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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振武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7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5
上书时间2024-11-04
本书作者用幽默的语言将娱乐法呈献给读者,又以他广博的社会阅历和法律经验描绘出娱乐法的功能。娱乐是人们追求快乐、缓解生存压力的一种天性,无论身处何种时代、何种社会地位,娱乐的需求无处不在,娱乐产业也就是永具生命力的产业,而娱乐法当之无愧地承担起保护这一产业良好发展地社会职责。阅读本书,你不仅能体验到娱乐法的智慧,也能享受作者娱乐文字的风趣。
作者基于深入娱乐行业内部的全方位观察,结合自身作为法官、律师、法务的丰富实践,所总结的娱乐法务经验。书中对于娱乐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列举、分析、建议,对于从业者的细心提示与劝告,可谓针针见血、弹无虚发、火花四溅、时时出彩;对于超出娱乐法务实践层面的关涉行业发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观察、研究和意见,也很有见地。可以想见,如果没有深厚的实践积累、没有更为开阔的视野和更高层次的思考,是难以写出这样具有直接针对性又有整体意识的作品的。
李振武,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正策文化传媒与娱乐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星娱乐法创始人,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担任王思聪先生创建的上海香蕉计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演出经纪人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和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曾任职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版了首本由审判法官撰写的娱乐法诉讼案件办案手册:《娱乐法诉讼案件审理实务》,创办“星娱乐法”个人品牌,联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举办“星娱乐法”系列娱乐法研修班,并在上海牵头成立“星娱乐法”俱乐部,每月通过闭门会议探讨娱乐法热门话题。目前致力于娱乐法的推广和研究。
*章 处在行业中的娱乐法
研究娱乐法始终还是需要更加了解行业的,这个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圈子小、人情重,很多权益可能并不一定需要体现在合同中,因为任何一次的违约行为可能就会让整个圈子的人都知道,从而在圈内被封杀,而这对于娱乐圈人士的损失是毁灭性的。因此,作为娱乐法律师,不光需要懂得法律,更需要融入这个圈子,接触更多的娱乐圈人士,了解这个行业的规则,在双方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提供法律服务。
002 01 娱乐新星与艺人经纪
008 02 经纪公司:想说爱你不容易
011 03 万人拥趸的影视产业
017 04 高风险的影视投资市场
020 05 丧失话语权的音乐人
023 06 处在风口浪尖的音乐节
027 07 彻夜不眠翻唱的主播们
029 08 前景可期的电子竞技
034 09 直播行业的*后一颗稻草
037 10 娱乐法的行业范畴002 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
第二章 初识娱乐法
特别喜欢这个章节的名字,“初识”两个字其实也代表着娱乐法的新鲜程度。与其他法律学科相比,娱乐法是年轻和青春的,她就像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每个人都来看看、抱抱,觉得可爱、新奇、有意思,但真正坚持抚育这个婴儿长大的人却慢慢退却,有些是因为隔行如隔山,觉得娱乐行业目前还不规范很难介入,有些是因为无所适从,始终找不到踏入这个圈子的门槛,但不论如何,关心这个婴儿的人是越来越多了。
042 01 娱乐法圈地运动
047 02 行业自律的好莱坞娱乐法
052 03 如火如荼的中国娱乐法
058 04 你可能没听过的娱乐权益
062 05 在日常八卦中学习娱乐法
065 06 如何做大牌明星的律师朋友
067 07 文艺律师从业的另一条路径
第三章 娱乐人格权
娱乐人格权*主要的是肖像权和名誉权,无论是个人表达对他人和特定事件的意见,还是大众媒体以新闻报道、社会评论、节目访谈的方式表达对某一事件、某一人物的态度、意见,虽然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但也需要把握好名誉权侵权的界限。本章主要讨论新近发生的一些明星人格权案件,也正因这些新闻事件中总是能看到律师的身影,所以才引起了娱乐法律师更多的关注。
