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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宪权 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7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16
上书时间2024-12-10
人工智能时代正悄悄向我们走来,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其中的刑事风险包括可能使得部分传统犯罪的危害性发生“量变”,可能会导致新的犯罪形式产生,以及人工智能产品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脱离人类控制,进而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对于人工智能时代有关主体刑事责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面对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或可能出现的刑事风险,需要对刑法进行一定的修正和完善,本书即针对人工智能时代刑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回应,如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者和使用者的注意义务及刑事责任风险,针对人工智能产品在不同领域中的犯罪行为,例如在医疗领域、自动驾驶领域、证券期货市场领域等,以及针对人工智能产品的刑罚种类等问题。
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荷兰伊拉斯谟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职务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一流学科刑法学的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长期从事刑法学研究,重点研究人工智能刑法规制、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独著和参著学术著作80余部,科研成果曾分别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法学科研成果奖,以及上海市优秀教材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权*期刊、报纸发表论文800余篇。
入选首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即国家‘万人计划’)”,曾获“全国劳模”“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上海市教育功臣”“上海市领军人才”“国*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宝钢教育基金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10年荣获“中国法学高产作者”,连续20年被华东政法大学全校学生投票评为“我心目中的蕞佳教师”并因此获得“我心目中的蕞佳教师终身成就奖”。
前言1
上编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变迁
第一章 人工智能及其刑事风险3
第一节 人工智能的概念及其发展3
一、 人工智能的概念与基本类型3
二、 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与未来6
三、 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风险9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15
一、 人工智能时代犯罪特征与形势的转变16
二、 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19
三、 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21
第二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挑战与应对策略24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规制的现状与不足24
一、 现行刑法能够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24
二、 现行刑法规制不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26
三、 现行刑法无法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27
第二节 刑法应对人工智能犯罪的基本理念与路径 29
一、 刑法应对人工智能犯罪的新理念29
二、 刑法应对人工智能犯罪的基本路径 35
第三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的演变40
第一节 普通机器人时代的刑事责任40
一、 普通机器人的基本特性40
二、 涉普通机器人的犯罪类型 42
三、 涉普通机器人犯罪的认定和刑事责任承担 42
第二节 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 44
一、 弱人工智能技术为人类带来福祉 44
二、 涉弱人工智能犯罪的基本类型 45
三、 涉弱人工智能犯罪的刑事责任 49
第三节 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 57
一、 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特性及犯罪类型 58
二、 刑法规制涉强人工智能犯罪的必要性 59
三、 强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的演变及归责路径 61
第四节 不同时代人工智能研发者与使用者刑事责任的变化 69
一、 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主观罪过认定的变化 69
二、 涉人工智能犯罪中使用者注意义务的变化 82
三、 涉人工智能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与分配 86
第四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主体的重构91
第一节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道德伦理与法律属性 91
一、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特征 93
二、 机器人道德应当被赋予和认可 95
三、 人工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的关系 97
四、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属性98
第二节 人工智能机器人纳入刑事责任主体范畴之争 105
一、 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主体的基本内涵 106
二、 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主体范围之变化 107
三、 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正反观点之争 109
第三节 应赋予强人工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 114
一、 否定强人工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因由之缺陷 114
二、 强人工智能机器人应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 120
第五章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的重构123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现行刑罚体系的局限性 123
一、 我国现行刑罚体系及其特征 123
二、 现行刑罚体系与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不适应性 124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之现实性 126
一、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必要性 126
二、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可能性 130
第三节 人工智能时代刑罚体系重构的具体设想 133
一、 人工智能时代刑罚体系重构之基本原则 134
二、 人工智能机器人犯罪具体刑罚方式的探索 134
下编 人工智能具体应用领域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
第六章 自动驾驶技术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139
第一节 自动驾驶技术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困境 139
一、 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 139
二、 自动驾驶技术的刑事风险 142
三、 自动驾驶技术刑事风险的刑法规制困境145
第二节 自动驾驶技术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 147
一、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分析 147
二、 滥用自动驾驶技术的刑事责任问题155
第七章 人工智能所涉知识产权犯罪的刑法应对158
第一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及刑法保护 158
一、 人工智能生成物之性质争议159
二、 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属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160
三、 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属著作权犯罪的对象163
第二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刑法保护的具体措施 166
一、 侵犯人工智能生成物承载的著作财产权可构成著作权犯罪166
二、 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刑法保护应保持合理限度167
第八章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市场应用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173
第一节 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市场的应用及刑事风险 173
一、 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市场的应用及其优势174
二、 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市场应用的刑事风险176
第二节 证券期货市场人工智能应用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 181
一、 证券期货市场人工智能应用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理念181
二、 证券期货市场人工智能应用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措施 182
第九章 人工智能在支付领域应用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188
第一节 人工智能在支付领域的应用及刑事风险 188
一、 人工智能与新型支付方式188
二、 人工智能在支付领域应用的刑事风险190
第二节 支付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 193
一、 人工智能机器人作为侵财犯罪对象的刑法应对193
二、 强人工智能机器人作为侵财犯罪主体的刑法应对196
第十章 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应用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198
第一节 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及刑事风险 198
一、 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与发展198
二、 人工智能医疗技术的刑事风险 204
第二节 医疗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 207
一、 人工智能医疗技术滥用风险的刑法应对207
二、 人工智能医疗机器人引发医疗事故风险的刑法应对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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