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仲裁权的边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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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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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洋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10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4-10-0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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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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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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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1-10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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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76401110
-
定价
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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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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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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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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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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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100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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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围绕条约仲裁权共分为四章。
章主要界定条约仲裁权的概念。对条约仲裁权的基础、属性与权能、主体与客体进行了详细分析,对条约仲裁权进行了界定。条约仲裁权具体包括案件管辖权、程序管理权、实体裁决权和裁决效力权四类权能。
第二章主要研究条约仲裁权边界的划定。限制条约仲裁权的国际法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而限制条约仲裁权的国内法包括仲裁地法和当事国法。这些不同的法律从不同的方面对条约仲裁权所作的限制汇总,就划定了条约仲裁权的终边界。
第三章主要研究条约仲裁权边界的遵循。划定的条约仲裁权边界只是静态的边界,要确保条约仲裁权主体在边界内行权,还需要它们遵循这些边界。
第四章主要研究条约仲裁权越界的矫正。当条约仲裁权越界后,应当对越界行为进行积极或消极矫正。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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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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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围绕条约仲裁权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界定条约仲裁权的概念。通过对条约仲裁权的基础、属性与权能、主体与客体的详细分析。第二章研究条约仲裁权边界的划定。作为一种权力, 条约仲裁权边界的划定遵循权力边界划定的一般理论, 即由法律所作限制而划定。无论条约仲裁权作为国际权力还是国内权力, 对其进行限制的法律都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第三章研究条约仲裁权边界的遵循。划定的条约仲裁权边界只是静态的边界, 要确保条约仲裁权主体在边界内行权, 还需要它们遵循这些边界。第四章研究条约仲裁权越界的矫正。当条约仲裁权越界后, 应当对越界行为进行积极或消极矫正。前者包括条约仲裁裁决撤销机制、拒绝承认与执行机制以及上诉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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