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
图书条目标准图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

15.9 九品

仅1件

北京海淀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冯亚东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8-12

装帧平装

货号A10

上书时间2024-11-01

新起点书店

四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冯亚东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1998-12
  • ISBN 9787562017714
  • 定价 1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其他
  • 纸张 其他
【作者简介】
作者小传
冯亚东,1953年生,山
西代县人。1969年3月下
乡插队,1972年3月进工
厂当工人,1978年10月考
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
1982年7月毕业,获法学
学士学位,同年分配至四
川省南充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刑二庭工作,后被任命
为审判员;1986年5月调
至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
院刑法教研室任教,1998
年7月调至四川联合大学
法学院任教。数年来发表
学术论文20余篇,著有《刑
法的哲学与伦理学》一书。
【目录】
目录
总序
自序
导言
第一章 社会危害性辨析
第一节 一个共许前提――社会危害性
1.不同法系中社会危害性的不同表达形式
2.对“前提”的置疑
第二节 社会危害性并非行为的固有属性
3.哲学上的“属性”问题
4.“犯罪”性质的变异现象
5.自然的东西既不善也不恶
6.误解与重新约定
第三节 社会危害性在价值判断中才得以显现
7.价值判断的范式过程
8.能否逾越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鸿沟
9.价值结论的三种基本取向
第四节 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主体
10.不同主体有不同的价值取向
11.国家只是形式上的判断主体
12.法律之应然根源于国家之应然
13.法律的终极效力
14.亚文化群与主文化群
15.“工具论”应当休矣
16.“死法”的症结之一
17.“恶法”应否服从
18.法律控制与宽容精神
19.刑法之罪与道德之恶
20.平等与自由的悖论――兼谈自然法
21.小节――天国之梦
第五节 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效用原则
22.价值标准基于需要和利益而形成
23.需要和利益发源于生活的体验
24.亚文化群的价值标准
25.价值评价中的混乱状态
第六节 社会危害性的载体――有罪过的行为
26.“载体”问题的困惑
27.评价活动的目的性
28.法律所评价的仅是人的行为
29.走出理论的困境
30.精神生活是联接人类群体的纽带
31.刑法应切中人的意志
32.“严格责任原则”是否可行
33.本章小结
第二章 关于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一节 对犯罪本质的思考
34.犯罪本质问题的提出
35.寻找认识“质差”的突破口
36.质差在于应受的处罚不同
37.在“热水”定性上的启迪
38.治安违法行为――中介状态的两可性
39.犯罪是具有多重本质的事物
40.所谓生产力标准与法律标准的冲突
第二节 刑罚和犯罪的先后制约关系
41.刑罚与犯罪谁居于上位
42.“自然犯”并非自然的是犯罪
43.“法定犯”的界定依据
44.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45.司法定罪中的逆向思维
46.应罚性不等同于法律后果
第三节 刑罚的有效性及其对犯罪外延的影响
47.刑罚应保持自由刑的中心地位
48.罚金刑不应独立适用
49.规定法人犯罪不可行
50.保安处分在刑法中能否有一席地位
51.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
52.刑法规范的威慑效应及规范之灵活运用
53.本章小结
第三章 关于刑事违法性
第一节 刑事违法性与犯罪构成
54.形式上的刑事违法性
55.法定犯罪构成的理论化倾向
56.犯罪构成的分解及其要件
57.犯罪认识体系与文化背景
58.类推制度没有必要取消
59.事物性质的模糊性问题
第二节 概念刑法学与刑事法律关系
60.刑法学的门类划分
61.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类型及相互间的
转化
62.“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提法不妥
63.犯罪客体是一种“权利”而非“社会关系’
64.犯罪对象存在于所有的犯罪之中
65.犯罪结果是犯罪对象的转化形态
66.本章小结
主要参考书目
后 记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