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观念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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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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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斯密茨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7-01
版次 1
装帧 精装
货号 A7
上书时间 2024-11-02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作者
[荷]斯密茨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7-01
版次
1
ISBN
9787519703622
定价
38.00元
装帧
精装
开本
大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12页
字数
172千字
丛书
法律.经典丛书
【内容简介】
本书详细解释了“法学究竟是做什么用的”,其中对描述性法学研究与经验性法学研究的优缺点,进行了详尽的对比分析。本书的核心在于学界当下讨论的“规范法学”与“实证法学”之争,本质上就是“法学研究当如何进行”的问题。
【作者简介】
扬•斯密茨(Jan M. Smits),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洲私法讲习教授。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洲私法研究中心(MEPLI)主任,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院院士,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比较法研究教授。迄今为止业已创作并出版了近30部法律著作,在诸多知名刊物上发表了约180篇学术论文,为当下欧洲私法与比较法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 魏磊杰,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荷兰蒂尔堡大学(2009~2010)、比利时根特大学(2015~2016)访问学者,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研究兴趣为转型中国的法律与国家治理、比较私法。迄今在法学、政治学刊物上发表文章约40篇,出版专著1部,译著10部,代表性作品5部:《新的欧洲法律文化》、《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后苏联国家法律移植的审视》、《比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法窗夜话》以及《法律东方主义》。 吴雅婷,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曾在《法律书评》、《岳麓法学评论》、《厦大法律评论》等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多篇。
【目录】
中文版序言 序言 前言:处于危机中的学科? 1.一场身份认同危机 2.处在十字路口的法学 3.重新发现法学研究方法? 4.全书的论证结构 第一章法学的类型 第一节引论 5.四种类型的法学研究 第二节描述性法学 6.导言 7.描述:教义式的研究方法 8.系统化 9.系统化的规范性结果 10.一种内部视角 11.法学中的描述:可选择的研究方法 12.法律的社会学描述 13.法律的经济学描述 14.法律的历史学描述 15.法律的比较描述 第三节实证性法学 16.关于法律效果的研究 第四节理论性研究视角 17.关于法律的研究 第五节接下来是什么? 18.持续的争论 第二章法律人:对规范性法学的重新界定 19.论证过程 第二节是什么造就了一门学术科目? 20.学术科目 21.一门学术科目应当满足的条件 22.(描述性)法学的构成条件 第三节规范性法学:探寻法律人 23.法律的视角 24.摆脱规范性的迷雾 25.需要一种外部的规范性视角 26.其他的规范性学科 第四节作为自发秩序的法律 27.理论背景 28.由此造就的影响 29.接下来要讨论什么?在法律上应当做什么? 第三章规范性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法学作为处理彼此冲突之论据的学科 30.导言 31.本章的结构 32.寻求魔法之石 33.应当做什么?教义式的研究方法 34.应当做什么?法律经济学的作用 35.应当做什么?实证性研究方法 36.应当做什么?作为基石的基本权利 37.中间结论:规范不确定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第二节迈向一种实证-规范性研究方法 38.个人偏好是决定性的吗? 39.实证-规范性研究方法 40.一门论辩性的学科 41.例证:欧洲私法《共同参考框架草案》 42.法学并不意在寻求普世性的原则 43.何时应当出现法律的统一性? 44.对案件裁决的强调:实践智慧 45.法律教义的重要性 46.何种论据占优?缺乏一种第三元素的比较 第三节结论 47.小结 48.作为一门学术科目的规范性法学 第四章法律学术话语的组织 第一节引论 49.关于组织问题的探讨 第二节法学中的创新 50.创新的重要性 51.不同类型的创新性研究 52.法学是否可以带来进步? 第三节法学与方法论 53.导言 54.研究方法与法律 55.使选择明确化 56.需要一个明确的研究议题? 57.方法论的多元主义 第四节法学圈中的研究文化 58.导言 59.研究项目 60.市场与基础性研究的重要性 61.一种可选择的方法 62.对法学教育产生的影响 结语 63.四点主张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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