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色文献文物 (判决书) 山东省渤海行政公署指令 (沧州盐山)靖远县县政府 诚呈一件为刘宝珍等杀人刑由 县长张华墀(无棣人) 司法科长 李之法 主任 李人凤 签章 李人凤,(1911-1973),原名李本厚。山东省临淄县(今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南卧石村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创建渤海根据地政权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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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色文献文物 (判决书) 山东省渤海行政公署指令 (沧州盐山)靖远县县政府 诚呈一件为刘宝珍等杀人刑由 县长张华墀(无棣人) 司法科长 李之法 主任 李人凤 签章 李人凤,(1911-1973),原名李本厚。山东省临淄县(今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南卧石村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创建渤海根据地政权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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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色文献文物 (判决书) 山东省渤海行政公署指令 (沧州盐山)靖远县县政府 诚呈一件为刘宝珍等杀人刑由 县长张华墀(无棣人) 司法科长 李之法 主任 李人凤 签章 李人凤,(1911-1973),原名李本厚。山东省临淄县(今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南卧石村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创建渤海根据地政权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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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文献文物 (判决书) 山东省渤海行政公署指令 (沧州盐山)靖远县县政府 诚呈一件为刘宝珍等杀人刑由 县长张华墀(无棣人) 司法科长 李之法 主任 李人凤 签章 李人凤,(1911-1973),原名李本厚。山东省临淄县(今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南卧石村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创建渤海根据地政权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1940年6月,任南皮县县长兼南皮县独立营营长。1943年3月,任冀鲁边区一专署政教科长,后任东南(吴)县长兼大队长。1944年5月,任渤海区一专署秘书主任。1946年7月,任靖远县县长。1948年8月,任渤海区一专署教育科长。 1948年12月,随军南下,任渤海区一专署专员、华东局南下干部纵队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1949年2月,南下途中,一大队分建一、五大队,任五专署专员兼五大队副大队长。

6880 八品

仅1件

山东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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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出版社不详

年代民国35年 (1946)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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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品
商品描述
红色文献文物 (判决书) 山东省渤海行政公署指令  (沧州盐山)靖远县县政府  诚呈一件为刘宝珍等杀人刑由 县长张华墀(无棣人) 司法科长 李之法  主任  李人凤 签章 
        李人凤,(1911-1973),原名李本厚。山东省临淄县(今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南卧石村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创建渤海根据地政权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文化大革命”中, 被扣上“翻案”、“特务”等罪名,于1973年6月8日含冤去世。“四人帮”被粉碎后,中共中央组织部、轻工业部党组、中共山东省委,为李人凤的历史冤案平反,恢复了他的名誉。
       张华墀(1911年—1998年) 无棣县人。193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
曾任东光县政府行政科长。1940年6月,任南皮县县长兼南皮县独立营营长。1943年3月,任冀鲁边区一专署政教科长,后任东南(吴)县长兼大队长。1944年5月,任渤海区一专署秘书主任。1946年7月,任靖远县县长。1948年8月,任渤海区一专署教育科长。
1948年12月,随军南下,任渤海区一专署专员、华东局南下干部纵队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1949年2月,南下途中,一大队分建一、五大队,任五专署专员兼五大队副大队长。5月,一、五大队合并,称第一大队,仍任专署专员。南下后,历任浙江省衢州军管会财经处长、衢州专署专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政法党组成员,嘉兴民丰纸厂党委书记、厂长,嘉兴地区机关党委书记、行署顾问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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