074 01 名誉权诉讼真的能挽回名誉吗
078 02 律师函是名誉权纠纷的撒手锏吗
081 03 毫无隐私的中国明星们
083 04 杨洋的粉丝干了件大事003 目 录
第四章 娱乐财产权
娱乐行业涉及的财产权远远不止著作权和商标权那么简单,但这两项*是娱乐法*为关注的两项财产权。很多人会觉得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简单,但在娱乐行业里,著作权作为基础权利,是所有IP开发的来源和核心。在很多著作权授权合同里,对于著作权的权利细分是极为重要的,如改编权可以拆分为电影改编权和电视改编权等,这些权利的细分有可能诞生出一个专门机构来从事这些事务。
088 01 如何保护我的网络作品
091 02 难以分辨的抄袭与洗稿
095 03 游戏与电影的相爱相杀
098 04 战火纷飞的游戏画面
101 05 网生优质内容的法律保护
104 06 秩序失范的直播平台
107 07 谁动了我的游戏规则
第五章 娱乐合同权益
合同是娱乐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特别是经纪合同、演出合同、代言合同更为重要。但综观整个行业,各种合同漏洞百出、五花八门,基本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明晰,经纪公司和艺人无所适从。在这种情况下,经纪公司、广告公司、代言公司、艺人事实上都处在法律风险的边缘。当行业更多依靠人脉和口碑的时候,这种粗制滥造的合同尚且可以靠关系和义气来维护,但当行业发展越快越规范的时候,就会发现,当初草率签下的合同可能到*后却让自己陷入了败诉的境地。
114 01 一场演出要签多少合同
117 02 一部电影的合同管理
119 03 怎么去谈一份“卖身契”
125 04 劳动合同与经纪合同的双保险
128 05 网红主播的辛酸之路
131 06 低龄化趋势的选秀艺人004 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
134 07 我真的需要支付天价违约金吗
137 08 用生命演戏的演员们
148 09 行情看涨的编剧们
154 10 靠词曲创作能养活自己吗
158 11 艺人都爱接的商演通告
167 12 无处不在的网络直播
171 13 节节攀升的明星代言费
175 14 光鲜背后的赶路人
第六章 娱乐资本权益
娱乐资本权益主要指的是在娱乐行业涉及的与资本权益相关的事项,包括影视项目投融资(含综艺节目等)、挂牌上市、重组并购、重大资产交易、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在娱乐资本权益事项里,与其他行业不同的仍然在知识产权领域,娱乐行业公司基本都是轻资产公司,占资产比重*的一般是知识产权,又以著作权为重,如投资的尽职调查环节,对知识产权的审查就应该更加严格和专业,对各类权益的授予、合同标的之知识产权等都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如果某个著作权的产生、授予、转让过程中存有瑕疵,很可能影响公司的整体估值,从而导致整个投资计划的偏差;对于影视项目投融资事项而言,则需要更加符合娱乐行业的规则,一味地追求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规避,很可能会丧失以后其他好项目的投资机会。
180 01 严格监管的文化传媒行业
186 02 水涨船高的综艺节目投资
190 03 都爱插一手的影视投资
第七章 娱乐法的实证分析
本章主要从实证角度对中国娱乐法的现状进行分析,我们截取了2017年的理论研究、演艺经纪合同、网络游戏、主播、直播以及电子竞技(2008—2017)等几个重点娱乐行业进行了数据分析,并初步撰写了结论。通过这些数据整理和案例分析,读者将对中国娱乐法的现状有比较清晰的把握。
198 01 娱乐法的理论研究现状(2017)
205 02 演艺经纪合同纠纷现状(2017)
211 03 网络游戏、直播及主播纠纷现状(2017)
220 04 电子竞技法律纠纷现状(2008—2017)
第八章 娱乐江湖
在进入娱乐行业的这几年里,当明星绯闻、社会新闻等爆发的时候,很多朋友总会转发给我询问我的意见,于是我也就养成了写些时事小评论的习惯,在这个章节里,主要是我对于社会现象和娱乐法行业发展的一些观察和思考,希望读者会喜欢这些看起来有些支离破碎的故事。
228 01 那把悬在老虎头顶上的枪
231 02 媒体报道法律事件的正确方式
234 03 有能看的内地律政剧吗
238 04 娱乐法律人的情怀
241 05 练习生的名利场不能只在微博
245 06 致上海:没人敢跟你假装生活
249 07 娱乐法守夜人
255 08 直播平台疯狂抢购“信息网络传播权”真的买对了吗
259 做到心中的自己(代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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