了何种变化?这种变化对于社会性别秩序的影响何在?故在论述方法上,我们将以前代法律作参照,并在此基础上,对宋代性越轨法律所彰显的两性权力关系做出正确的历史定位。因“旧律现存者,以唐律为最
古”4,故本节在探讨宋代性越轨法律对于性别秩序的规范过程中,将唐律亦纳入考察的范围,以期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这一问题。
一、概念的界定与法律文本的选择从古至今,性不仅是私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还是一种社会行为,关系到家庭与社会的稳定,所以任何时代都把对男女性行为的规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并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必须遵行的道德约束。
就法律而言,尽管不同时代对于性行为的规制有所不同,但通常意义上,都是针对该社会性行为的越轨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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